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要點難點解析

EPC總承包模式

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環節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這種方式使得工作環節更加具體和系統化,對於工程的整體質量也能發揮重要的作用。

EPC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要點難點解析

EPC總承包項目特徵

EPC總承包將項目的全過程交給具有資質的企業承包,這說明承包企業在這一過程中發揮了顯著的主導作用,並通過合理的調配受到來進行。這具有兩個方面的顯著特徵。首先是縮短了工期。工程時間變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建築企業的成本消耗。另一方面,該承包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每個工作環節上都能非常穩定,不出紕漏,這也是傳統的成本模式所不能企及的。

EPC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要點

一、設計

由於設計人員的資歷和閱歷的限制,原可以通過設計來消除的大量危險源將會在項目投入使用後凸顯;設計圖紙的多次變更,可能由於項目各方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往往導致施工人員使用的不是最新版本。

1、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防止因設計不當導致建設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1)設計應充分考慮不安全的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汙染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進行,並配合業主報請當地安全、消防等機構的專項審查,確保項目實施及運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2)設計應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3)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特種設備的項目,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2、設計人員應在高階段設計和施工圖方案設計的適當階段,由政府主管部門、顧客或第三方組織的外部評審對設計成果進行評審確認。

3、設計人員對先關變更應獲取有關單位書面確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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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計技術交底由設計經理負責與施工方或顧客具體落實。按交底要求向施工或製造單位介紹設計內容,提出施工、製造、安裝的要求,接受施工或製造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或設備設計的質疑,協調解決交底中提出的有關設計技術問題。

5、當兼職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安全要求時,設計人員應對加固補強措施進行確認,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對結構進行核算,確保滿足原設計要求。

二、招標

由於招標文件缺少部分要求或審查不嚴,可能導致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沒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對項目建設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1、招標工作人員應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文件、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外埠入當地投標備案通知材料,項目負責人及五大員等證書原件(包括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崗位資質證書)

2、要格外重視對投標單位技術力量、擁有機具設備的考察。招標文件應要求投標單位在投標書中對項目需投入的安全管理及技術人員的素質、數量進行描述,防止投標單位委派不懂安全技術、施工技術的管理人員負責該工程而導致的安全、質量不合格的建築產品。

3、要求招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承諾其項目經理、施工經理及安全經理每週在施工現場的實際工作時間,並要求投標單位對其承擔的施工任務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總責。

4、招標文件應對投標單位提出建立項目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要求。

5、招標文件應要求投標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施工方法及工藝、施工機械設備及勞動力的配置、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護措施、臨時措施、以及工期保證措施等,制定關鍵階段及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確定施工組織設計與工程成本和報價的邏輯關係。

6、招標文件應要求投標單位明確其總包與分包的規定,以防範其自身施工能力不足時尋求實施不規範的分包及協作。

7、招標文件必須對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安全管理協議,安全風險抵押金等相關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並在評標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嚴格落實到相應的條款。

合同簽約安全管理

1、要重視合同文本分析

(1)合法性分析。即當事人(發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工程項目是否已具備招標投標、簽訂合同的一切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種法律的要求。

(2)完備性分析。即構成合同文件的各種文件是否齊全;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對各種問題的規定是否嚴謹;合同用詞是否準確,有無模稜兩可或含義不清處;對工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是否有足夠的預見性。

2、要重視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在工程實踐中是非常頻繁的,變更意味著索賠的機會,所以在工程實施中必須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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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部應加強和介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包合同管理。

要求在訂立分包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工程的實際情況,劃清合同界面,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4、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在合同期內,施工企業對其施工任務區域內的生產安全(包括消防、治安、交通)承擔總則。

三、採購

1、工程項目的設備、材料供應商必須具備與其提供產品相適應的能力和資質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限內。

2、必須依據設計人員編制的設備、材料採購文件要求實施採購任務。採購特種設備、消防設備、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合同中約定的檢驗要求並提供設備安裝結束後的驗收、辦證資料。

3、採購進口設備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證明其製造廠(地)的文件資料(如出廠證明、報關材料等),在設備驗收時應同時查驗合同約定的證明文件。

4、採購超大、超重、異形等超過道路通行規定的產品,應按照設計文件的提示要求,與供應商約定運輸方式和安全防範措施。

5、如需設備、材料供應商提供現場服務,應與供應商簽訂現場服務安全協議。進入現場服務的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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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

1、編制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建設工程施工是一項輔助的生產過程,施工現場需要組織多工種、多單位協同施工,需要嚴密的計劃組織和控制,針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分析,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因此要求項目部在施工前編制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要素如下:

(1)工程概況及特點(2)編制依據(3)安全管理目標(4)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含聯繫方式)(5)安全保障體系要素及職能分配(6)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7)施工計劃安排(8)危險源於環境因素識別及重大危險源的管控(9)環境及生產設施和安全管理(10)安全考核評價

2、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建設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委託書、項目經理崗位證書、項目經理任命書、技術負責人任命書、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

3、施工人員資格審查

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分包企業應進入工地之日起必須向政府部門為其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綜合保險、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健康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4、特種設備進場審核

製造許可證及產品合格證、設備監督卡和屬地建設機械編號牌、屬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機械安裝驗收合格證、建築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確認檢驗單位資質)、建築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中不合格項的整改合格資料。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EPC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要點難點解析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要進過專家論證、專項方案需經過審批、作業前編制人員或項目計算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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