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外卖不卫生”吃了肚子痛 自贡四男子故意敲诈勒索

四川新闻网自贡8月6日讯 (段玲 陈磊 记者 徐昭磊)

2018年1月3日、5日两天内,家住自贡市大安区的四名无业男子先后以外卖送餐员弄脏他们点的外卖,以及吃了某家餐馆的羊肉汤后身体不适,要去医院检查为借口,伙同他人用语言威胁、要挟等手段,对送餐员和羊肉汤店主进行敲诈勒索,共计获得赃款5000元,供其挥霍,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1月3日晚23时许,大安区凤凰乡无业男子曹某某与大安区回龙镇无业男子廖某在合租的贡井区某小区内,由曹某某通过一家小炒店点了一份鱼,一份血旺一共几十百把块钱,餐送来后发现送餐的口袋被弄脏了。曹某某与廖某商量要故意找小炒店老板说点事,就是要其赔点钱给他们用。随即曹某某给凤凰乡无业男子许某某打电话邀约他一起吃诈钱。找到小炒店老板后,曹某某说送餐口袋是赃的,廖某装起肚子痛,要老板赔偿损失。老板说送餐的口袋是新袋子,送餐员也解释说,这是自己在送餐时装外卖的口袋里倒了一些菜汤出来造成的,并当面道歉,但廖某、曹某某等人以其态度不诚恳为由大吼大叫,同时,曹某某又打电话叫来了大安区新民镇无业男子刘某一起吃诈钱。

曹某某等人提出要8800元或者6600元解决此事。最终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谈成3800元。

2018年1月5日中午曹某某、廖某等人在一起玩耍时,由曹某某在网上点了一份羊肉汤,送来的时候少了一份蘸水。曹某某喊老板送蘸水一直没送过来,下午三四点钟,曹某某提出去找老板“说说事”。随后他们一行八个人到了羊肉汤店。廖某以“吃了羊肉汤不舒服,要到医院去看”等说法为由,要老板给钱处理。最终,老板被迫发送了7个100元的现金红包,再转账500元,随后曹某某等人将这1200元共同挥霍。

2018年1月6日大安公安分局分别接到外卖送餐员和羊肉汤店老板的报案,经审查,及时决定立案侦查。3月6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许某某、刘某。4月11日23时许,通过网络追逃,廖某被深圳警方抓获。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18年3月和5月被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曹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许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廖某、曹某某、刘某、许某某退赔送餐员和羊肉汤店老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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