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當如何書寫?最實用的法律常識,沒有之一

金錢借貸(借錢)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尤其是數額不大,又發生在熟人之間的借款行為,大家往往不會意識到其中的法律風險。只有出現糾紛,要不回錢或者一方欺詐時,才會想到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卻常常因為前期的疏忽,導致證據不足,無法證明真實情況或者借貸關係,而維權失敗。

借條,便是民間借貸關係中最簡易的借款合同,用來證明借款事實,以及必要的借款信息。可以作為日後訴訟中的直接證據。

當然也有人說,朋友之間寫借條太傷感情。不過我覺得,如果說寫借條傷感情,那麼不借給朋友錢豈不是更傷感情。既然已經決定把錢借給朋友,那麼已經就是一種講感情的表現了,如果又主動放棄寫借條、放棄未來追索借款的權利,那不如直接把錢送(贈與)給對方吧。不要因為所謂的“面子”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而且,親兄弟明算賬,有時候稀裡糊塗的金錢關係,反而會影響朋友之間的友誼。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當如何書寫?最實用的法律常識,沒有之一

一、什麼是借條?與欠條、收條有何不同

“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法律事實,其法律後果是直接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借貸的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咱們日常生活中,除了借條,還經常提到欠條和收條,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法律後果確是天壤之別。在這裡,溫馨提示大家,借錢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不要寫欠條和收條。

因為,“欠條”雖然可以說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債權債務關係,但無法證明借貸的事實。也就是說欠錢可能因為借貸原因形成,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形成。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條”背後的事實原因情況下直接判決。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原因,也就是必須證明存在借貸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貸事實,欠條持有人還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借貸事實。

“收條”的證明力就更低了,只能證明對方當事人收取了款項,卻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也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說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原因,也不是債權債務的必然憑證。而且收條還可能是收到貨款的憑證,這種收條反而是消滅債權債務的憑證。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當如何書寫?最實用的法律常識,沒有之一

二、正確的借條應當如何書寫?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名字(如能寫上身份證號碼最好);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4.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5.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捺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6. 如果有擔保人,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當如何書寫?最實用的法律常識,沒有之一

三、還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首先,借條一定要語言清晰,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借乙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同時,沒必要書寫借款原因,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其次,儘量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寫進借條中。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再次,款項的交付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係,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因此這時銀行的轉賬記錄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最後,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這些細節非常的重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