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橫穿鐵軌身亡 家屬索賠80萬 高鐵站:不該賠

2017年3月26號南京南站發生一起事故,旅客楊某因橫穿鐵軌被高鐵列車卡住後身亡。家屬狀告上海鐵路局及南京站索賠80多萬元。法院在今年1月24號和7月13號,分別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和宣判。旅客楊某為何要穿越鐵軌,楊某之死,又是誰的責任呢?

男子橫穿鐵軌身亡 家屬索賠80萬 高鐵站:不該賠

2017年3月26日下午15點多,這段視頻在網絡上被廣泛傳播,畫面中可以看到一名旅客正被夾在高鐵列車和站臺的縫隙中。事故發生的地點位於南京南站的21站臺,而當時,恰巧有一位乘客,拍下了這名男子被列車卡住之前的一幕。這名被卡住的男子就是楊某,隨後趕來的消防人員將月臺破拆,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救援,終於將他救出,但是楊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楊某家人說,他們無法得知楊某越軌的具體細節,於是就聘請了律師,將上海鐵路局和上海鐵路局南京站告上了法院。

南京南站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楊某乘坐的是2017年3月26日從蘇州方向駛來的G7248次列車,當天晚點三分鐘於15點22分到達南京南站,停靠在23站臺。楊某從車上下來後,一直在站臺徘徊 ,並沒有出站。

工作人員介紹說,南京南站的21站臺和22站臺之間有兩條股道,但是因為這兩個站臺並不屬於同一場域,所以出站口並不相通。如果要從22站臺前往21站臺乘車,乘客只能通過換乘通道到達二樓的候車室,再次檢票下樓。

監控畫面還原事發現場

事故發生後,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討論。很多網民猜測,楊某是不是走錯了站臺,或者是因為換乘時間不夠,所以才試圖搶越鐵軌趕乘列車呢?車站工作人員查詢了楊某所購的車票記錄,卻發現事情似乎並不能這樣簡單解釋。而一段記者獲取的獨家監控視頻,也還原了楊某越軌前的情形。

根據火車購票系統上的信息,楊某購買的車票分別是2017年3月26日蘇州站至南京南站,3月27日南京南站至漢口車站。也就是說,楊某並沒有當日D3026次列車的車票,如果他要乘坐當日列車,只能通過改簽換取當日車票。

當天楊某下車後並沒有直接走換乘通道,也沒有選擇去改簽車票,而是在出站口和換乘電梯前徘徊了一段時間,直到15點43分,也就是楊某下車二十分鐘後,D3026次列車漸漸駛入站臺。

除了站臺工作人員的證言,法院還提取到了D3026次列車司機駕駛室的監控畫面,這段視頻也是法院首次公開。畫面中,列車正在緩慢駛入站臺,突然,從股道立柱間衝出來一個人影,這個人就是本案件中的逝者楊某。從這個場景中可以明顯的看到,楊某越軌時有下蹲的動作,而他所在的22站臺此時沒有列車進站,周圍並沒有乘客擁擠或者推搡。

本案的主審法官於震介紹,列車上的行車數據可以說明司機當時確實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一份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鐵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提到,這起事故中,楊某違法搶越鐵路線路,在攀爬一側的站臺過程中身體侵限,被擠壓在D3026次動車組列車車體與站臺之間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80多萬元

經過了數月的法庭調查後,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811056.4元,而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這起事故是由於楊某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因此被告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法庭答辯。庭審的一個焦點是:被告是否已經充分履行了安全防護、警示義務。

至於原告提及的應當在站臺上設置柵欄,被告代理律師則說這一點並不符合規定,違背了常識。除此之外,被告代理律師還說,楊某並不持有當日D3026次列車車票,無權乘坐當日的D3026次列車,縱使他持有有效車票需要換乘,也應從換乘通道行走。

原告質疑:事發後鐵路部門處置是否及時得當

除了對於安全警示標誌是否充足之外,原告楊某的家人還對南京南站在事發後的救助是否及時得當提出了疑問。並且,雙方就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該賠償多少,一直有所爭議。

通過法庭調查期間對證據的提取,法院在宣判時認為,列車司機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車站工作人員也進行了及時的救助。

被告是否應當對本起鐵路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而本案中,最大的爭議點就是:被告是否應當對本起鐵路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在法庭上提出了被告承擔百分之八十賠償責任的要求,即82萬餘元;而被告則認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麼關於是否應當賠償、賠償數額多少,到底應當如何認定呢?原告的代理律師說,他們提出的賠償請求是有法律支持的。

判決書顯示,車站已採取了充分的警示與安保措施,並給予了行人在車站內的各項通行權利。因此,楊某未經許可、不顧警示擅自闖入危險區域,事實上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損害是一種漠視和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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