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化肥、焦化行业注意了!环保部再出项目建设新规

据环保部网站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环境保护部近期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农药、化肥、焦化行业注意了!环保部再出项目建设新规

14个行业包括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制药建设项目、农药建设项目、化肥(氮肥)建设项目、纺织印染建设项目、制革建设项目、制糖建设项目、电镀建设项目、钢铁建设项目、炼焦化学建设项目、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水泥建设项目、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铝冶炼建设项目。

根据清单,重大变动包括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一

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等工序)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二

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氮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铵等主要氮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气化、净化等主要生产单元的工艺变化,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烟囱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8.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三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 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加;半焦(兰炭)炭化炉数量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或厂内综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主要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 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9.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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