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時婚姻法里的重婚罪是怎麼回事?

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統治下,人權居於首位,由此就產生了一系列嚴格劃分等級的社會階級制度。夫權亦是其中之一,在一個家庭裡男女之間有著非常明顯的從屬關係。既夫婦一詞在古漢語中的解釋為“夫著,扶也,以道扶接;婦著,服也,依禮屈服”從這句古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古人對“夫婦”的稱為可謂是極其講究的。

中國古代時婚姻法裡的重婚罪是怎麼回事?

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中國古代不僅有道德的約束,而且各朝各代都為此典立了相應的法律條款。不過在這樣夫權思想極為嚴重的社會環境下,作為一家之主的男人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嗎?答案是:你可以出去花天酒地,可以沾花惹草,但是你如果取兩個妻子那官府照樣拿你問罪。這一法律是至上而下一貫執行的,即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皆受次法律的管束。

中國古代時婚姻法裡的重婚罪是怎麼回事?

中國最早的婚姻法框架在“西周”就以形成,在這一框架裡有三大底線不可逾越,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命從父母”。那我們在現代的影視古裝劇裡看到一個男人在家裡坐擁三四個老婆,而且還依據取進門的時間長短安排座次,什麼“大老婆,二老婆....”這就比較荒謬了。在中國古代男人娶妻那是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的,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卻一樣都不行的。可是納妾則隨便許多,有錢就可以,對你沒看錯!這一行為說白了就是買了一件東西。所以妾在這個家庭中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在家裡稱尊自己的男人為“老爺”,稱“老爺”的妻子為“主母”。“主母”生的兒子理所當然的繼承祖產,而妾生的兒子是無權繼承的。

中國古代時婚姻法裡的重婚罪是怎麼回事?

可就是有人在明確的法律約束下敢冒天下之大不為取多位女子為妻,那等待他的必定是牢獄之災,有的甚至還會丟了性命。在戲曲裡就有這麼一出《鍘美案》,這出戏裡講的就是,陳世美考取功名後拋棄“糟糠之妻”攀高枝再取公主為妻。後又指使殺手殺人滅口,醜事敗漏後被包拯誘捕至開封府定罪殺之的故事。雖說戲曲裡的人物和事是虛構的,但是我們可以看出在中國古代權力部門對重婚罪是絕不姑息的。特別是官吏犯重婚罪。在這裡我就想不明白了,現在怎麼有這麼多的女人爭著當“小三”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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