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民告官”能见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六成

中新网湖南新闻9月26日电 (记者 鲁毅)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湖南郴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开展两年多来,“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

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波在近日举行的“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闻发布会之“法治建设”专场发布会上表示,这说明了“民告官”能见官、且能公平对话,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效地促进了法治郴州建设。

吴小波介绍,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法院集中管辖。其目的是通过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的有限分离,来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信心,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

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层报最高法院批复,郴州中院在湖南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工作。郴州中院确定了资兴市、桂阳县法院为郴州市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并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各管辖东、西片区,实现行政诉讼案件绝对异地审理,相对集中管辖。

两年多来,郴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吴小波用三组数据介绍了改革成果。第一组数据是,改革以来郴州中院的受案数在逐年增加,2017年比2016年增长23.86%,2018年比2017年增长17.25%。这说明了当事人主动诉讼、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加强,同时也解决了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第二组数据是,一审服判息诉率73.95%,比集中管辖改革前提升16个百分点。这说明了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司法权威明显提升,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地方行政干预;第三组数据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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