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實施3年 寧波“民告官”有啥變化

2018-05-23 12:0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高敏 通訊員 鍾法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3年 宁波“民告官”有啥变化

2015年5月,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新法首次規定了立案登記制度,大大降低了“民告官”的門檻。

新法實施3週年之際,昨天,寧波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3年來寧波法院行政訴訟審理情況,併發布《2017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審判白皮書》。這已是寧波中院向寧波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連續第10次發佈年度行政審判白皮書。

案件劇增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寧波法院全面貫徹落實立案登記制,再加上受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擴大、行政協議等新類型案件增多的影響,全市法院行政審判數量劇增。

寧波中院副院長王文燕介紹,3年來,寧波全市法院新收一審、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分別為4616件和1618件,年均收案數相比新法實施前一年分別上升95.3%和110%;審結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分別為4331件和1578件,年均結案數相比新法實施前一年上升144%和106%。

近年來,隨著寧波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舊城改造和基礎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徵遷項目不斷增加,因徵收拆遷引發的行政糾紛也日益增多。2017年,寧波全市法院受理涉及徵收拆遷案件220件,佔行政訴訟案件受案數的23.4%,位居各行政管理領域的首位。為此,寧波中院還專門發佈了2017年度全市法院徵收拆遷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公眾依法維權,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市民張某向寧波市北侖區某街道辦事處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某房屋拆遷項目中各戶安置平方和補償金額。街道受理後,書面告知張某所提申請涉及200餘名被拆遷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街道對這些拆遷戶逐戶徵求意見,將在意見徵求工作結束後依法予以答覆。張某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寧波中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情形,街道認定需逐戶徵求被拆遷人意見明顯不當,且至張某提起訴訟,街道仍未答覆,超出15個工作日的答覆期限,侵犯了張某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最後街道敗訴。

異地起訴

行政訴訟中的“主客場”問題一直為人詬病。新行政訴訟法的一大亮點,就是為地方法院探索新的行政訴訟管轄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撐。

在新法實施當日,寧波中院制定的《關於寧波市兩級法院行政訴訟案件管轄的規定(試行)》也開始施行,賦予起訴人選擇權,既可以選擇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規定的另外2家異地管轄法院中選擇一家起訴。比如,當事人起訴海曙區的行政機關,除了可以在海曙區法院起訴外,還可以選擇到江北區法院或餘姚法院起訴。

這種異地交叉管轄制度受到了當事人的普遍歡迎,並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3年來,40%以上的起訴人選擇向異地管轄法院起訴,寧波全市基層法院審結交叉管轄案件1145件,行政機關敗訴472件,敗訴率21.59%,相比基層法院審結的非交叉管轄案件12.71%的敗訴率,高出8.88個百分點。

“在異地交叉管轄的制度下,基層法院辦理案件相對更加超脫,而且在接觸其他轄區案件過程中對行政行為規範性有了更多理解,有利於專業化建設和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王文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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