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员工激励之“两不一可”原则

国企混改员工激励之“两不一可”原则

今年混改将迎来新浪潮,作为混改中的重要一环,员工激励是众多国有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国企混改员工激励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核心是要领会国企混改员工激励相关政策法规的文件精神,例如《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下称《意见》)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下称《暂行办法》)等政策。这些文件精神至少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激励力度适当、控制企业风险,达到可控、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与员工激励的目的,因此要求国企混改员工激励要简单、适度;二是鼓励能促进企业改善绩效、激发员工活力的创新、有效的激励方式。因此,这就要求实施激励过程中应注意以下 3 个要点,可归为“两不一可”。

1、激励方式不宜过多

选用激励工具不是越多越好。一般可选用的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方式,周期一般在 3 年以上)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现金激励(年度激励方式,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工具有利润分成奖励、成本降低奖励等方式。为增加员工激励效果,可在股权激励和年度激励工具中分别选取 1-2 种激励方式组合使用,做到中长期激励结合、股份类与现金类激励结合。同时,具体可选取哪种激励工具也取决于该企业是否符合《意见》和《暂行办法》等混改员工激励相关政策中对于适用企业的要求。

2、激励水平不宜过高

除了关注每类激励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情景之外,也应该注意激励水平不宜过高,体现在股份激励总量和激励总额度两个方面。股份激励的员工持股总量方面,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下称《意见》),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份,用于新引进人才。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份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股份激励收益占年度薪酬总水平(含激励收益)不得高于 40%。保守建议国有企业股份激励收益总额不超过员工现有薪酬水平的 30%。

3、可灵活使用年度激励工具

原则上,国家鼓励国有企业探索利于提升企业绩效(规模、成长速度、盈利性等)的年度激励方式,因此一些国企或央企使用多种形式的年度激励,例如云天化集团针对亏损子公司设立的减亏额提成方式等。此外,针对成本降低奖励、超额利润奖励等形式都可以进行灵活使用。

近期课程安排:

1、《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解析暨薪酬设计、绩效管理与风险防范

培训时间及地点:2018年08月29日-31日(29日为报到日) 大连市

2018年09月18日-20日(18日为报到日) 济南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