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节日特辑」孩子,我们都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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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一场漫长旅行

在穿越时间幽谷的路上

曾有那么一片金色坦途

它的名字叫“童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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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有温暖港湾

是家庭给予的最初体验

那里有知识殿堂

是学校提供的成长助力

那里有进步空间

是社会馈赠的情智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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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眼中的宇宙星辰保持尊重

不妄动其心里的梦幻、甜蜜和希望

这些在年幼岁月埋下的伏笔

就搁浅在记忆中默默升温慢慢延伸

最终蕴绽成生命蓝图内最明艳的底色

「六一节日特辑」孩子,我们都爱你

这份厚爱直到成年后才懂得

哪有什么无缘无故的岁月静好?

孩子眼中的童话世界

是靠千千万万大人负重前行所换来

还有一部守护成长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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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都讲了些什么内容?

完整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读起来相当费力,还是来浏览其中的重要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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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一些家长以此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阅读,或者偷偷翻阅孩子的日记。

这一行为,以后不但是伤了感情,还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长总是相信“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

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为了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学校老师不能在教室里抽烟

个别教师管不住自己,在上课时吞云吐雾,让学生抽“二手烟”。

这种现象不但是有损形象,而且以后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老师不得再骂“笨死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不得随便补课

三令五申不准补课,但有些学校仍然偷偷摸摸补,有些家长带着孩子到教师家中补。而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允许老师给学生布置大量家庭作业。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社会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那些威逼利诱未成年人上街乞讨的大人,已经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暴力等不得向小孩传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食品等不得对小孩有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小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酒不得出售给小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孩子也有人格尊严

案例:一名中学生晚自习时间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后没收。这名学生心怀不满,在老师转身走时吐了一口痰,老师发现后火冒三丈命令其把痰舔干净。在这名老师的监督下,学生不得不舔干净了自己吐的痰。学生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将老师和学校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案例:2009年4月中旬,吉林省白城市200多名学生随家长来京就诊。家长称,之前孩子根据学校安排为当地森林保护区的榆树上农药后,当天便出现轻微中毒症状,因当地医院未予及时规范治疗,他们将孩子带到北京治疗。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做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公安机关被起诉。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国家助力戒除儿童网瘾

案例:一名13岁的少年因迷恋上网络游戏,患上了严重的网瘾综合症。他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跳下自杀身亡。其父母认为,该网络游戏含有严重的血腥暴力内容,而开发商在销售、经营时却故意隐瞒真相,没有进行相关提示,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孩子的不正常死亡。据此,该父母起诉网络游戏开发商赔偿损失,并要求其在今后开发的此类游戏中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的警示语。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未成年人犯错处罚应注意方式

案例:两名不满12岁的双胞胎兄弟在书店偷拿了两张光盘。书店的保安发现后,将他们当众留置审问,造成二人精神极度恐惧。二人回家后害怕父母责骂,双双跳楼自杀。后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书店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书店对孩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近24万元;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一节日特辑」孩子,我们都爱你

《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方方面面的呵护,但是还不够,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让孩子们知道以下这些儿童安全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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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怎样预防遭遇拐卖?

1.你一个人去上学,路上有叔叔喊你的名字,“你爸爸让我送你上学,快上车!”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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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上陌生人的车!

感谢拒绝后,如果发现车还跟着你,

走大路人多的地方,或者向路人求助。

2.你一个人放学回家,路上有个阿姨向你求助,我身体不舒服,家就在前面,你给我送回去吧?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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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指路但不要引路!

把引路的任务交给身边的成年人

或者直接叫警察。

3.有陌生人去幼儿园接你喊你名字,“我是你爸爸的同事,你爸爸出事了,快和我去看看!”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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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慌张!

你如果不认识他,马上找老师帮忙确认!

找不到老师,

就呆在幼儿园或教室里别动!

4.你一个人在家,有陌生人敲门,“我是查燃气表的,你开门我看下!”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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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况都不能开门!

可以假装家里有人,大声喊爸妈!

5.你一个人在小区玩,有个陌生人拿好多好吃的给你吃。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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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能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非要给你,

马上回家或者向小区里熟悉的长辈求助!

6.商场里和妈妈走散,有个阿姨过来说,“我带你去找妈妈!”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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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要去!不要到处乱跑!

可以向商场的工作人员求助,

在服务台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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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如何预防性侵?

建立身体底线!

衣服裤衩盖住的隐私地方是不能给别人看,也不能给别人摸!

陌生人拉你的手,亲你的脸,摸你的头,都可以说“不”!

并立即想办法“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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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机意识!

在洗澡的时候,

只有妈妈可以看你的身体,

抚摸你的身体!

在爸爸妈妈的监督下,

医生护士也可以看你的身体!

除此之外,其他的人,

无论是谁,哪怕是亲戚也不可以触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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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坏人的威胁!

“你要是敢告诉爸爸妈妈,

我就杀了你、杀了你的爸爸妈妈。”

不要相信坏人的话。

爸爸妈妈一定会保护好你的。

所有坏人都会被警察蜀黍抓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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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性侵不是你的错!

不要害怕,这绝对不是你的错,

回家一定和爸妈说。

爸妈是不会打你不会骂你的。

爸妈可以帮助引导你回忆坏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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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1.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

采取迂回战术,

尽可能拖延时间,

争取有机会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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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

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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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自己和对方的力量悬殊时,

怎么办?

要通过理智和有策略的谈话

或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

必要时要“舍财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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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遇到自己和对方力量

相距不是太远时,怎么办?

可以考虑使用警示性的语言

来击退对方的企图。

但要避免使用恐吓性的言语,

以免反而激发拦截者的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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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旦遭遇校园暴力,怎么办?

记住对方的服装、长相,

一定要及时跟家长老师沟通情况,

不要在忍气吞声,

一个人默默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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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那么多,其实最想讲的是:

孩子,我们都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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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中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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