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社部發〔2016〕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統一部署,我部對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間制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滿、已有新規定替代等宣佈失效和廢止。現宣佈失效147份文件(見附件1),廢止197份文件(見附件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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