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開庭並當庭宣判

7月10日,青海省格爾木市檢察院訴格爾木市國土資源管理局不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在格爾木市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青海檢察機關80餘名幹警觀摩了此次庭審。格爾木市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判決格爾木市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履行職責行為違法,依法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各項訴訟請求。這是青海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青海省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開庭並當庭宣判

庭審中,出庭檢察人員當庭宣讀了公益訴訟起訴書,並就案件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和庭審辯論。

2017年11月,格爾木市檢察院在履行檢察職責中發現,格爾木市國土資源局將位於格爾木崑崙經濟開發區團結湖路以北的一宗國有土地以110餘萬元的價格出讓給青海某科技公司,但該公司未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格爾木市檢察院遂向格爾木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督促青海某科技公司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

2017年12月,格爾木市國土資源局收回10萬元土地出讓金後,該公司仍有100餘萬元的土地出讓金和相應的滯納金未繳納,格爾木市國土資源局未採取有效措施依法進行催繳,未收回該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格爾木市檢察院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7月11日,青海省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服務‘美麗青海’建設專項活動視頻會”,通報專項活動開展情況,並對進一步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提出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把發現和解決問題作為改進工作的努力方向;推動公益訴訟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強化檢察機關內部工作合力,根據各項檢察業務的職能特點,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的案件線索雙向移送的橫向協作機制,推動各部門信息共享、監督聯動;培養全能型檢察官,建設過硬檢察隊伍,確保人員調配與公益訴訟職能拓展和業務增長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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