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法院通過 “臨控”措施又成功控制一“老賴”

6月9日上午11時許,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內勤接到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特(巡)警大隊的電話,告知:樅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協助執行的臨控人員、被執行人吳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請立即前往接回吳某某。接完電話後,執行局內勤立即撥通當天值班的快速反應小組組長的電話,將這一情況及時反映。快速反應小組當即派出4名執行幹警冒雨驅車前往該特(巡)警大隊。一個小時後,執行幹警趕到該特(巡)警大隊,第一時間對當事人進行了身份確認,現場與公安民警辦理了交接手續,隨後將被執行人吳某某帶回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經查,吳某某涉及執行案件標的額250餘萬元,系追償權糾紛。在該案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積極展開財產調查工作,未發現吳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同時,被執行人吳某某不僅拒不履行義務,還躲避執行、避而不見。為有效打擊吳某某躲避執行行為,逼迫其主動履行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2018年6月5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據《樅陽縣人民法院、樅陽縣公安局關於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向樅陽縣公安局發出《協助查控被執行人函》,請求協助查找、控制被執行人吳某某。不出所料,短短几天時間,自以為逍遙法外的被執行人吳某某便被公安機關成功抓獲,這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據悉,自2018年4月27日樅陽縣人民法院與樅陽縣公安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以來,依託協助“臨控”被執行人工作機制,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已成功臨控2名“老賴”,大大提高了“找人控人”的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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