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運費進項稅票如何處理?

代理運費進項稅票如何處理?

物流公司開據的代理運費服務業發票不屬於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七條運輸發票抵扣問題規定,……(三)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所述物流公司只有取得了稅務機關授權,代開的運輸發票才能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代理運費進項稅票如何處理?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附件2《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發票,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及省級地方稅務局委託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准予抵扣.其它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附件3《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中規定,符合代開票納稅人條件的,可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代開票納稅人認定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