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意妻跟別人「結婚」 丈夫犯詐騙罪領刑

(通訊員黃薇薇)江西省的吳某與妻子黃某(另案處理)合謀,以結婚為幌子,騙取他人錢財1.63萬元。經寧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寧明縣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6000元。

2017年8月,在吳某授意下,其妻黃某用化名在婚戀網站發佈尋找配偶的信息。寧明縣的王某看到後,添加黃某的微信。通過微信互動、電話聊天,王某很快墜入愛河,與黃某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同年9月,王某與黃某談婚論嫁。黃某以購買結婚戒指、孝敬父母等為由,向王某索要1.63萬元。黃某得手後,將王某的微信號、手機號碼拉入黑名單,玩起了失蹤。王某找不到黃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遂到派出所報案。

2017年11月19日,在南昌火車站,民警將吳某抓獲。同年11月26日,吳某被寧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吳某供述,這筆贓款是他分3次從銀行領走。

寧明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詐騙的犯罪事實,且退還詐騙所得錢財,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依法對吳某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