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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