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因疫情不能正常還公積金貸款的 不作逾期處理

日前,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保障的通知》。通知提到,因疫情不能正常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影響個人信用。一起來看詳細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

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保障的通知

各承辦銀行,各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省、市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1月31日發佈《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肺炎疫情防控階段業務辦理的公告》基礎上,經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保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繳存單位的服務保障。

一是因疫情防控影響,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在5%—12%範圍內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二是因疫情防控影響,繳存單位未及時辦理職工賬戶封存手續導致多繳的,在說明情況並徵得職工同意後,可辦理批量退繳,簡化手續。

三是因疫情防控影響,單位未能正常按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說明情況並補繳後,繳存職工視同連續繳存情形,不影響該單位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職工申請貸款權益。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的服務保障。

一是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優先保障、預約上門等貸款業務綠色通道服務。

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不影響個人信用,已計收的罰息予以退還。

三、強化對疫情防控影響貸款職工的服務保障。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不影響個人信用,已計收的罰息予以退還。

四、國家或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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