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名湖
網民並不是客觀公正的代名詞。
很多網民一般只選擇相信那些他們願意相信的事。對於鮑毓明案的態度,就體現出這一點。
案件的本質很簡單:一個14歲的女孩遭到40歲的中年男人的強姦。
這就是問題的本質。無需任何drama(戲劇性)的情節,我們評價一個案件,需要抓住案件最實質性的東西。
這些實質的東西,正是我們法律的底線,也是作為一個人應有的道德感。不管小女孩和鮑毓明有什麼樣的私人瓜葛,法律應該體現出對未成年人安全的責任。
作為公民,我們也應該有這樣的意識,就是保護一個14歲的女性受害者。
但有些人非常惡毒,在我看來失去了作為人的立場。
很多人都非常想深挖細節,拼命想要論證這個小女孩,如何勾引了sugger daddy;或者,小女孩的母親如何把她當成搖錢樹。
請問:這是案件的重點嗎?
不是。無論如何,法律是要保障14歲的女孩不受成年人的性侵害的,這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問題。
任何報道,都不應該偏離保護未成年少女的這個本質要求。
HuiNanHistory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薩沙問大家,為什麼美國刑事案會讓一些非法律專業的普通人,來作為陪審團?
陪審團是有權力宣佈嫌疑人是否有罪的。
這在我們看來,似乎是可笑的事情。
陪審團的人又沒有法律專業知識,怎麼能決定案件的結果呢?
實際證明,陪審團制度是相當可靠和公正的。
這是因為,對於是非的基本認定上,成年有社會經驗的人,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而且基本都是一致的。
為什麼財新網和南風窗的報道各執一詞,大家卻相信女方?
同時男方花錢找了這麼多下流水軍,還找無良媒體寫稿試圖翻轉,卻無效。
甚至由於輿論憤怒,迫使財新網在發文2個小時就就趕快刪除呢?
這是因為,從任何社會常識來說,人們不認為14歲少女和她的40歲擺早點攤的殘疾母親,有能力和手腕去敲詐、誣告甚至戲弄一個40多歲,美國籍高端法律人才和在中國叱吒風雲的高管。
退一萬步說,就算這是藉機敲詐,在第一次失敗以後,通常女方家會感到巨大的壓力而偃旗息鼓,不敢再鬧。
然而,女方是反覆報警,不惜藉助輿論將這事鬧大。
如果女方只是藉機敲詐,她絕對沒有膽量這樣反覆在多地報警、起訴,不斷去媒體要求保管,甚至驚動了人民日報這些官媒,讓公安部組成專案組。
這是不符合基本邏輯的。
而且,現在男方並不否認在剛剛“收養”14歲少女幾個月後,就和她發生性關係。
試問,一個14歲連基本性知識都不懂的小女孩,主動和一個40多歲走南闖北的商場精英發生性關係,再借機敲詐的可能性有多大?開什麼國際玩笑呢?
稍微有點智商的人,會相信這些嗎?
況且,如果只是單純的包養或者是所謂“戀愛”,女孩為什麼多次自殺,並且診斷患有嚴重的抑鬱症、應激障礙等精神問題?
試問,十幾歲的小女孩應該是無憂無慮的陽光時代,全中國有幾個女孩會變成這樣的?
作為男方,我們且不論他是否 是 “明知道在美國成年人同未滿16甚至18週歲少女發生性關係 就是重罪,從而選擇到中國來滿足戀童癖。他認為只要做一些法律上的規避,生活上不是拳打腳踢硬上,反而做出似乎關係曖昧的樣子 就會沒事”
我們就假設他就是這麼做的,那麼他實際上還是比較成功的,因為法律上講他定罪確實有一定難度。
另外,我們可以隨便想一想。如果兩人的關係真的是所謂戀愛或者是包養,警方為什麼立案、撤案、再立案、最後南京警方介入、鬧大了公安部介入。
試問,如果這個案件只是戀愛以後藉機報復洩憤,難道這些警察都看不出來,要反覆這樣搞來搞去?
所以,男方這些東西,任何人按照基本社會常識來說,是說不通的。
即便有無良媒體甚至用寫小說的方法,惡意摸黑、中傷女方,也不能讓大家信服。
其實,這種事情社會上也並非就是這麼一起,玩弄未成年少女的事情多了去,只是沒有鬧到這麼大罷了。大部分都是和稀泥,私下解決,女方自認倒黴而已。
薩沙
現在看到財新網就覺得膩歪。
你可能不太清楚財新網報道的內容!它的特稿是性侵案獨家揭秘,看到沒有,一個惡性事件,在它看來是可探究的“秘密”,僅此而已。
它的標題是《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導語是“這個更像是一個自小缺乏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看看關鍵詞“自小缺乏關愛”“尋求安全感”“故事”,已經為全文奠定了基調,為結論提供了背書。
這些記者一定知道有“兒童利益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新聞倫理的絕對原則,不過也許她們不在乎,所以這個報道著眼於女孩兒的乖戾、主動討好,以及她“母親”的索要錢財,而忽略了女孩兒未成年的現實。
傑克倫敦的《白牙》裡有這麼一句話:“先生,它是從地獄裡活過來的,您不能指望它是個潔白無瑕的天使。”
若是性侵事件確有其事,未成年女孩兒確實處於被傷害、被欺騙、被操控的地位,李星星的一切性格上的缺點都變得理所當然,但是所有這一切,都不在當事記者的考慮範圍,至於新聞倫理,那是什麼玩意兒?
我們常常說傳媒的準權力就是通過對話語的控制和壟斷,來對讀者進行潛移默化的控制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