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爲什麼被多人反感?

(提示:本文僅適合事業單位中的人閱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現在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是這個樣子:70%到手工資,30%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全年或者半年發放?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的績效工資一直沒有什麼變化?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現行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會被大多當事人反感?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為什麼被多人反感?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引起的一些問題,我們要從2006年說起,當時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裡面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容做了指導意見: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到2011年,各省根據《通知》又制定了內容大致相同的《XX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

以上的一些通知、指導意見都沒有問題,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容指示很明確,大致主旨內容都有:"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為什麼被多人反感?

根據績效工資總量,單位經過自主研究,在主管部門批准後,應該可以進行差別的績效工資分配才是,如果績效工資總量多,單位個人分配到的工資肯定多,關鍵中的關鍵問題就落在“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問題上。

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是怎麼核定的呢?

筆者比較認同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管理學院副主任、副研究員—熊通成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的量化機制探析》一文中的觀點:“全國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限高、穩中、託低”的原則,劃定績效工資水平調控線,並以單位上報的歷史數據為基礎核定各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並沒有有效辦法核定出不同事業單位應該達到的合理工資水平。”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為什麼被多人反感?

簡單點說就是用單位歷史數據方法來上報總量,當時改革大家都沒有經驗,只能在歷史數據基礎上稍微變動一點數據上報了。這樣的核定過程在熊通成先生看來: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過程,往往變成了承認歷史的過程,不合理的情況反而被合法化了”

總結一下即是: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的方法沒有科學合理化,而且績效工資總量一旦確定下來,沒有變化機制,各地很多年都沒有變化,當時應該在2011年。

所以最終出來的績效工資總量就是固定的、各人分配沒有體現單位特點,至於到後來多數人反感的現行績效工資早已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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