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蕪湖市一小區六歲兒童被狗咬,已打疫苗依然死亡,你怎麼看?

行走江湖的北鼻


小區公寓 禁止大型犬,辦狗證,打疫苗,上保險。

登記註冊記錄傳承。無傳承的狗,禁止飼養。

遺棄狗高額罰款。

流浪狗一律抓捕,一週無人認領人道毀滅,愛狗人士呼籲合法養狗吧。這樣才是真的愛它。

不要總看到西方對狗的仁慈,更要學會西方對狗和養狗人的管理。


三壇海鮮大神


這是一起悲劇,6歲的孩子,在小區裡無辜遭受無妄之災,又沒有及時注射狂犬疫苗,雙重因素導致悲劇的發生!

此事發生在安徽蕪湖。2017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6歲男孩昊昊在小區內玩耍,突然一條大黑狗將其撲倒在地,對著其面部進行撕咬。當晚,昊昊在醫院處理傷口,並對傷痕進行縫合,直到第二天才在另一家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錯失了最佳注射時機。

4月24日,孩子出現發熱嗜睡症狀,5月6號,被確診染上了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死亡……

如果區分責任的話,我覺得狗主責任最大,如果他出門遛狗能系狗繩,如果他能夠給狗注射了狂犬疫苗,孩子就不會被狗咬,即使被咬,也不會染病。

現在小區裡的很多養狗人,既捨不得給狗打防疫針,出門又不按照要求給狗系狗繩,還大言不慚地說“我家狗狗不咬人”,如果有人上前勸說,有的還牛皮哄哄地叫囂“咬到你了嗎,等咬到你了再說,不就是出錢給你打個針嗎”,這種無恥的言論,氣得你恨不得上去給他兩個大嘴巴兒,所以假如他家狗發病了,最好先把他給先咬了!

第二責任人就是第一次就醫的醫院,明知道孩子是被狗咬的,稍微具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應該處理傷口、注射疫苗,但是卻沒人想到這件事,包括孩子的父母,他們在這一點上也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本應考慮周全,但卻把希望全寄託在他人身上,不能不說令人遺憾!

可憐一條生命,最後只變成了冷冰冰的數字!


打虎拍蠅


從法院判決書看出,醫院,狗主人,物業均有責任,並對其進行了處罰。但近期爆出狂犬疫苗造假新聞後,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否出現了狂犬疫苗造假,才導致孩子出事的?

1. 先看事件經過:

2017年4月16號傍晚4點左右,6歲男孩昊昊在蕪湖美加印象小區內,被狗撲倒咬傷面頰部。

2017年4月16號晚六點,孩子在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

2017年4月17號上午,孩子在鏡湖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17年4月24日,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

2017年5月6號,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聯合臨床診斷為狂犬病。

2017年5月22號凌晨,昊昊經搶救無效死亡。

2.我的看法:

每次在小區看到那些不牽繩子遛狗的狗主人,就對其印象特別不好,尤其是大型狗巨型狗,狗主人牽繩子都讓人害怕,不牽更令人恐懼,若有人去提醒他們要牽繩,這幫狗主人不僅意識不到問題,反而質疑他人多管閒事。

一個六歲的孩子,祖國的花朵,就這樣被不負責任的狗主人給間接害死了,其罪當誅。狗主人若是牽繩,事故就能避免。

物業呢,小區裡的狗必須要牽繩子這是物業的責任,為何物業會視而不見呢,現在的物業收物業費時比誰都積極,讓他們維護業主的權益時,推三阻四的。

孩子被狗咬後,本來醫院按正規方式注射狂犬疫苗,處理孩子傷口,孩子是可以挽回生命的。但顯然醫院沒有在第一時間給孩子注射狂犬疫苗,反而第二天才注射,所以,醫院有很大的責任。

狂犬疫苗有沒有可能造假呢,雖然是第二天注射的狂犬疫苗,但也在24小時之內,有沒有可能醫院給孩子注射疫苗是假疫苗呢,如果是假疫苗,就算醫生再負責任那也無濟於事啊。

3. 法院判決結果:

2018年8月3日上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如下:

狗主人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273102元。

弋磯山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351131元。

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156058.12元。

以上各項損失,合計為780291.12元 。

別說區區七八十萬,就算幾千萬上億元也抵不過孩子的一條命值錢,命值千金,孩子無任何過錯,錯的是不負責任的諸方。

4. 狂犬疫苗注射須知:

對一般咬傷,即皮膚無流血的輕度擦傷、抓傷或破損皮膚被舔舐,應於0(第1天,注射當天)、3(第4天,以下類推)、7、14、30天各注射該疫苗1安瓿,兒童用量相同。
對嚴重咬傷,除應按上述方法注射該疫苗外,應於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並在0天注射疫苗的同時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體重)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體重),浸潤咬傷局部和肌內注射。
凡聯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須在疫苗全程注射完畢後,再加強注射2~3針疫苗,即在全程注射後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別加強注射1針。

七蒙育兒


兒童被狗咬,打疫苗依然死亡,究竟怎麼回事呢?

2017年4月16號,下午4點左右。 在蕪湖市美加印象小區內, 6歲的男孩昊昊被一條狗撲倒,咬傷了面部和頰部。 當晚,孩子在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 4月17號上午孩子在鏡湖區醫院 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月24日,孩子出院後10天左右, 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 5月6號,經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的聯合臨床診斷,確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這個剛剛6歲,正天真爛漫的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誰會為此事件負責?

法院判決,狗主人,醫院和物業管理公司分別承擔了各自應付的責任。可能很多人會有疑問,我在此解答一下。


狗主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醫院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疫苗生產商有沒有責任?

很多人會疑問是不是問題疫苗導致昊昊的死亡,我認為也不是不存在這種可能,但是疫苗造成死亡是需要簽定機構的醫療鑑定的疫苗和昊昊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看著昊昊母親在視頻裡泣不成聲的哭泣,身為一名母親,內心痛苦萬分。家長在孩子外出時一定要告訴孩子“遠離狗狗等動物”。


幸福媽媽的秘密


情況簡介:

2017年4月16號,下午4點左右。 在蕪湖市美加印象小區內, 6歲的男孩昊昊被一條狗撲倒,咬傷了面部和頰部。

當晚,孩子在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

次日上午,孩子在鏡湖區醫院進行了處理並注射狂犬疫苗。

4月24日,孩子出院後10天左右, 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

5月6號,經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的聯合臨床診斷,確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這個剛剛6歲,正天真爛漫的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

2018年8月3日上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超、楊發冰各項損失合計273102元。

二、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超、楊發冰各項損失合計351131元。

三、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超、楊發冰各項損失合計156058.12元。 以上各項損失,合計為780291.12元。

從整個事件過程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從男孩被狗咬到送醫院治療,從未涉及所用過狂犬疫苗的質量是否合格,用的是那家生產的疫苗。而在專家確珍為狂犬病時,也未提及疫苗事項。雖然不是在送醫院的第一時間注射的狂犬疫苗,但是在第二天上午,並沒有超過24小時,一般常規認識在24小時內注射,應該屬於安全範疇。

法院的判決更讓人感覺蹊蹺,只是對醫院,狗主人,物業三家作出了賠償判決。而且是判決醫院要比狗主人,承擔更多的賠償金額。卻未涉及疫苗生產廠家及疫苗是否合格事宜。

該事件雖然是在2017年,但判決是在今年的8月份,也就是狂犬疫苗造假事件以後,而整個判決中,卻未涉及使用疫苗生產廠家和質量情況,讓人費解。

一個天真爛漫的男孩,就這樣死在了惡犬之口。賠多少錢也難以彌補做父母親心中的哀痛。作為狗主人,要揹負一輩子的愧疚。奉勸那些養狗的人士,一定要做到文明養狗,切不可我行我素,把自己的自由和幸福,建立在社會和他人的痛苦之上。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養狗的規範尚不完備。對養狗者的縱容,就是對受害人的殘忍。只有對那些無視規則的養狗人,苛以重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殘忍事件的發生。


無奈且向上


這件事情的發生對於養狗的人和我們的日常出行來說本身就是一個警示。

養狗沒有錯,但是你要能管得住它,不能讓它傷人,否則你就要為你家狗的行為負責。以前人們都沒有把責任分的那麼清楚,那是因為法律意識淺薄的緣故,現在不同了,生活中很多事都可以有明確的責任劃分。

這件事情看起來是個意外,其實是可以避免的。首先如果狗的主人有定期給自己家的狗狗做檢查,定期給狗狗接種狂犬疫苗,這個事情或許就沒有那麼嚴重。其次如果狗的主人在外出遛狗的時候是有防範措施的,例如:用繩子拴住狗狗,牽在手上,自己時刻地看著狗狗的行為,等等!這個事情或許不會發生。

對於打了疫苗依然死亡,原因有幾個方面:一、屬於急性發作;二該兒童的傷勢過重,身體抵抗能力下降;三、疫苗過期,或者接種的是效價不合格的疫苗。

這幾種可能性都有,但最大的可能性還是“急性發作”,這種事情的發生不是醫生能控制得住的,本來狂犬病發作對於現在的醫學水平來說,還是一個無能為力的事情,所以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很重視狂犬病的防治工作,防治的方式第一就是接種疫苗,第二是發現攜帶狂犬病的動物及時捕殺並掩埋。

這件事情的發生希望大家能自發地把自己飼養的寵物送到相關機構做檢查,如有發現自己的寵物有攜帶狂犬病病菌,請毫不猶疑地交由相關部門進行捕殺,這樣做既是為自己好,也是為他人好。儘量避免自己的一個愛好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天獅壁掛爐


看到這條新聞,心情無比憤怒😠!雖然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金額大於狗主,但我建議重罰狗主,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為什麼出門不栓狗繩?是不是你以為“我家狗不咬人”,“是不是咬了你再說,這場悲劇本可以避免,僅僅一根狗繩即可!這狗主人完全成了狗了!遛狗不栓繩即等於狗遛狗!

”2017年4月16號,下午4點左右。 在蕪湖市美加印象小區內, 6歲的男孩昊昊被一條狗撲倒,咬傷了面部和頰部。

當晚,孩子在皖南醫學院進行了處理,第二天才打疫苗,錯過了最佳時間,這也是法院判決考慮因素!

5月22日凌晨,昊昊,這個剛剛6歲,正天真爛漫的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養狗是你的權利,但是守法也是你的義務,看護好狗更是你的責任!不要犧牲別人的自由換取你的自由!

平時一旦周邊有養狗的,儘量遠離,一旦發現不栓狗繩,請立刻報警!不需要和狗主做無謂的口舌之爭!



星空22645


被狗咬後的維權攻略

首先,直接報警才是正確的選擇。跟警察說出自己的訴求條件,兩萬以內都是正常的,實際多少警察會慢慢調解。

其次,保留案件資料複印件,打疫苗。然後去北上廣那些大城市找一家權威醫院做心理檢查(武漢也有)。如果出現畏懼狗,甚至聽到狗叫就恐懼,夜裡會夢到狗驚醒,說明狗咬傷的事件已經嚴重影響受害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質量。醫院方面會建議治療。拿著醫院的病歷,以及需要住院進行心理治療的文書等等,回當地找一個律師,寫好委託書,將狗主人告上法庭,訴求在30萬以內都是正常的,因為心理治療一個療程可能就要花幾萬塊,而且一般一個療程肯定治不好。

最後,為了維護受害方的權益最大化,需要保留再次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利,因為大部分狗都是攜帶狂犬病毒的,這種病毒有潛伏期,而且打疫苗也不是一定就沒問題,很多被咬傷者在打疫苗期間就死亡的。潛伏期最常見的是3--99天,佔84%,還有15%的狂犬病毒攜帶者會在6年內病發身亡。1%的患者在15年內發病,國外也有超過30年的病例。如果後期萬一病毒發作,死亡率是100%,你沒看錯,不是99.99%,只要發病就沒有活下來的可能。這樣,家屬可以根據多年前的檔案資料,向狗的主人提出死亡賠償金的獲得,這個金額律師一般參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額度來。所以,被狗咬了,不必跟狗主人廢話,直接報警,走法律途徑,拿起法律的武器,才是最好的。


井岡山燎原的星星之火


首先對於受害的兒童表示哀悼和惋惜。

通過這件事我們可能需要關注的是三個問題。

第一作為兒童的監護人,是否有管理上的過失。

第二作為狗主人,特別是大型犬是否辦理了養狗證,是否按照規定打了疫苗。

第三也是最為重要的是為何打了狂犬疫苗的孩子依舊不吱聲網,是否疫苗存在質量問題。

疫苗關乎整個民族的心衰存亡,不僅是狂犬疫苗更有最近爆發的各種幼兒疫苗問題。那麼藥品監管部門是否盡到了監管職責還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是否存在職能部門與疫苗廠商之間的勾結等等。狂犬疫苗是付費種植,如果這都不能保證質量,未免有失水準。兒童是中國的未來,如果兒童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麼未來的國家應該如何?


明法天下


對於此案,法院判決書已經出來了,我們說多也無益,現在,我只想談談自己的另外一些看法。

首先,如果今後還發生類似的事故,我認為第一要重罰的應該是狗的主人。沒有狗咬人,就沒有什麼事發生了。所謂殺人償命,應該先殺了這條狗,然後找狗主人問罪。除了重罰狗主人外,必要時還要考慮對其處於法律制裁。

我國現階段,真可謂狗氾濫成災,狗咬人的事時有發生,特別是在小地方,監控還夠不著的地方,因狗咬人而引發的糾紛,更是屢屢發生,從而也由此衍生了各種社會矛盾。國家應該對此重視,採取相應的措施,規範養狗人的職業素質,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得以後出了狗咬人的事件時,能夠有法可依,這樣勢必減少了此類狗咬人所帶來的傷心事件。

其次,鑑於此次假疫苗事件的影響,國家應該在狂犬疫苗生產方面嚴守質量關。以前也曾經出現過已經打了疫苗,但人依然死亡的現象,這時也有某些專家出來解釋,說了許多似是而非的如果假設之類話語,我估計沒有那麼多如果假設,完全是假疫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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