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騙稅被查辦 主犯獲刑十年半

出口骗税被查办 主犯获刑十年半

根據疑點線索,稅警雙方對嫌疑企業突施檢查,現場查獲的大量賬簿和電子資料中,幾份載有特殊信息的經營記錄表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稅警雙方循跡追查,一步步揭開了這家出口企業背後的秘密……

出口骗税被查办 主犯获刑十年半
出口骗税被查办 主犯获刑十年半

CFP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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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突擊:查獲疑似騙稅“黑賬”

近期,廈門市稅務機關聯合公安機關,成功查處一起重大出口騙稅案。以許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有組織、有分工地通過買單、買票、買匯多種“交易”,非法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739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990份,編造虛假出口業務5.66億元,累計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8575.95萬元,騙取退稅款8039萬元。在稅務、公安和海關等多部門的聯手打擊下,該團伙最終難逃覆滅命運。

日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團伙主犯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團伙主要成員許某某和曾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不久前,廈門稅務機關接到上級下發的年度定向檢查涉嫌騙稅重點企業名單,稅務機關迅速協同廈門公安、海關成立三部門聯合檢查組。按照下發的疑點信息,稅務人員對轄區內具有騙稅疑點的定向檢查重點企業Q出口公司實施案前分析,隨後經過外部核查摸清了該公司的人員架構,發現該企業背後有團伙控制,具有重大騙稅嫌疑。

按照預定計劃,聯合檢查組發起突擊行動,對Q出口公司所在地實施突擊檢查,當場抓獲嫌疑人17人,查獲電腦、U盤以及大量財務會計紙質資料,固定了相關賬簿和電子數據等證據。為儘快查實案情,檢查人員立即著手開展數據報表的核查工作,公安部門則對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

在查獲的企業財務報表梳理工作中,檢查人員發現大量詳細記錄廈門Q出口公司出口服裝、帽襪信息的數據表格,其中包括Q出口公司的美元收匯記錄表、銀行現金日記賬及經營記錄表。讓檢查人員驚訝的是,這些數量眾多的表格中詳細記錄了每一筆出口貿易的報關“貼點”、工廠開票“票點”、黑市價等疑似騙稅信息。經對Q公司資料初步篩查,發現Q出口公司自2011年以來,共非法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739份、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990份、發生虛假美元收匯業務265筆,涉及出口銷售收入5.66億元、共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8039萬元,涉及山東、福建等地區的開票企業共計18家。

這些數據信息是真實的嗎?鑑於案件涉案金額較大、涉案企業眾多,檢查組在已掌握的案件證據基礎上,針對報關單、發票貨物交易真實性和外匯資金流三個方向,分別制訂了內查外調具體方案,對Q出口公司報表信息真實性開展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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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分縷析:買單交易見了光

為了查證Q出口公司內部美元記錄表和銀行現金日記賬的真實性,檢查人員到出口退稅部門複印了企業的退稅備案單證,到銀行調取了Q出口公司及案件主要嫌疑人許某等人員的賬戶往來數據,進行交叉比對。

檢查人員將美元記錄表中739份報關單的單號、協議號、品名、報關美金等信息,與出口退稅備案單證中記錄的信息進行比較,發現二者完全一致,初步證明現場查獲美元記錄表中記載的確實是Q出口公司的出口報關信息。為了核查報關人信息,檢查人員又按美元紀錄表中備註的報關人“曾”“玲”等姓名信息作了彙總,以此為突破口,追蹤核查,梳理出Q出口公司按照出口金額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向“曾”“玲”等人購買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具體操作流程和細節。

在此過程中,稅務、公安加強了信息共享和協同辦案工作,當檢查人員摸清Q出口公司買單交易情況後,公安部門傳來涉案人員的供認信息。已在布控抓捕行動中落網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在詢問過程中承認了非法賣單的違法事實。

經查,以許某為首的違法團伙在2011年5月——2015年7月間,按照出口金額一美元支付2.2美分——14美分費用,向他人購買739份出口貨物報關單,將他人實際出口的貨物假報為Q出口公司自營出口的貨物向海關報關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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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調追蹤:上游供貨子虛烏有

發票管理系統核查信息顯示,截至2015年7月,Q出口公司共取得進項發票5990份,這些發票主要來自山東、福建兩省的18家服飾織造企業。在公安部門和當地稅務機關的配合下,外調小組奔赴山東對14家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檢查人員調取14家企業的工商登記和徵管信息發現,除N服飾織造公司仍正常經營外,其餘13家開票企業均已註銷和失聯。

外調小組立即會同公安人員到N公司進行實地調查。該公司所在的工業園內共有六棟廠房,但是隻有正對著辦公樓的兩棟廠房開放,其餘四棟廠房包括辦公樓都門窗緊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及業務人員都不見蹤影。外調人員實地檢查開放的兩棟廠房發現,只有一棟廠房在開展生產,另一棟廠房只有幾臺閒置的機器。現場有一名臨時廠長和十幾名工人,正在進行紡織布等衣料半成品的生產。但N公司開給Q出口公司的發票,品名均為服裝帽襪等成品衣物,N公司的產品與其開具的發票品名並不相符。

此外,經外調人員的現場詢問和統計,N公司的產能根本達不到開票金額的產量。隨後,公安人員對臨時廠長和現場工人分別作了筆錄和詢問。臨時廠長稱他只是按照老闆吩咐,臨時在現場負責生產監管,對其他情況並不知曉。現場工人則表示,他們進廠時間還不到7天,工錢均是按天計算。

然而,發票管理系統信息顯示,在之前近10個月的時間裡,包括N公司在內的14戶企業已經為Q出口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達869份。結合查賬小組對Q出口公司財會資料和表格中發現的開票“返點”信息,以及其銀行支付的流水數據,外調小組經調查證實,Q出口公司從山東14家上游企業取得的發票均系虛開發票。

經查,在沒有實際貨物往來的情況下,Q出口公司按照票面金額的6%——11.5%比例支付開票費,從18戶上游企業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 5990份,價稅合計達6.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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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查資金:收匯假象被拆穿

檢查人員根據Q出口公司在興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出口收匯的數據,製成了美元收匯總表。經統計比對,發現2011年7月——2015年7月間,Q出口公司的三個美元收匯賬戶共發生美元收匯業務265筆,匯入美金合計 8040萬美元。其中,總額為7725萬美元的252筆收匯的結匯日期、結匯金額與突擊檢查中查獲的企業內部美元記錄表中的日期、結匯金額完全一致。

梳理調查犯罪嫌疑人許某等人員的20多個銀行賬戶後,該團伙買匯的資金支付方式浮出水面:Q出口公司美元賬戶收到外匯後,均在當天結匯至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賬戶,並於當天或隔天就回款至團伙其他成員銀行卡中,幾經轉款後,資金最終均按照買匯的黑市價金額轉至賣匯人控制的銀行卡賬戶中。據此檢查人員確認,該團伙通過支付匯差的方式,非法購買外匯充當收入,以此製造收匯假象。

經查,廈門Q出口公司在沒有真實購進和出口貨物的情況下,偽造貨物購銷合同,以“買單”“配票”、虛假結匯等方式假報出口,累計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8575.96萬元,騙取退稅款8039萬元。廈門市稅務機關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追繳騙取的出口退稅款8039.44萬元,處1倍罰款;不予退稅536.52萬元;依法停止該公司出口退稅權3年的處理決定,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久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依法作出判決,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Q出口公司罰金1400萬元,團伙主要成員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310萬元;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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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點評

完善預警體系 遏制騙稅違法

廈門市稅務局副局長 陳健

本案是廈門稅務機關通過跨部門合作機制成功破獲的一起重大團夥騙稅案件。涉案違法團伙內部分工明確、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買單”“配票”和非法結匯等手段,虛假報關出口騙取國家鉅額出口退稅款,其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通過本案的查處,檢查人員發現當前騙取出口退稅違法呈現出三個特點。

一是隱蔽化。在涉票環節,違法人員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實施騙稅行為;在收匯核銷環節,違法人員通過地下錢莊等途徑實現境內外資金循環,偽造虛假收匯業務,套取銀行的結匯水單以及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核銷單;在單證環節,通過買單實現出口騙稅單證的合法化。

二是集團化。多個違法團伙跨區域相互勾結,有組織地實施“假報出口”“配單配票”“資金空轉”“洗票”“炒匯”直至“騙稅”的一系列關聯犯罪活動,並且分工合作緊密。

三是信息化。不法分子擁有多個身份和銀行賬戶,在交易方式上採取網銀結算和銀行卡結算,並與地下錢莊相勾結,開票信息通過網絡發送,虛開發票則通過快遞公司傳送。

本案的查辦過程中,稅務、公安、海關各部門在合作機制下,運籌帷幄,措施得當:稅警合力突施檢查,不法分子未及反應辦案人員即取得企業關鍵賬目資料;檢查人員詳析企業購銷流程,通過對票流等涉稅數據和企業信息的精準分析,找到了案件後續調查的重要線索。三部門在票、單、貨各個方向的調查中,通力協作,確保調查的有效開展和證據的充分採集,為本案最終順利結案奠定了基礎。

針對本案違法團伙的作案特點和違法形式,筆者認為,稅務機關和海關等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出口企業貨流、票流信息真偽的鑑識能力,以便及早發現企業“配單”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有效利用軟件工具和大數據等技術,加大紡織、服裝等騙稅違法高風險行業企業疑點預警和監控管理力度,加大行業特徵指數、異地購銷、發票開具數量增減度等指標的風險權重,以此增強出口風險企業的疑點預警敏銳度,及時發現出口異常企業,在此基礎上與實地查驗和日常巡查制度相結合,以及早識別、有效防範出口騙稅違法行為,將騙稅違法遏制於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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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黃堅 曾霄 通訊員 胡曉琳 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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