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三鹿集團前董事長多次減刑行爲,會不會再過不久就會被釋放?

小瑞愛吃肉


由三鹿衍生的“毒奶”梗,似乎比那起事件本身更能佔據公共記憶的高地。

在剛剛經歷疫苗事件的背景下,近日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減刑的消息一度登上熱搜,引發了輿論的質疑。

不得不說,當對信任的背叛與對孩子的傷害聯繫在一起,三鹿已經成為了一個沉重的文化符號:

人們無法忘卻那場影響難以估量的災難。這場名為“中國奶製品汙染事件”的公共健康事件,開端於拗口的“三聚氰胺”與無底線追逐利潤的貪婪,讓將近4萬名孩子的健康成為祭品。

人們無法原諒“毒奶粉”給孩子帶來的永久損害。數年之後,當有媒體進行回訪時,以一個簡單但沉重的標題開拓了受害兒童的現狀:“比同齡人矮小”。

人們對孩子的愛有多深沉,這創傷就有多深刻。在嚴懲責任人的呼籲中,時年66歲的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三鹿集團部分高管亦依法領刑。

而減刑引起大家的質疑和非議,更是因為老百姓對司法腐敗的厭惡和警惕——

或許在很多人眼中,監獄這個高牆環繞的贖罪之地太過神秘。目不所及的高牆中發生的一切,都會讓人產生無限的猜想。

比如減刑。

過去,確實出現過在一些腐敗伎倆與權力的操縱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成為逃避刑罰的三件“法寶”。不學無術者成為“監獄發明家”,屢教不改者化身“立功專業戶”,“減刑服務”成了在互聯網上公開叫賣的消費品。

因為醜聞垮掉的信任,應當通過法治保障的公平正義重建——

1、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嚴格規範減刑、假釋程序,完善刑罰執行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2、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嚴格約束。

3、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針對貪汙犯罪,寫入了“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將刑罰執行的口子收得更緊。

這是田文華第三次減刑。此前,在第二次減刑剛剛曝光的時候,他的侄子就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過兩三年就保外就醫,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事實證明,這種“樂觀估計”毫無意外地落空了。掐指算算,田文華在監獄裡應該已經過了十次生日。

我們可以給予寬容,但必須堅持正義。當監督穿透“高牆”,司法機關早已將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

一切減刑決不允許耍花招、搞權力交易!

讓老百姓對減刑放心,不能只求“問心無愧”。

像田文華這樣有著惡劣社會影響的服刑人員,如果要減刑,就必須接受全社會最嚴厲的審視。

公開從來是最好的“防腐劑”,減刑程序也不例外。越是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就越要應當考慮採取必要而充分的公示方式,真正實現法律賦予輿論與每個受害家庭的知情權、監督權。

因此要讓老百姓對減刑放心,必須做到兩點:

一是公開透明。只要足夠公平透明,就能讓人看清正義的原樣。

為了最大程度減小減刑假釋案件中的黑箱操作空間,最高法在2014年通過了《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

這份司法解釋明確,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開庭前三日應當進行公告,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佈。

這是減刑案件中最基礎的三項公開,也絕不是走過場。司法解釋規定,在材料公示期間有人提出不同意見的,法院應當依法採取開庭審理,乃至通知異議人出庭等措施。這種有後果的公開,是司法實質性公開的最好體現。

二是依法辦事。有悔改表現,就應當依法給她機會,就算她是一名囚徒。

我們有必要了解三個關於減刑的法律知識:

①無期徒刑不代表要將“牢底坐穿”。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果真心悔改或有立功表現,服刑二年以後無期就能夠變為有期。

②減刑是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減刑既能確保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落實,更能激勵罪犯努力改過自新。如果沒有減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關押著失去早日新生希望的服刑人員的高牆內會是怎樣一幅場景。

③從無期到刑滿釋放可不是關兩年就能出來的。我國刑法第78條規定了減刑的限度: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服刑時間不能少於13年。也就是說無論在監獄裡表現再好,這13年的牢是必須要坐的,這是底線。

回到田文華案,從網上公開的裁定書來看,三次減刑都經過了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執行機關出庭履職,監獄民警乃至罪犯都出庭作證,認定田文華有認罪悔罪、考核立功表揚等情節,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

最後,依法公開的減刑活動,既是對社會的一次法治公開課,也是對每位受害人的尊重與負責。反之,對於輿論的每一次追問,都應當通過司法公開給出最堅定的回答。

敢於站在陽光下接受老百姓監督的司法,才能將刺眼的挑剔化為溫暖的鼓掌。

因為——只有司法有底氣的回應,才是最能安定輿論的信心!(源自:長安劍)


清風普法


2008年,三鹿乳業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如今,三鹿董事長田文華改判為有期,刑期減至17年。

然而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第八條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據此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田文華無論如何減刑,至少要服刑到2022年才有可能刑滿釋放,而且考慮到她年紀比較大的情況,其家人也在考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能會申請保外就醫,關於保外就醫目前規定可以參看如下:

  •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
    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所以從目前情況來看,田文華還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至於其罪過已經年過花甲的田文華自然交由民眾去評判吧,只是事後再過來看三鹿奶粉的事件,好像三鹿之後食品問題並沒有杜絕乾淨,相反藥品領域也爆發了疫苗問題,只是對於案涉的關鍵人物高俊芳的刑罰究竟如何,還要等待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麋鹿說法


十年之前的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發,舉國震驚,受影響的主要是嬰幼兒,不良的影響將伴隨他們一生,真的是後果非常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在這種情況下,兩名在原奶裡添加三聚氰胺的主犯被判死刑,一名主犯被判死緩,包括田文華在內的三名人員被判無期徒刑,田文華本人還被並處罰金2700多萬元。

十年之後的2018年,田文華已從無期徒刑經過三次減刑,變為有期徒刑16年。這三次減刑分別是2011年、2013年和2016年,從其2009年入獄服刑開始,差不多兩三年一次,時間點拿捏得非常好,每次都是減一年半左右。



根據目前的刑期,出生於1942年的田文華大概要到2027年出獄,那時她85歲。不過不會那麼久的,因為根據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實際服刑滿13年就可以辦理假釋,田文華已經服刑9年多,再過4年,她就符合條件了,就可以重獲自由了。

田文華有生之年可以獲得自由,那高俊芳肯定也看到希望了!


打虎拍蠅


在高俊芳剛剛鋃鐺被捕之際,讓人們又想起了當年同樣危害社會、殘害孩子的三鹿奶粉主角田文華三次被減刑之事。這兩個女人的違法行為如出一轍。田文華會不會最終被減刑到提前釋放,這個還真不好說。

2008年三鹿問題奶粉事件曝光後,2009年1月22日,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被河北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2011年,田文華的刑罰由無期徒刑被減刑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2014年5月,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田文華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她獲得第二次減刑。剝奪政治權利依然為6年。

2016年年底,法院裁定對田文華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1年6個月,她獲得第三次減刑。剝奪政治權利6年。

經過三次減刑,罪犯田文華的刑期由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15年7個月。

那麼,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田文華會不會由於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而第四次、第五次...獲得減刑機會呢?就目前情況看,這是很有可能的事。

可能對於大眾而言,為這樣的人減刑,心理上是接受不了的。

然而,從法律的角度看,這種減刑是合乎法律程序的。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後,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法律所規定的不予減刑的罪行,是針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這些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緩期罪犯。

雖說田文華為社會造成的危害並不小,但她所犯罪行不屬於不予減刑的範疇。

因此,日後,她依然有被繼續減刑的可能。本身,無期徒刑與15年多有期徒刑已經存在很大差異,再減不減刑其實都無所謂了。

田文華2009年入獄,時年67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最低服刑年限不得少於13年。無論其減幾次刑,她最少得在監獄裡待夠13年。她最早出獄時也將是80歲高齡。

希望她能對自己的一生有所懺悔,出獄後多做善事,以填補其之前的罪惡!

大家覺得田文華還會被減刑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最近一段時間的疫苗案件再一次刷新了人們的底線,關係到孩子身體健康的疫苗都敢造假。這也使人們想起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那次事件造成的後果更為嚴重,有很多孩子身體健康受到傷害。

三鹿奶粉事件中幾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三鹿董事長背叛出無期徒刑。根據這幾天報道,她已經經過三次減刑,刑期變為有期徒刑十六年。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判處無期徒刑最少要服刑13年,也就是說理論上田文華最早的出獄時也已經80歲,不知她能否堅持到。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大家最關心的是為何田文華能屢屢獲得減刑,大家關心的是減刑是否符合規定。歸根到底還是公開公正才是讓人信服的!對於這些減刑裁定都是公開的,可以隨時查詢的,如果不是本次疫苗事件,估計相關媒體也不會報道這個,大眾也不會如此關注吧!善忘,尤其是對如此慘痛教訓的贍養,才是讓我們擔心的!


管律師


三鹿毒奶粉事件早已塵埃落地,痛苦的只有受害兒童!

要不是這次長生假疫苗的轟動效應,田文華也不會再次出現在世人眼前。

因為大家對於高俊芳的處罰存在未知,所以要拿田文華作比較,這不田文華在獄中表現良好,從無期改為有期16年是2011年,到2013年減了1年9個月,到2016年減了1年6個月。按照正常減刑程序走的話,她坐滿13年便可出獄,那最多4年後可獲自由。但如果她身體不好,記住了她己近80歲了,可以保外就醫的,如果不適合保外,那麼以她在監獄裡一向來的良好表現,提前假釋也會給她的。假釋的前提是認罪悔罪,積極改造,到社會上不再重新犯罪的。

如果高俊芳不判死刑,那麼她會很高興,她會把坐牢當度假的!





天台觀寧波


在長生疫苗造假事件鬧得舉國上下沸沸揚揚,國人紛紛對其主要責任人高俊芳進行口誅筆伐之際,看到這樣的一個問題,想必會是觸動了許多國人敏感的神經。

沒錯,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無論是惡劣程度,還是影響範圍,都跟現在的長生疫苗事件有得一比。當人們翹首以待,期盼著能夠讓高俊芳付出沉重代價時,當年的三鹿董事長田文華,歷經數次減刑後,已經由無期徒刑改為不到16年刑期的有期徒刑了。

以下是田文華從判刑到歷次減刑的過程:

2009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田文華第一次獲得減刑是2011年,從無期改判19年。第二次是在2014年,獲減刑一年九個月。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獲第三次減刑,減刑期限為一年半。

判處犯人,除了死刑立即執行外,其他的判決方式,無疑都是為了懲處犯人和改造犯人,田文華能夠得到數次減刑,想必與她在服刑期間的良好表現有關,比如立功,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命令,等等,都會得到相應的減刑。


但我國現行法律有關規定,無期徒刑獲得減刑之後,犯人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於13年,也就是說,無論田文華如何表現良好,她都得要在監獄裡呆上13年。

從目前來看,經過數次減刑後,田文華實際刑期為15年3個月。現在已經過去了9年,有可能在6年以後,也就是2024年出獄。當然,如果她在以後的日子裡表現良好,還能夠提前一兩年出來也說不定了,但因為有以上這個13年的最低期限,所以無論如何,她都要服刑到2022年才能出獄。

這最後一次的減刑是在2016年底,但我想,如果田文華得到減刑的恰好是在今天,不知大家會有怎麼樣的看法呢。


笑熬漿糊


十年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震驚全國,事件起因主要是在原奶中添加了三聚氫胺,受傷害的主要是嬰幼兒童,假奶粉造成的傷害將影響孩子們的健康,不良影響將伴隨他們一生。三鹿奶粉董事長田文華在2009年被正式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截至目前為止,田文華已經減刑三次,2011年,2014年,2016年分別三次減刑,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最低刑期13年,田文華在2022年就可以出獄了,這麼嚴重影響社會,殘害無辜嬰幼兒的案件,作為參與毒奶粉事件的案犯田文華都有希望重見光明,這讓製作假疫苗的高俊芳也看到了希望。關於田文華減刑的這個問題,要不是今天出了假疫苗事件,估計新聞媒體也不會報導三鹿奶粉事件相關的消息,這不得不讓人感到驚訝,是不是製作假疫苗的高俊芳也有希望獲得減刑。真的令人驚歎❗️





默默93982蔡愛萍


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又起波瀾,跟現在高俊芳的事發不無關係。



我們來回顧下三鹿事件:

2008年9月11日,三鹿奶粉事件案發,2009年1月22日,時年66歲的三鹿董事長田文華被處以無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其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

2014年5月,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

2016年11月14日,石家莊冀中南地區人民檢察院對於田文華減刑無異議,法院減去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短短的幾年時間,田文華竟然減刑達3次。據有關方面稱,田文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3次記功,被評為積極改造分子。其減刑事宜依法依規。但對於其具體立功原由不予解釋。

從2008年的三鹿事件到如今的高俊芳事件,造成的後果之嚴重,影響之惡劣,令人瞠目結舌。

在法制不斷完善的今天,高俊芳還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田文華。



改變,刻不容緩。


盛少聞天下


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是在2009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截至目前,田文華已經獲得了三次減刑:

2011年11月4日,從無期徒刑建委19年,剝奪政治權利由終身變為6年;

2104年5月23日,減刑1年9個月;

2016年7月18日,減刑1年半。

在三次減刑之後,田文華的刑期15年3個月。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未來田文華還會獲得幾次減刑。

那麼,這位曾經犯下“不可饒恕”罪行,害死害慘多少孩子的女人,會不會再過幾年就刑滿釋放出獄了呢?

根據有關規定,除死刑之外,死緩、無期徒刑,在緩刑期間或者服刑期間,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均會獲得減刑。但減刑都有最低服刑期限的規定。死緩在獲減刑之後,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於25年,無期徒刑獲減刑之後,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於13年(以前是10年。)

所以,即便田文華再次,多次獲得減刑,她也要在監獄中待夠13年,才能出獄。

2009年,67歲的田文華鋃鐺入獄,等到出獄,她將已經是80歲的高齡,這就是做黑心企業家的代價。靠坑蒙拐騙害人積累起來的財富,有命賺就怕你沒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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