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胞胎女儿青岛旅游时在海边溺亡,您觉得父母需要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STARFROMSATRS


虽然天底下所有的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都不想有任何的闪失,但总有马虎大意的家长因为自己的疏忽让孩子遭遇危险甚至是丧命。那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父母我们应不应该处罚?应该,为什么呢?因为处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警醒社会,让更多的父母时刻绷紧安全的弦,同时也防止极个别别有用心的父母钻了这个空子。

但是,在我们国家,很少有父母会因为自己的过失受到处罚,就是因为法律相信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而他们也为自己的过失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考量,基本上都不会做出任何的处罚。

另外,这个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包含情理的社会问题。双胞胎妈妈带着孩子到非正规的野浴场,把孩子带入了一个潜在的危险区,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那么,其它同样带着孩子来到这里的父母呢?他们虽然没有造成悲剧后果,需不需要接受处罚呢?因为他们也违反了监护人的规定。

双胞胎的夭折,已经对母亲做出了最为痛苦的判罚,她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彻骨的教训。妈妈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还是希望尽快的淡忘此事,让家属尽快走出这种痛苦。


元芳有看法


从两个北京的双胞胎姊妹在青岛失踪开始,我就非常关注这个事件。因此,我对这个事件还是比较了解的。包括网上一些网友,评论我也看了很多。 我认为这位失职的母亲应该承担责任。

咱们国家有一条法律叫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词条的解释是这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罪行当中,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必须是三个方面同时具备。一是必须发生了治它人死亡的实际后果。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过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坚决的因果关系,既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律责任年龄,却具备刑事能力,行为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孩子的亲属就不会犯这样的罪。

孩子出事的这个浴场不是正规浴场。浴场的边儿上也写有提示语,禁止入内游泳。作为孩子的母亲可能不了解这些情况,带孩子进入了危险的境地,但是这个责任应该是母亲来负的。至于很多人提出的这里可能有暗沟,可能有离岸流,暗沟也可能存在,但是如果离这海岸很近的地方,这八岁女孩儿正常的活动范围之内,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暗沟的。至于离岸流,危险性极大,他们来的时候波涛汹涌,家长应该能够感受到,应该能够让孩子安全地离开。

北京的这位家长,把孩子带到了海边,按她自己的话说,边玩儿手机边看孩子,离孩子就是几米远,玩着玩着,一抬头孩子就不见了。可见当初孩子所在的范围应该是和家长距离不远。但是孩子感受不到的危险,家长却因为自己玩游戏疏忽大意而忽略了。这应该是悲剧产生的原因。家长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有的网友也问如果是孩子的爷爷奶奶阿姨保姆或者是老师带出这个孩子去,发生了这样的危险,出现了这样的事故。那么他们是不是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是这个孩子的家长带他出去的,仅仅因为他们是母女关系,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自己对自己的亲人之间的犯罪,就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本也不想让这个母亲再受到惩罚,因为这个母亲已经够可怜的了,别人即使原谅她,她也不会原谅自己,她终生都会生活在这种痛苦之中。但是我想,人是有情的,法律也是有原则的。犯不犯法,会不会被追究责任,那是法律的事情。如果追究这位母亲的责任,那么就具有标杆意义,会警示更多的家长在孩子的监管方面儿有尽到责任。如果不追究这位家长,那么就让我们祝福她,让我们大家随着时间的流逝,淡忘这一切吧。

我是一位老师,我关心孩子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我不是因为法律工作者。法律的事情我不是很懂。只能让那些懂法律的人来做判定。我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长做好自己的监护责任。更多的孩子更幸福,更快乐,更健康的成长。希望大家关注我支持我。


平原春秋


这种事情,父母不是承担一定责任了,而是要承担主要责任。

一是看护责任没有尽到。

带孩子异地旅游,做父母的责任是什么?孩子不能远离视线!孩子不能远离视线!孩子不能远离视线!尤其是在一些高危地区旅游,比如高山、比如大海、比如公园。高山与大海是天然有风险,容易滑落,容易溺水;公园是人为有风险,容易被人贩子拐带。这是做为成人的基本常识,不明白吗?一旦到了这三高区域旅游,做父母一定要高度警惕,确保孩子在可控范围之内。一旦出现风险,父母的援手是可以抵达的。而不是只顾低头玩手机,只顾拍照,只顾自己,忘记孩子看护的责任与义务。很显然,北京这对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孩子别说在可控范围之内了,事实上早已不在其视线范围内了,看都看不见了,何谈保护?

二是监管责任没有尽到。

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平时就要多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与困境下求生技能。

其一是平时要都加强孩子安全教育,提醒孩子公共场合要远离危险地点。现在学校里都有专门的安全教育平台,里面都有安全常识教育,父母有没有监督孩子学习了解并掌握?

其二是多学习应对危险的技能。包括学会应对火灾的技能、电梯故障的技能、游泳的技能、识别坏人的技能、电源点的技能、大型危险动物的技能等等。这些技能,做父母有没有告诉自己的孩子?如果没有,那你就是失职,监护人监管失职。估计,北京这对孩子的游泳技能比较差,或者根本就不会游泳。否则,至少会呼救,或者远离大浪,或咨询父母接触海浪的尺度等等。

做合格的父母并不容易,走点心吧,年轻的父母亲们!


城市与地产


连续看到两个关于溺亡事件的提问,都隐隐指向父母责任。觉得在这个时机,出于对孩子和家庭的负责,这样的炒作和提问都有些不妥。什么叫负责,天下没有哪个父母不爱孩子,没有哪个父母希望孩子出事,但是又有哪个父母能拍着胸口保证从来没有过一丝丝的疏忽?能拍着胸口保证从来没有在看孩子的时候看过手机?没有,根本就不会有。这次事件本来就是多种因素凑在一起的意外,并不是当事人妈妈愿意看到的。现在这个妈妈将要面临的除了外界的指责,同时还有来自家庭的压力,最主要的是内心的愧疚和悔恨,溺亡的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那种痛没有人能够理解。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给自己敲响警钟,告诉自己看孩子更少地分心,进一步降低孩子遇险的几率,不能安抚当事人妈妈和家庭的悲痛,至少不要再施加压力。


想孵出天鹅的猪爹


孩子的父母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毫无疑问,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由于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于生活环境中潜在危险没有判别能力,所以需要监护人悉心看护,才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在青岛海滩溺水而亡的双胞胎的母亲,本来带孩子是出来度假的。然而她忽略了海滩的潜在危险。出事的海滩是禁止戏水游泳的野滩,青岛本地人都不去玩耍。而这位母亲,在孩子出事时,却在玩手机,发朋友圈。正是由于她的疏忽大意,致使孩子远离她的视线,从而使孩子处于危险状态。危险的发生,往往时瞬间一刻。正是她发朋友圈的一刻,孩子已经出事,而她却不知道。因此,这位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主要责任。因为这个海滩,不是有人管理的海滩,不是收费的海滩,没有人有义务对你的孩子的安全负责,除了父母。

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一次出现了。在这里,
我真心的提醒各位孩子的父母,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照看好你的孩子!


情感法苑


该不该承担责任这由法律去判断。我只说我自己。我是一个姥姥,因为身体不好所以不能帮女儿带孩子。但外孙女只要在我身边,我什么都不管,恨不得长8只眼盯着孩子。女儿也是如此。我们不是惯孩子,只是有些危险的活动不让她自己参与,一定有家长陪同。别人家孩子到我家玩,我亦如此。没办法,看孩子责任太大,没有心或者没有责任心就别看孩子,不然后悔来不及呀。


淡茶半盏


我不会说多好听的话,我就是自己心里想法发表意见!对于母亲,谁都体会不到一个母亲同时失去双胞胎女儿的痛苦,那心里得有多么伤心和自责,来自家里人的谩骂和冷脸相待,千万不要逼迫这位母亲,如果她在想不开做了傻事就不好了!从责任方面的角度想,就是太失于一个母亲和监护人的责任了!


轩麒bb双


父母是孩子第一监护人。

两个八岁的双胞胎女童,正是即将迎来含苞待放的花季,就这么夭折了,实在令人痛心,母亲看手机朋友圈,折射出现代人的手机依赖症,的确害人不浅。

十年前,在山东某县一个刚刚开业的银行服务大厅,自助取款机还没有固定接电,一个年轻母亲带两岁半的儿子办理业务,没有看到孩子攀爬ATM机,被机器翻倒压死,孩子爷爷奶奶来到后当场昏死。

有多少年轻的父母,自己还是一个孩子,还不具备父母上岗资格?


天地智库


当然得承担责任,孩子还小意识不到身边的危险,如果家长能多注意注意孩子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还有就是安全教育的欠缺。当然孩子的父母现在是最痛苦的,我觉得现在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让人们得到了什么样的反思和意识,而不是纠缠在谁与谁的责任中,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吸取教训以后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最后祝愿遇事家庭能够早日走出阴霾,继续好好的生活。


看我没错


所以对于社会和家庭而言,两个孩子的离开让所有人惋惜和心痛,而并不是责任担当,相信父母也因此沉浸在无尽的伤痛,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去用这样的言论来做讨论的话题。

法律法规自有公正合理的处理。引以为戒的应该是更多家庭不只知识和素质教育,还要注意安全教育,对家庭的每个人对社会负起责任。

其它的不评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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