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包括師範類共368名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师范类共3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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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做好2018年全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相關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進計劃

2018年全市事業單位計劃引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368名。引進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1《烏蘭察布市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附件2《烏蘭察布市2018年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以下簡稱《人才需求目錄》)。

二、引進方式

本次人才引進採取面試和直接考察兩種方式進行。

三、引進條件

(一)引進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學位;

5.碩士研究生35週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5週歲(1972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引進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在烏蘭察布市服務且服務期滿3年內、考核合格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簡稱“項目人員”)享受人才引進政策加分;服務期滿超過3年的,不再享受人才引進政策加分,只能以非項目人員身份參加應聘;

9.本次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所設專業以教育部頒佈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10.2018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8年8月16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五年(2013年8月16日以後聘(錄)用)的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讀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6.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引進並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直接進入考察人員範圍

(一)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不佔用引進崗位計劃數,經資格審查符合崗位引進條件的,直接進入考察。

(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佔用引進崗位計劃數,經資格審查符合崗位引進條件的,直接進入考察。

(三)教育部直屬六所師範大學師範類專業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佔用引進崗位計劃數,經資格審查符合崗位引進條件的,直接進入考察。

五、引進程序

本次人才引進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聘用等程序逐項進行。

六、報名

(一)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wmpta.org.cn)進行網上報名。

(三)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籤署考試誠信承諾書並填寫《烏蘭察布市2018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四)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實時查詢各引進崗位報名人數,根據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選擇並填報崗位。

應聘人員對《人才需求目錄》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直接向各引進單位諮詢。諮詢電話詳見《人才需求目錄》。

(五)應聘人員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應聘人員報名信息一經提交,不得更改。

(六)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七、資格審查

(一)人才引進資格審查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通知。

(三)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1.《烏蘭察布市2018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之前持加蓋院和校教務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4.引進崗位要求的有關證件或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在參加資格審查時,考生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6.項目人員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

八、面試

(一)各旗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引進人員的面試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引進人員的面試工作。

(二)確定面試人員範圍

1.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碩士研究生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引進崗位計劃數的,直接進入考察環節;碩士研究生報名人數超過引進崗位計劃數的,全部參加面試。

2.市經濟技術合作促進辦公室俄語口語、英語口語崗位,市商務局蒙古語翻譯、俄語翻譯崗位的報名人員須參加面試。

3.直接進入考察環節人員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公佈。

(三)各旗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直各引進主管部門負責發放面試通知書。發放通知書時間、地點在網上另行通知。

(四)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主要採取專業能力測試或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引進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面試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六)評委組成。面試評委應由5至9人組成。面試評委要求為非招聘單位工作人員。評委要求為專業領域內認可的專家或引入專業性強、信譽度高的第三方機構(專業組織)參與評價。

(七)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當場公佈。

(八)面試成績政策加分:碩士研究生項目人員,在面試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市人才辦審核確認。

(九)面試總成績計算

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

(十)根據參加面試人員的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引進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面試合格人員名單。

(十一)各旗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直各主管部門要在面試結束後一週內,將面試情況、面試合格人員名單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九、考察

(一)各旗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引進人員的考察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引進人員的考察工作。

(二)考察方式

1.對直接進入考察範圍人員和麵試合格人員的考察,主要通過審閱引進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進行。

2.對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引進崗位計劃數直接進入考察環節人員的考察,可通過審閱擬引進人員檔案材料方式進行,也可根據引進崗位工作任務和實際需要,採取專業技能考察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等。

(三)各旗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直各主管部門要在考察結束後一週內,將考察情況形成考察報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十、體檢

市人才辦負責組織引進人員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及相關修訂標準執行。

十一、聘用

(一)各旗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直各主管部門根據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引進人員,擬引進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wmpta.org.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引進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引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二)應屆畢業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引進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引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引進人員管理

(一)引進人員按其引進單位所屬地區由市和旗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與用人單位雙重管理。

(二)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調整引進人員的崗位,並將崗位、職務變更、調離或辭職等情況及時向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三)用人單位每年不定期對引進人員進行單獨考核,或在年度考核幹部時把引進人員作為單列對象進行考核,也可結合所在單位年度考核一併進行。考核結果報送市和各旗縣市區組織部、人社局。

十三、其他事項

(一)教育部直屬六所師範大學師範類專業畢業的碩士研究生聘用在烏蘭察布市範圍內中小學校任教的,享受《烏蘭察布教育系統引進優秀人才計劃實施辦法》(烏教字〔2015〕114號)相關優惠政策。

教育部直屬六所師範大學是指:北京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西南大學。

(二)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

(三)本次人才引進對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考察、體檢造成崗位缺額的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引進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工作全過程,在人才引進工作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引進人員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四)本次人才引進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佈,請予關注。引進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面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政策諮詢電話:0474-8320213

網報技術服務電話:0474-8150963

諮詢電話開通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烏蘭察布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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