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民告官」能見官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超六成

中新網湖南新聞9月26日電 (記者 魯毅)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湖南郴州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開展兩年多來,“民告官”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大幅提高,從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

郴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小波在近日舉行的“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新聞發佈會之“法治建設”專場發佈會上表示,這說明了“民告官”能見官、且能公平對話,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增強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有效地促進了法治郴州建設。

吳小波介紹,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就是將部分法院的一審行政案件通過上級人民法院統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法院集中管轄。其目的是通過司法審判區與行政管理區的有限分離,來減少地方行政干預,增強當事人的訴訟信心,充分發揮行政訴訟制度的作用。

依據2015年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規定,經層報最高法院批覆,郴州中院在湖南省率先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並於2016年3月1日正式啟動改革工作。郴州中院確定了資興市、桂陽縣法院為郴州市集中管轄試點法院,並以京港澳高速公路為界各管轄東、西片區,實現行政訴訟案件絕對異地審理,相對集中管轄。

兩年多來,郴州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進展順利,成效顯著。吳小波用三組數據介紹了改革成果。第一組數據是,改革以來郴州中院的受案數在逐年增加,2017年比2016年增長23.86%,2018年比2017年增長17.25%。這說明了當事人主動訴訟、依法維權的意識在加強,同時也解決了行政訴訟案件“立案難”的問題;第二組數據是,一審服判息訴率73.95%,比集中管轄改革前提升16個百分點。這說明了行政案件的審判質量和司法權威明顯提升,同時也有效地減少了地方行政干預;第三組數據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從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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