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取保候審發現被臨控 履行義務達成和解

【摘要】

7月30日,潛山縣公安局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相關手續的過程中,發現為犯罪嫌疑人作證者系已經被潛山縣法院納入公安機關臨時布控系統的失信被執行人,遂第一時間通知了縣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立即前往縣公安局,將這名失信被執行人帶回法院。

被執行人餘某春在潛山法院有兩起執行案件尚未執結,執行標的共計100餘萬元,而餘某春一直在外省務工,法院多次查找其本人下落未果。此次所涉執行案件自2016年12月立案至今,50萬元及應付利息僅支付5萬元。法院通過執行財產查控系統對餘某春的房產、土地、車輛、存款等相關進行查詢,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次在潛山縣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這名讓法院尋找了一年多的“老賴”順利被控制。顯然餘某春沒有想到法院與公安在執行案件上還有如此密切的聯動,執行法官嚴肅告知了其不履行法定義務將承擔的法律後果。被執行人餘某春當場交付了2萬元執行款,並與申請人就該案下剩欠款的履行達成和解協議。

“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打響以來,潛山縣法院與潛山縣公安局依託執行聯動機制,不斷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公安機關在警力布控和技術偵查等方面的優勢為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隨著執行聯動機制不斷健全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對法院執行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失信聯合懲戒網將越織越密,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將越來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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