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深圳樣本

“民告官”的深圳樣本

“受理行政案件1萬餘宗創歷史新高、市屬機關被告超七成、行政機關敗訴率近3年逐年下降”,8月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鹽田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2017年度(2017年6月—2018年5月)《深圳市行政審判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是當事人針對政府行政行為的重要救濟渠道。2015年,深圳做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重要改革措施,由鹽田法院對基層法院的行政案件進行集中管轄。

記者獲悉,2017年度深圳兩級法院充分利用行政審判職能化解行政糾紛,實行了建立快審團隊、聘請專家陪審員、推進智慧法院等多項改革措施,努力打造“法治中國示範城市”及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轄“鹽田樣本”。

年度受理案件過萬宗同比增長12.6%

2017年度,深圳兩級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創歷史新高,共10135宗(其中舊存1517宗,新收8618宗),同比增長12.6%,其中一審案件4536宗,二審案件1518宗,非訴執行案件4006宗,國家賠償案件75宗。與2016年度相比,一審增長19.4%,二審增長9.4%,行政非訴執行增長7.5%。

2017年度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行政案件8747宗,同比增長18.6%,其中一審3570宗,二審1121宗,行政非訴執行4004宗,國家賠償52宗。其中一審、二審行政訴訟案件中生效案件為2932宗。

值得注意的是,鹽田法院集中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年度增長近四成。2017年度,深圳中院受理行政案件1773宗(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55宗、二審行政訴訟案件1518宗),同比增長8.2%。鹽田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287宗(一審行政訴訟案件4281宗、行政非訴執行案件4006宗),同比增長36.5%。

案件數量的增長導致法官人均結案數量上升幅度較大,行政案件方面,2017年度深圳中院法官人均結案195宗,同比增長38.3%;鹽田法院法官人均結案434宗,同比增長29.9%。

深交所首次成被告

在案件類型方面,2017年度行政案件除了以市場監管、公安、規劃國土、住房建設等部門為被告的傳統類型外,出現了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市考試院等為被告的案件,如深圳中院審結了深圳首宗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另外,隨著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還出現了一併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案件、行政協議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新類型案件,例如鹽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福田區檢察院訴深圳城管局不履行生態線內用地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去年,隨著羅湖棚改項目啟動,重大複雜及群體性案件也不斷出現。深圳兩級法院共受理涉及羅湖棚改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17宗,被告涉及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規劃土地監察、公安、住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管理等行政機關。

在區域方面,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羅湖和福田兩區。2017年度深圳兩級法院新收涉各區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羅湖和福田佔比超過一半。羅湖區、光明新區和福田區案件量增長明顯。其中,羅湖區案件量較去年增加696.6%,光明新區案件量較去年增加433.3%,福田區案件量較去年增加427.8%。“羅湖區案件量增幅明顯與羅湖棚改項目的啟動有關;光明新區雖案件總量不大,但因案件基數較小造成同比增幅明顯;福田區案件增多是因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案件增長。”深圳中院行政庭庭長楊克成表示。

行政訴訟中“告官不見官”現象進一步改善,2017年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應訴206人次,相較2016年的139人次增長48.2%。

行政機關敗訴率近3年逐年下降

《報告》指出,隨著法治政府加快推進,全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增強,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近3年逐年下降,2017年度行政機關敗訴189宗,敗訴率6.4%。

“行政機關敗訴率6.4%,並不意味著其他案件中被訴行政行為都是合法的”,楊克成提到,生效案件中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案件1109宗,行政機關實際勝訴率37.8%;此外,法院並沒有對裁定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案件的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這類案件有663宗,佔全部生效案件的22.6%;還有相當比重的行政案件,原告通過訴訟程序達到了訴訟目的後申請撤訴,以和解撤訴結案,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並未作出結論。生效案件中原告撤訴案件927宗,佔全部生效案件數的31.6%。

《報告》指出,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行政訴訟中仍存在不足,事實認定不準確成為主要原因,佔全部敗訴案件的63.5%。

比如趙某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寶安大隊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一案,被告以原告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為由,扣押了原告的電動自行車。法院認定證據並不能證明涉案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亦不能證明原告駕駛該車輛上道行駛,故撤銷強制措施並判決被告進行賠償。

四部門被訴案件佔比68.3%

“強化依法行政理念,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報告》建議行政部門自覺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權力,準確適用法律,不得隨意縮減公民權利或者課以法外義務,並完善公眾參與機制,規範日常執法與應訴,提升法治形象。另外,妥善處理政府在改革開放初期招商引資的特殊政策下遺留的合作開發、土地使用等問題,認真履行依法簽訂的各類行政協議,不能隨意違約毀約,確保公信力不受影響。

哪些政府部門容易成為被告?《報告》指出,2017年度,行政案件涉及大部分行政管理領域及機關,兩級法院新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3438宗中,市屬機關被訴案件超七成。從被告層級來看,以中央直屬機關作為被告的47宗、以省屬機關作為被告的12宗、以市政府作為被告的45宗、以市屬機關(含派出機構)為被告的2515宗、以各區政府為被告的102宗、以各區屬機關及街道辦為被告的699宗。

從部門來看,被訴行政機關相對集中,市場監管等四部門被訴案件佔全部新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68.3%,與2016年相比無明顯變化。包括以市場監管部門為被告的782宗,佔22.7%;以人力資源部門(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為被告的686宗,佔19.9%;以規劃國土部門(含土地監察部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為被告的462宗,佔13.4%;以公安機關為被告的417宗,佔12.1%。區級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主要集中於規劃土地監察部門、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

“深圳行政審判中心”將投用

《報告》顯示,2017年度深圳全市行政案件實現100%集中管轄、99%跨區管轄,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得到較好解決,權利救濟實現“零障礙”,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記者獲悉,深圳兩級法院將進一步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助力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城市”,努力打造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影響力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鹽田樣本”。

為此,2017年度深圳在行政審判上推出了多項改革措施。2017年3月,鹽田法院成立案件快速審理中心,明確提出“由30%的人力辦理70%的簡單案件,70%的人力辦理30%的疑難複雜案件”的工作目標,2017年度快審團隊受理行政案件4765宗,佔同期受理數的65.9%,結案4639宗,佔全院同期結案數的62.8%。

此外,2017年4月深圳中院和鹽田法院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為“智慧法院”試點單位,推出了“法智雲端”網上行政訴訟服務平臺以及“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系統”。

為提高行政審判專業化水平,鹽田法院探索實施專家型人民陪審員制度。2017年,鹽田區人大常委會任命深圳大學法學院宋明、高俊傑、李明超(均為行政法學專家)為鹽田法院人民陪審員。

“專業型審判已初具規模、創新型法院取得明顯成效、智慧型法院成果突出。”鹽田法院副院長王惠奕在發佈會上表示。

2017年度,深圳兩級法院針對行政執法中的不足共發送司法建議13份。鹽田法院和深圳中院針對《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深圳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38件立法草案出具了立法意見。

另外,位於福田區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八樓的“深圳行政審判中心”有望於今年9月投入使用,實現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與就近審理功能互補。

南方日報記者 陳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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