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老師應擔責嗎?

胡岢




分析此問題,應該從兩個角度來考慮。

1、老師留學生談心有沒有過錯?很明顯,老師放學了找學生談心,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這樣做,是對該學生的關心,是盡責的表現,不存在過錯。

可能有人會抬槓,老師找學生談心,可以課間找呀,放學的時候找就有過錯。首先放學時間不是精確到某分某秒的,是一個時段。比如五點開始放學,放學時段可能是五點到五點半之間。學校人數多,不可能說五點放學,五點過一分就是違規吧。老師找學生談心,也不可能很長時間,了不起耽誤20分鐘吧,還在放學時段內,沒有問題。

2、學生髮生道路車禍,就屬於交通事故。嚴格的說,只要出了校門,不論什麼時候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應該與學校無關。道路不是學校的,車輛不是老師的,只是因為是學生就要找老師和學校麻煩嗎?如此類比,是不是某村民出了車禍要找村委會或交警的麻煩呢?要負責也是車主和學生自己,找不上學校。

明白了兩個問題,按法律應該和學校老師無關。



但是,現實中,學校因此賠錢的事很多。學生在校外溺亡了,家長找學校要錢,在校外發生車禍了,找學校賠錢。學校成了“”冤大頭”,成了“唐僧肉”,發生了事人人都可以咬一口。

為什麼呢?學校領導和上級領導怕纏。當領導事多,最怕就是心神不寧,家長找學校扯皮,總有一些歪理,學校領導沒功夫,家長有的是時間。很多校長經不起軟磨硬泡,賠錢了事,反正又不是賠自己的錢,早日落個寧靜。有些校長堅持原則,不肯賠錢,也有大領導表態息事寧人。因而,家長就拿著錢了。先例一開,此後類似的事故紛紛效仿,以後再有這樣的事故,學校不賠錢倒不正常了。



因此,筆者預計,題目中說的事情,估計學校會賠錢。至於老師有沒有責任,肯定沒責任。老師不會吃虧,學校“出點血”罷了!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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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的法律上來說,老師留差生談心,導致學生在回家的途中遇車禍身亡,老師是不擔責任的,擔責任的應該是車禍司機。很多人有個誤區,是老師留差生下來,孩子才在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其實不然,孩子發生車禍是意外,導致孩子出車禍的真正原因是車禍的司機,要被追責的也應該是車禍的司機。


發生這樣的事,老師雖然不擔法律的責任,但是民事責任肯定是要擔的

,學生的家長也不會輕易放過老師的,情況嚴重可能老師會被學校停職,雖然老師留差生是為了好意,為了孩子可以有所進步,但是放學留談話這種方式不可取,也給其他的老師一個警醒。找差生談話的時間可以留在課間休息時間或者是其他時間,放學留孩子畢竟潛在危險性,我想如果老師敢在家訪或者開家長會時,和學生的父母一起探討孩子的成績可能會更好點。


作為出事故的家長,第一時間肯定會把罪責發洩在老師的身上,如果老師沒有單獨留孩子談心,孩子們放學時和同學一起回家,路上有個伴,也不會出現事故,家長會把責任推到老師身上這可情有可原,雖然孩子的事故是意外,但要是沒有老師的單獨留談,孩子可能也不會出事故,家長一定會這樣想。作為老師發生這樣的事,他心裡肯定也不好受,畢竟是自己的學生,老師也會萬分的自責,老師肯定一會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當然這責任的比例也是很小的。


決勝網



對於‘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這件事情,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老師應當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就會以社會輿論為導向,也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說老師應該擔責任的,一定會說出一大堆看似充分理由。說不應該擔責任的,也一定會說出個所以然來。作為教師隊伍中的一員,針對學校教育中的一些情況和這件事情本身,發表一下個人見解。

首先,說一下老師找學生談話這件事情。從時間上,老師找學生談話都是利用課餘時間,上課時間找學生談話會耽誤學生學習。所以,找學生談話一般都是在課間或是放學以後,老師也都是犧牲的休息時間。

其次,客觀的說,學生回家路上遭遇車禍和老師找學生談話,看似毫不相干的兩個獨立事件,其實有著不可迴避的必然聯繫。事件是老師找‘差生’談話,那麼情況無外乎兩種:一是差生學習成績太差或是違反了學校紀律,老師進行批評教育。二是差生最近表現很好,思想進步,成績有所提高,老師單獨談話進行鼓勵。無論那種情況,都可能會使學生思想情緒產生波動,回家的路上若是想起老師談話的情景,走路時精力可能不集中。

再一方面,雖然我不敢保證,也保證不了教師隊伍絕對純淨,但不可否認,絕大多數老師都有他們的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找學生談話的目的也都是為了學生好,學生遭遇車禍純屬意外。發生這樣的事情,老師也會很內疚,很自責。至於老師的談話對學生的情緒有沒有影響,影響多大,也會因人而異,我們沒法考究。

綜上所述,這件事情的發生不是老師和學生的直接衝突導致的,不應該追究老師的責任。不然老師以後就不敢再批評教育學生,學生在校也得不到很好的發展。但老師也應該從這件事上吸取教訓,以後儘量不要放學後找學生談話,以免再發生意外。


春日蒼穹



如果是男教師放學留女生談心,就更要小心了。不管你出於多麼負責任的動機,放學了,學生都快走淨了,還不讓學生回家,說個沒完,有什麼話不可以上班時間說呀!


我是中學教師。我有當班主任的經驗,雖說不上豐富,但我的長處是虛心向老教師學習。我一直遵照老教師們的經驗,從來不放了學單獨留學生談話。哪怕說半截話,放學鈴聲一響,馬上結束談話,讓學生回家。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我也是學生家長,也有當家長的感受。孩子什麼時間放學,每位負責任的家長都掐著點兒,哪天到點不回家,就不放心,會把心提到嗓子眼。換位思考一下,就會體會到放學留學生,家長是什麼感受了。

開頭已經說過了,放學後男教師找女學生談心,更要加小心,也沒必要非得放學說。

老師也有家務事,放了學頂多等值日生一走馬上回家。有事明天再說。有經驗的校長在管理上,主張放學十分鐘淨校,是有道理的。

否則出點事,甭管擔不擔責,就夠忙活一陣的!題主所說的情況,因為出了大事,家長如果因此對學校老師不依不饒,也是非常棘手難處理的事。遇到車禍老師沒有直接責任。可如果放學老師不留學生談心,根本沾不到老師學校一點兒邊。因此建議老師吸取教訓,放學不要留學生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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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學生受傷,這裡討論的是承擔責任的問題。這裡的責任屬於民事責任。那麼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存在過錯,也即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聯繫,這種聯繫是直接聯繫或者間接聯繫均可。如果教師的行為與學生受傷存在聯繫,教師就應該承擔責任。


其二,具體到題意中,學生受傷的直接原因當然是車輛撞人。那到底教師與學生受傷是否存在間接聯繫呢?法律上間接聯繫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就是說必須可以導致結果發生。這就是很多人認識的誤區了,教師留學生,並不必然導致學生受傷,因此學生受傷屬於意外,而不是教師留堂導致的間接結果。因此,教師是不擔責的。

其三,從行為本身看,教師是為了教育學生,本身並未謀利,所以不擔責也是體現了公平原則。當然了,如果學生因留堂在校園內受傷,教師還是要承擔看管不利的責任的。


律師獨角獸


從法理上應該不負責任。但在現實中老師可能會脫不了干係。

雖然在回家的路上出了事故由肇事司機負責,但可能家長會把這歸咎到老師不讓學生按時回家而造成的,因此可能會追究老師的責任。

他們可能會有以下的理由。

第一,老師不讓學生按時放學,影響了孩子的安全保障。如果是正常的放學,一般來講都有一些同伴同道而行,這樣更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就是因為老師讓孩子留下來,使孩子只能一個人獨自行走,以致出現了安全事故。

第二,老師留下孩子談心,可能會影響到孩子的心情。孩子心情不好,以至於路上分心而造成事故。

第三,如果不是老師把學生留下,可能不會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遇上那個事情。

第四,……

第五,……

總之,會有許多理由讓你以及學校不得不做一些讓步。

所以,作為老師來說,最好不要打亂學生的上下學時間,不管你是處什麼樣的目的。因為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你就成了弱勢群體。


教育無處不在


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那就找人來鑑定誰的責任啊!然後看負責任的負責任,這和老師有什麼關係呢?我認為是沒有關係的。

這位老師能夠在課後犧牲自己的時間找學生談心,說明該老師是認真負責的老師的啊,應該給予表揚,而不是碰瓷。

我認為老師沒有責任!

現在的學校和老師難道真的成為了唐僧肉?任何事情都可以和學校聯繫起來,都可以找學校負責?現實當中真的是屢見不鮮了! 只要有問題了,那麼來學校一鬧,學校和老師賠錢,家長回家。那麼是哪些原因導致這些現象時常發生呢?

我認為:

1.社會風氣變了,出了問題只會想別人的原因,而不是自己的問題。通過鬧一鬧,都給錢。

2.個別不良媒體的誘導。為了吸引人眼球,好的不報,挑有爭議的,有負面影響的報道,這樣有樣學樣,大家都去鬧。

3.不作為。主管單位.領導,很多時候沒有成為堅定的後盾,反而會和稀泥或者明哲保身,以錢擺平。

不知道最後這件事怎麼處理?或許又是一次和稀泥吧!

我是90後不成熟胖大叔,不成熟之處,希望大家指點!

90後不成熟胖大叔


咱們先不說擔不擔責任,先看看提出這種問題的是家長還是老師。

如果是家長,可能自己孩子不聽話孩子,老師有時會留下來談心。

其實,問家長心裡,他們一定也希望老師和自己孩子好好談談,自己說話孩子可能不太聽,畢竟大多數孩子還是聽老師話的,所以家長從內心來說是渴求老師這樣做的,期望通過老師的談話改變孩子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狀態。畢竟除了家長之外,老師是最瞭解自己孩子的人。老師有經驗,又專業,所以,特別是差生的家長,他能更想讓老師給孩子多說說話,開導開導。

這是沒有事情前的家長的心理。但,一旦孩子有事,一切就都變了。他們無視老師留下孩子的初衷是為了讓孩子有向好的方向發現的機會,老師不下班,額外付出在這時已經不是所謂的對同學的關心,而變成了增加孩子心理負擔的理由,你說什麼,好話也好,批評也罷,都一定是傷了孩子的自尊,讓孩子心情不好,情緒失控,所以孩子路上心事重重,導致車禍!

這些都是嘴邊上的話。來學校鬧事,找老師勒索,大概是用腳趾頭都能想到的事!

家長所以這樣提問題,大概心理的小算盤早在劃拉了!

如果,這是老師提出的問題,我想說的是,老師,放學就讓孩子回家。特別是最後一節課的老師千萬不能拖堂,按時放學。特別是冬天或者天氣不好,千萬記得不要在講臺上唾沫四濺,手舞足蹈了!家長在寒冷的風中已經凍的瑟瑟發抖,你還在滔滔不絕,真的很討厭。這樣的你,一定還很委屈,我不就是想給孩子們多講一會嗎?錯!!!此時的孩子心早已飛出了教室,你說的都白搭!

所以,特別是班主任,孩子差,也不要放學留校談話。不管你有多麼負責,多麼感覺談話的必要,請找對時間談話,孩子一旦因為回家晚了,出了事,你就吃不了兜著走了。既然老師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自己也在擔心,不要好心辦壞事。可以打電話和家長談,家校聯手,不要自己沒事找事!

本來,這樣的事情老師完全沒有責任,但如果孩子有事,你能保證家長不找你麻煩,不來學校大呼小叫,甚至威脅你的人身,勒索你不多的錢財,讓你無地自容,無能為力!


所以,老師,一腔熱血要慢慢冷靜,孩子們的成長不在一朝一夕,有心教育,抽課間時間,千萬不要留校談話,補作業,,這樣你自己才能順利走完你的教育生涯。

以上,我從家長和老師兩個角度,分析了放學不能留學生的原因,朋友們,你們怎麼想的,歡迎留言討論。


漫語慢文


做好自己的本分,就不用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本身,我先談一點自己的看法。首先,“差生”的說法,雖然流行也被社會廣泛接受,但在教育學上,早已經被屏蔽了——因為,這樣的一個名詞、代號或一個稱呼,包含的是歧視,是對人的不尊重。現在,一般使用“後進生”來作為代號——換湯不換藥而已!

其次,題主強調“留差生談心”,還有區別對待的含義——如果是優生,情況是不是又不一樣呢?

所以,該問題的“差生”直接改為“學生”即可,不管是什麼樣的學生,其結果,應當是一樣的!

回到問題上來,課後(應當是放學後)留學生談心(包括義務輔導),這是許許多多老師都經常做的一件事。(說句題外話,社會把這當做理所當然,其實,是老師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這難道不是師德崇高的表現嗎?)可就是這樣的事,也有一定的風險,比如題主所說。那麼,教師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我認為,發生車禍的直接原因,不是老師留學生,具體原因,應該由交警來判斷。但如果家長說“如果老師不留,就不會發生車禍呢?”個人以為,如果教師提前與學生家長聯繫,盡到了告知和提醒義務(比如,要求家長來接),家長也同意的話,走遍天下,教師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但如果家長沒有告知家長,或者告知了家長家長不同意呢?說到這一點,我的心裡很難受,因為,我也遇到過這樣的家長:老師下班後給孩子輔導作業,家長在校門口等得不耐煩,罵罵咧咧的。

我想說,真遇到這樣的家長,老師,我親愛的同事們,何苦來著???

那麼,這種情況,教師需要承擔責任?我以為,還是不應該!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那麼,依據這部法律的規定,發生車禍,應由交通肇事者來承擔責任吧?怎麼又扯到教師身上了呢?

最後,在實際中,某些方面,往往為了息事寧人,而採取一些變相的所謂的人道主義措施(請恕我不能直言),這在客觀上,讓某些人的氣焰更加囂張而是讓正義受損。

所以,親愛的同事們,請注意,盡到告知義務,徵得家長同意,很重要哦!

但不能因此而產生消極情緒,畢竟,這樣的家長,少之又少,我們不能因極個別人的行為,而影響我們對孩子的愛。


三水三心


老師課後留差生談話,這個課後很重要,談話時間有多長,談話內容是什麼,談話的地點,談話是的人數都很重要。

我附近的一所學校,規定的很嚴格:輔導學生,或者找學生談話,地點限制在教室,辦公室。如果是在教室,必須至少要有兩個學生,如果是在辦公室,遇到沒有其他老師,必須去請另一個學生來陪同。

無論是輔導,還是談話,必須作簡要記錄(限制老師東拉西扯,也是作為繼續教育培訓的材料,培訓老師的表達能力)。

如果要超過學校統一放學時間,必須和家長聯繫,如果家長來不了,由老師負責送學生到家。

談話內容不會刺激學生,時間又在統一放學時間之內,學校和老師都沒有任何責任。

學生遇到這種意外傷害的情況,醫藥費,肇事方負責,學生保險可以報銷。如果不幸身亡,學生保險賠付,還有學校購買的無責保險2萬元。

如果超過了統一放學時間,學校和當事老師,雖然不承擔責任,但是要負擔一些慰問金。

我區一所學校,因為老師留學生,超過統一放學時間十八分鐘。而這位學生,回家時,橫穿鐵路,不幸身亡。在這十八分鐘前,沒有火車經過,其他孩子安全回家。十八分鐘後,剛好有火車經過,出了車禍。

出來學生保險,學校購買的無責任險,當事老師出了一點撫慰金,學校就出了一個比較大的撫慰金。

各個學校,以此為戒,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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