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人民法院「另闢蹊徑」緩解辦案壓力

隨著立案登記制的改革、群眾維權意識的提高等原因,大量的矛盾糾紛湧向法院,導致法院案件數量大幅增長、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顯。為此,都勻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智慧,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尊重司法規律,合理、充分運用有限的“司法資源”,化解好矛盾糾紛、處理好案件。

“入口”調解分流

在不違反立案登記制的前提下,從案件的入口著手,立案庭法官運用好“慧眼”,快速準確瞭解案情,仔細甄別,為當事人尋找最佳的矛盾糾紛解決途徑,努力將法官寶貴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真正需要調處的矛盾。

2014年11月14日,都勻市涉訴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委員會的成立整合了社會調解資源,規範和完善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進一步加強了人民調解與訴訟工作相銜接。一些簡單的可調的矛盾糾紛到達法院後,立案庭資深法官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覺得調解對雙方較好或調解更能快速,就徵求當事人意見,同意後就納入訴前調解範疇,將糾紛相關材料移送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

“一些糾紛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有些會撤訴。例如:我們處理過一起女方申請離婚的糾紛,在跟女方溝通交流的過程中,我們瞭解到雙方矛盾並不大,女方並不真正想離婚,我們就徵得她同意移送調解委員會,最後她撤訴了。”立案庭負責人黃瑩說。

納入調解委員會處理的矛盾糾紛,這時候還不能稱為完全意義上的案件。調解委員會調解後,一般會出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撤訴,其次是達成調解協議走司法確認程序,最後一種就是調解不下“走程序”。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納入訴前調解的案件有128件。

聘請“外援”化解矛盾

藉助各方社會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成為解決市法院人案矛盾的重要途徑。

市法院黨組提出以駐村警務助理為樞紐,進一步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民間調解”三大調解資源進行有機整合的工作思路。根據這一思路,第三人民法庭將轄區內48個行政村的駐村警務助理進行了整合,成立了以駐村警務助理為樞紐的“化解涉訴糾紛一體化平臺”,通過微信、QQ將送達、調解等審判工作從線上直接分配,實現了平臺的線上運作,有效提高審判效率。第二人民法庭充分運用駐村警務助理人數多、執業穩定、熟悉群眾、熟悉環境等優勢,將駐村警務助理作為化解涉訴糾紛“樞紐”,對駐村警務助理進行送達和訴前調解培訓,與當地派出所、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的化解糾紛職能高度融合,切實解決了人民法庭長期存在的“送達難”、“調解難”問題。

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第三人民法庭創新構建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特邀調解員機制,將當事人所在村寨的“寨老”、“族長”及德高望重的長者作為特邀調解員邀請到調解中來。“這個特邀調解員是最接地氣的,當事人比較信服,特邀調解員聘請僅半年時間,就調處了8件矛盾較為尖銳的典型案件。”第三人民法庭負責人韋一郎介紹。

2016年6月,該院第二人民法庭在訴訟服務大廳新增法律援助窗口,公益律師通過值班“坐診”方式,為群眾提供涉訴、涉信、涉訪等專業化“套餐式”公益法律服務。該窗口的設立使老百姓又多了一個法律諮詢和服務的平臺,有利於實現“司法為民”的無縫銜接,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減輕群眾訴累,降低訴訟成本,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和法律的公平正義。

2017年9月,市法院、團市委、市婦聯三家聯合下文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還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建立聯席會議的目的是結合三家力量共同參與解決家事糾紛,依法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保障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向“大數據”借力

在辦理案件時,法官們發現利用微信、QQ等APP的即時通訊功能,能及時有效地化解糾紛,既節約訴訟成本,又有效緩解辦案壓力。

“就第二人民法庭而言,轄區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當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成本較高。為方便外出務工的當事人參加庭審,最大限度降低當事人的出庭費用,我庭積極推廣遠程視頻庭審。”第二法庭負責人王志堅介紹。

遠程視頻庭審解決了空間上的限制,但因雙方或單方未到庭,容易出現認識偏差等不足,創新了主動釋明、書面告知、規範流程等系列舉措,為不便出庭參加訴訟和出庭成本較高的當事人開拓了一條新的綠色通道,得到群眾的一致好評。

2017年10月26日上午,員額製法官胡淑和藉助“大數據”一人開庭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該案事實清楚、涉案標的較小、爭議不大,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官利用QQ進行遠程連線視頻開庭。“因該案雙方當事人未到庭,無法在筆錄上簽字,所以我連書記員都不要了,直接對整個庭審全程錄音錄像,再刻錄光盤保存的方式替代書記員的文字記錄。”胡淑和法官介紹。該案最終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僅耗時十五分鐘。

巡迴辦案效果明顯

作為基層法院,都勻市法院除將便民、利民放在心中外,還將一些具有教育意義的案件巡迴審理,既能化解矛盾糾紛,在群眾心中樹立人民法院為人民的良好形象,又達到普法的目的,教育當地群眾避免同樣的錯誤,可以說是一舉多得。

為保證巡迴辦案數量,市法院還制定巡迴辦案制度,明確要求人民法庭每月下鄉巡迴辦案不得少於4次,2018年1至5月,開展巡迴辦案469件。

“法官從一貫的坐堂辦案思維中跳出來,走近群眾聆聽基層的聲音,亦能使自己的辦案過程中除了考慮法律效果外,更能將社會效果與之統一起來”曾是老庭長的研究室主任趙華祥很認同巡迴辦案模式。

為擴大巡回法庭的影響力,2016年開始,市法院先後掛牌成立了物業管理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生態毛尖”保護、機動車維修糾紛等巡回法庭,甚至,還在龍潭社區設立了全省首家數字化社區巡回法庭,抽調檢驗豐富的員額法官負責巡回法庭審判工作,制定並公示巡回法庭接待時間表,每週二、四抽調人員到社區巡回法庭值班,2017年12月20日,全省政法綜治工作現場觀摩會觀摩了該巡回法庭。

一直以來巡迴審理的案件都是民事案件,直至2018年6月13日,為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市法院首個刑事審判巡回法庭第一次巡迴公開審案,在案件事發地楊柳街辦事處文德村公開審理了王某濫伐林木罪案件,教育當地群眾“何不可為”,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濫伐林木行為的發生。

刑事審判巡回法庭法官邱飛深有體會地說:“像王某這樣濫伐林木的行為,在村民眼中不是犯罪,我們刑事審判法官應該主動到基層通過各種方式傳播法律,讓普通群眾知法、守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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