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倆妞媽
違建的認定和適用,目前在徵地拆遷中比較多。在徵地拆遷中,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築”,被拆遷人在很大程度上就會面臨不補償或者低補償的風險,這將會嚴重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利益。因此,很多被拆遷人都很關注怎樣去斷定是不是違法建築。對於這個問題,在明律師告訴你如下方法知識點:
什麼是違法建築?
簡單點說,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其實在法律上,對“違法建築”並沒有具體的定義,上述規定是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條例綜合分析概括的。
根據上述定義,違法建築在實踐中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8、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9、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建築;
10、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此外,違法建築的認定程序如下:
1、執法機關發現或接到保安、控告、舉報或遇到“徵地拆遷”。
2、執法機關製作“立案呈批表”。
3、調查
4、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並依法送達
5、製作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6、製作《催告書》,聽取陳述和申辯
7、行政機關拆除前做出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8、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並依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