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院:成功执结一起电子数据保全案

7月31日,骄阳似火,酷暑难当。中卫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会同法警、电脑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共计13人,兵分三路,顶着炎炎烈日,分赴中卫市区三家饮品连锁店执行一起电子数据诉讼保全案件,成功拷贝并封存了三个被申请人店铺一体综合收银机主机存储的营业数据。

原告甘肃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胡某、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某信息咨询公司及中卫市三家饮品连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该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中卫市三家连锁饮品店的一体综合收银机主机存储的营业收入数据。该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裁定拷贝并封存被申请人中卫市三家饮品连锁店的一体综合收银机主机存储的营业数据。案件送交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对这一电子数据保全案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审判庭、法警队、司法技术处等部门相关人员与执行人员一同就保全措施实施方式、内容、风险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和评估,并制定了完备的执行方案、应急预案。7月31日执行当天,该院按照既定方案向电脑科技公司借调3名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支持,向法警队抽调6名法警作为警力保障,由执行局4名执行法官带队开展现场保全。执行局局长、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全程指挥协调,执行局其他干警随时待命。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申请人出示证件、送达保全裁定,告知法院保全内容、依据及其协助义务。在执行法官释明法律后,三个被申请人店铺管理人员积极协助法院实施保全,使法院顺利拷贝了相关营业数据,现场提取了饮品包装口杯、外卖手提袋各一个,成功执结一起电子数据保全案件。

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法院,在技术人员的见证下,现场对拷贝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对打印出的纸质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共同见证执行法官将拷贝电子数据所用的4个优盘、纸质数据资料和现场提取的饮品包装口杯、外卖手提袋进行封存,并移交该院审判庭以备后用。整个执行过程使用执行单兵和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行法官不畏酷暑、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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