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進一步擴大

7月1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發佈財稅〔2018〕77號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進一步增強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動力,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結合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佈的解讀,蘑菇給大家做一個政策梳理:

首先最主要條款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徵稅政策”)。

因此,本次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是新增的受益群體。

企業上一年度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已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條件,本年度預繳時,如果上述兩個條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預先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因本次政策調整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由於2018年第一季度預繳期已經結束,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未能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企業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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