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6歲男童被狗咬身亡,狗主、物業及醫院被判賠償78萬, 你怎麼看?

健啖客


事情概要:

2017年4月16日傍晚,6歲男孩天天(化名)在蕪湖市鏡湖區美加印象小區內,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隨後天天被送往蕪湖市弋磯山醫院進行面部治療、整形手術。第二天上午,天天在鏡湖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誰知僅過了8天,天天身上出現了一些異常症狀,後經南京兩家醫院會診,被診斷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隨後,天天的父母將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2018年8月1號,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黑狗飼養人、物業管理公司、醫院分別按照35%、20%、45%的責任對原告進行賠償,賠償原告損失共計78萬餘元。

個人觀點:

明確的說這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一場悲劇,僅僅是因為飼養人的不負責任;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醫院的診斷不及時所共同造成的悲劇。倘若飼養人能夠按照規定飼養犬隻,扎歪遛狗即使栓繩,我想這樣的悲劇必然不會發生。其次如果物業公司能夠及時對小區內的業主飼養犬隻倡導文明養犬並派人負責巡邏以及勸誡散養犬隻的情況可能這樣的悲劇也就不會發生。最後如果醫院能夠診斷及時並立即注射疫苗我想這樣的別具也可能不會發生。

但是無論如何我想禍端的源頭都應當歸咎於傷人犬隻的飼養人!因為自己的不負責任的飼養行為導致了一個未成年人的殞命,不知其內心至今是否存在愧疚與不安?是否還好意思宣稱自己是愛狗人士?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本案當中屬於混合侵權的情況下共同導致的男童死亡的後果時,那麼應當按照各自責任方的責任大小比例承擔本案當中的賠償費用,法院最後認定黑狗飼養人按照35%、物業管理公司按照20%、醫院分別按照45%的責任承擔比例無論是否合理的,但是至少從物質賠償方面也算是完全支持了男童家屬的訴求。

只是最後物業公司以及醫院承擔這筆賠償款應該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黑狗飼養人如果拒不履行執行義務時,那麼又該何去何從?


麋鹿說法


錢賠償的太少了,應該給與千萬賠償,狗主人與狗同罪殺之,社會難道連狗的問題都解決不了嗎,天天看狗的新聞,難道有關部門的臉往哪裡放。


森林40733164


我們這高層樓上太多養狗的了, 電梯裡給狗尿的。一到下雨或者陰雨天 氣味特別難聞。 而且不論大小狗。沒有牽引繩的。 晴天還可以。去外面遛狗,下雨天 就去地下車庫遛狗, 狗到處尿, 什麼電動車上 或者汽車輪胎那裡,都是難聞的氣味, 物業從來不管。 真不知道 每年交一千多物業費幹嘛的… 哎 非要等除了事 才來安排嗎?


小小兔a


誠謝!我想說給男童的爸爸:人活一口氣,更活一個爸的尊嚴!先讓他們賠了!然後什麼理由都不要講,直接把那個養狗的主人宰了!這樣你才能對得起孩子叫你爸聲、你答應的爸聲!


蹲在凳上


法院對責任的分配不當,養狗之人應該付主要責任,佔至少百分之六十,醫院百分之三十,物業頂多百分百分之十,法官的判罰,是根據賠償能力而劃分的


平安是福198854025


必須嚴懲養狗主人,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哪裡去了?應該到你們出來負責的時候了,國家必須出臺控制養狗法律法規,安定社會,懲罰對社會有害或無視他人幸福空間的人。


斯文達


看來打疫苗也沒有用,現在狗太可怕了,不知道養狗幹嘛


32665


醫院肯定是不應該承擔責任。入院須知和後面風險告知應該是很明白。醫院不可能擔責。一切的一切肯定是有患者或家屬簽字。一切的一切以事實(簽字)為依據。不能想當然去賴上誰就是誰。


手機用戶50100548185


應該嚴懲狗主人!給現在社會造成狗患成災的養狗人,一個敲響警鐘的信號。當地政府應採取措施,及時發佈文明養狗管理方案。


小民之見


現如今的社會如果社會是隱定的,法律是建全的,社會治安能給老百姓安全感,我想誰會養狗,即使有養的也是少數,為什麼現在養狗的人多了,就是因為這個社會治安太不安全了,小偷太多,給老百姓帶來了不安全的隱換,逼的人沒辦法才出此下則養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