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民告官”第一案開審

半島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劉磊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民告官”第一案开审

2019年12月17日,原告耿某訴被告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管理一案,在青島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自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青島市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一審行政案件以來,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對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助推青島市轄區法治政府建設、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原告耿某系青島市市北區某小區業主,因認為本小區物業公司等級與其收費標準不相符,存在價格欺詐問題,向被告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被告對本小區物業公司涉嫌價格欺詐問題進行查處。被告收到投訴後,經過調查,認為物業公司無價格欺詐問題,並向原告出具了答覆意見,原告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單位負責人出庭應訴,經過三個小時的庭審,雙方充分舉證、質證、辯論、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將認真合議後擇期宣判。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民告官”第一案开审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魯高法明傳(2019)290號《關於轉發的通知》的要求,青島鐵路運輸法院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選擇,受理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城陽區、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轄區內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行政案件以來,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多次與駐地政府相關部門、法院和律師協會進行調研、交流,加強業務培訓,在維護青島發展大局、保障當事人權利、統一裁判尺度方面做了充分的準備。目前,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審理行政案件工作已經有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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