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購網絡理財產品 14萬餘元差點「打水漂」

隨著網絡各種投資平臺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網絡投資理財。珠海市民方先生就因購買網絡理財產品蒙受損失而與投資公司產生糾紛。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判令投資公司返還方先生的投資款本金148257元。

2017年2月初,方先生看到手機上的某APP推送了一條理財信息,方先生隨之點開了該條信息鏈接,進入了珠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網站向方先生推薦了多款投資理財產品。該投資公司在產品介紹上聲稱其產品具有資金投入少、按日付息、期滿返本、週期短、風險小、收益可觀的優勢。

方先生在核實該投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等企業資料信息後,在該投資公司的網站上註冊了一個賬戶。當年2月15日,方先生第一次轉賬579元至該投資公司的賬戶,選擇了理財期3天、日利率為0.8%的“某優質藍籌股產品”。2月17日,方先生再次轉賬6000元投入理財期1天、日利率為1.85% 名為“日經某股指期貨”理財產品。上述兩項理財產品的理財期滿後,方先生順利提取了本金及分紅款。

成功取回本金及分紅款後,方先生嚐到了甜頭,再次於當年的2月19日至26日,分多筆轉賬共計人民幣148257元到投資公司的賬戶,並選擇購買公司的各種理財產品。其間,方先生提現、分紅了三次,共領款4400元。2017年2月27日,方先生照常登錄投資公司網站平臺打算提現時,卻被告知申請提現失敗,並收到投資公司發來要求增資的短信。方先生立即聯繫投資公司,投資公司聲稱資金週轉困難,暫時無法提現,並且要求方先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增資。隨後,方先生再次登錄投資公司網站時,該網站已經被關閉,無法正常打開,相關人員亦不再接聽電話。方先生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方先生與珠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委託投資理財的合同關係,方先生出資購買珠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理財產品,委託其進行投資,投資公司應當依約向方先生返還投資本金並支付分紅款。由於珠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網站已無法打開,無法核實兩份《投資理財合同書》的真實性,無法證實方先生主張的分紅款是否到期,但投資公司網站無法打開,導致方先生無法提現這一事實足以表明,投資公司不願意繼續履行其與方先生之間的委託投資理財協議。投資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方先生提供的支付寶轉賬交易記錄及轉賬支付截圖可確認方先生支付了投資公司169776元,投資公司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方先生投資本金損失。方先生自認投資公司支付了轉賬數額579元、6000元、14940元的三筆投資款的本金及相應的分紅款。對於方先生投入的剩餘十筆投資款本金共計人民幣148257元,投資公司應當返還給方先生。

方先生還向法院請求投資公司返還分紅款、逾期返還本金、利息的違約金,法院認為,方先生應對其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方先生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各理財項目的分紅款的利率和理財期限,也不足以證明《投資理財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真實存在,方先生應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故法院對方先生此項請求予以駁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