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翔:異地集中審理破解“民告官”難題

【人物檔案】

楊翔,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高級法官。


楊翔:異地集中審理破解“民告官”難題


民敢不敢告官是衡量一個難題法治進步與否的重要標誌。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出臺了《行政訴訟法》,既是“民告官”的制度設計,也是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行政權規範運行的“制度籠子”。

長期以來,行政訴訟一直受到“立案難、見官難、勝訴難”的困擾。我省“民告官”立案難是否得到解決?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情況如何?“民告官”案件是否還存在行政干預?造成“民告官”的根本原因是什麼?1月27日,《法制週報》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省政協委員、省高院副院長楊翔。

現狀 :調解結案率不斷提高

老百姓對司法的最大要求是實現公平正義。“行政訴訟面臨最大的問題,是行政機關利用自己的資源,對法官審理案件產生一些影響。” 楊翔表示,很多百姓認為行政訴訟不夠公平。

如何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一直是楊翔思考的問題。

2015年以來,省高院先後在郴州、永州、益陽開展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在優化司法環境、整合司法資源、提高審判質量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試點工作進行3年來,湖南省行政訟訴有了可喜變化。

試點工作伊始,行政案件數量急劇增加。以郴州為例,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增長率超過60%。自2018年開始,全省該項數據趨於平穩狀態,甚至有小幅滑落;行政機關的敗訴率不再上漲,維持在18%左右;通過行政協調機制化解官民矛盾, 調解結案率不斷提高,調解結案數近3000件。

“這說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進入法院行政案件的質量不斷提高。”楊翔說,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審結行政訴訟案件2.9萬件、國家賠償案件935件。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協調化解行政案件2716件。服務“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9423件。株洲法院積極服務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長沙法院妥善化解柏家洲飲用水源保護區、銅官窯古鎮建設等項目案件1118件,張家界法院主動服務該市建設國際化精品旅遊城市。

2018年,作為承辦法官,楊翔審理了山林糾紛、治安處罰等76件各類行政訴訟案,尚未包括作為審判長、審委會委員討論案件。

每接手一起案件,楊翔都會深入調查研究。去年上半年,他主審一起山林糾紛案,為此前往車程近5小時的安化縣某村,看山林位置,到林業局對圖研究爭議點。看到省高院副院長為自己的案子如此奔波,當事人心裡很踏實。“不這樣做,就不知道老百姓的真正訴求,就沒有發言權。”楊翔說。

改革 :力排行政干預


“當地法院審理當地行政訴訟案,難免受到行政干預。要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就要確保行政和審判在機制上不是隸屬關係。”楊翔告訴記者,今年初,最高法同意省高院在全省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綜合株洲、湘潭、邵陽等11個市州辦案條件、審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訴訟等因素,確定兩個基層法院集中管轄一審行政案件。

長沙、衡陽、懷化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由轄區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鐵路法院的人事均由省人大任命,沒有任何行政干預的空間。”

實行集中管轄後,以郴州為例,一個縣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達到300餘件,改革之前一個縣級法院僅幾十件。

對於行政部門來說,不在當地法院訴訟,應訴工作量會增加,但依法行政水平會提高,否則面臨著更嚴格的司法審查。而法院行政裁判尺度會更加統一,“一個標準來審理案件,更有利於培養高素質的審判法官隊伍,充分保障老百姓權益”。

此外 ,省高院要求集中管轄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存在的問題,要通過司法建議及時反饋到相關政府及其上級部門。“將外地好的行政管理經驗及時推送到其他地方,有利於讓他們及時改進問題,避免糾紛和行政訴訟的發生。”2018年,全省法院主動提出司法建議274份。

便民 :家門口實現百姓權益

在促進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同時,行政訴訟集中管轄也可能讓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費用增加。

解決跨區劃集中管轄後,為解決群眾訴訟路途遠的問題,讓老百姓在家門口參與訴訟,省高院採取當地法院幫助立案、巡迴辦案等方式,立案、文書送達均由當地法院協助。審理方面,則要求集中管轄法院對於外地的行政訴訟案件,50%的採取巡迴辦案,到當地開庭。“還會考慮採取網上立案、審理等,既解決干預問題又解決便民訴訟問題。”

多種舉措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民告官的難題。一些非常複雜且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法院均已受理,“不迴避這些問題,也提倡通過訴訟解決問題。”楊翔表示,立案難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行政案件受理費僅需50元/件,實行登記立案,充分保證老百姓的行政訴訟權。2014年新的行政訴訟法修改後,司法審查標準提高,勝訴難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解決。

綜合近年來行政訴訟的案例,楊翔指出了當前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行政程序意識還有待加強。行政機關未嚴格按程序辦事,特別是對一些涉及到老百姓權利和利益的重大問題,程序均不能缺少。

其次是行政執法人員水平有待提高。執法人員執法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方式不當,語言不妥就會激發矛盾,要體現執法者對法律、政策的理解,對應急事務處理的能力。

最後是在市場經濟過程中,政府應明確角色定位。如為了招商引資而承諾貸款,銀行願不願意貸款或是按政府承諾的利息貸款,這些都要考慮市場。“不釐清市場行為和非市場行為的關係,不僅會形成違約,更不利於培育真正健全的市場主體。”

上述3個問題,是造成行政訴訟的根本原因,楊翔說,另一個敗訴原因是行政機關在應訴時準備不充分、證據收集不齊、應對不主動。

“去年審理70多件案件,對這個現象深有感觸。”楊翔建議,行政負責人應積極出庭應訴,有利於化解行政糾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維護政府形象。“領導來了以後才能真正發現問題,現場拍板解決問題,更能提高老百姓的滿意度。”2018年,全省行政機關應訴率達到百分之百,負責人出庭應訴達30%。

2019年1月31日《法制週報》01版


來源 :新湖南客戶端·法制週報記者 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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