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钉子户”,只是维权不当的被拆迁人!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或城市扩张过程中,征收、拆迁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之中的矛盾只有当事人和律师们最清楚。此外,也伴生出一个刺眼的名词——钉子户。

你不是“钉子户”,只是维权不当的被拆迁人!

钉子户基本定义定格在无法无理夸张的补偿要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狮子大开口。

但是有必要界定一个事实,法律上没有规定的补偿标准,有理同样也不能认为这样的需求就是无理的,就被扣上“钉子户”的帽子。比如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基本按照征收公告发布时的附近商品房市价。但是我们心里十分清楚,中国的房价居高不跌,像“城中村”这样的地块肯定会有上升增值的空间。此时我们在征收时,虽然依照法律,但是被征收人预期利益就此被剥夺,他们怎么会甘心???因此我们以这种合理的期待利益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不合法,但确是合理的。这也是法律在制定没有考虑到的一个问题。因此这些人被当做钉子户对他们来说,本身就是不正义和不公平的。高于预期利益的漫天要价的被拆迁户才可以称为钉子户!(北京冠领律所不接这样的案子,我们也打不赢这样的案子。我们只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只要我们认为补偿已经基本合法合理,我们就会对当事人:这样的补偿合理了,您另请高明。)

正如一个权威的拆迁律师所说:中国老百姓,天然惧怕政府,不要说合理的补偿,只要合法他们就会高兴得要死,高高兴兴的搬迁。若不是信访无门,这辈子都想和律师打上交道。

因此中国出现的大部分拆迁矛盾并不是钉子户的漫天要价造成,而是拆迁补偿的不合法,以及自身维权手段的错误,导致他们一直疲于等待消极备战,最终丧失权利,痛定思痛。

你不是“钉子户”,只是维权不当的被拆迁人!

作为一名没有得到合法拆迁补偿的被拆迁户,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呢?

错误的维权方式:

1、上访。

甚至许多把希望寄托于信访,最终错过了6个月诉讼时效的黄金期,等他想再诉诸于法律的时候,法院的大门已经关上。律师们接到这种案时候是非常的遗憾,看着违法行为逍遥法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巨大流失!

很多人可能会疑问,为什么有时效这个东西,错过了就不能再追责?主要是一个行为不能无休止的追究下去,因为证据方面会很难保存,导致最后法院裁判困难。当然这是一个粗浅的问答!别以为这对行政机关有利,其实也有有利于我们行政相对人的时效,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的行为过了2年时效行政机关也不得再追究。不得不说的是,2018年2月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把未告知复议诉讼等权利的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缩短为了1年(以前为2年),也就是说在2018年2月8日之后行政机关作出的强拆行为,以前追诉的时候有2年,而现在只有1年。昨天接到一个咨询,说房子2016年被拆了没补偿,我们问他最近两年在干嘛?他说:多次上访。他就是迷信上访一个代表,就此失去了时效。律师也无回天乏术,因为法院都不立案。

注: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复议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只知道行为未告知复议诉讼如强拆时效为1年(新法,旧法为2年);不知道行政行为的,为5年(不动产20年)。

2、等待,不走,等他们工期紧自然会和自己妥协。

这里面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补偿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不复议也不上诉,过了相应期限拆迁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发生冲突,被拆迁人还可能司法拘留,甚至构成犯罪。最后得不偿失,由有理到犯罪就是一念之间。

正确的维权方式:

积极咨询律师,不管你是否委托,先把程序运作起来。先可以复议,然后诉讼,这样你的时效就会被中断了。不至于最后想找律师的时候也无计可施。因为被拆迁户们法律知识的不足,而拆迁律师在拆迁方面身经百战,什么都见过。自然有自己的一套维权方式,帮你从毫无头绪的拆迁中解脱出来,稳扎稳打,直到拿到合法的补偿。

你不是“钉子户”,只是维权不当的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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