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法集資|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會掉餡餅

防范非法集资|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防范非法集资|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近年來,全國各地“涉眾型”經濟領域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大案要案頻繁爆發,如P2P網絡借貸、虛擬外匯交易、消費返利等,犯罪方式模式化、易擴散,涉案金額大、涉及人數多,社會危害巨大。

為提高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我們來看看非法集資一般有啥特徵呢?

防范非法集资|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資行為的四種特徵要件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防范非法集资|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資四種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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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破非法集資及傳銷的“十三種表象”

當前,我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且犯罪活動手段花樣迭出,有很強的隱蔽性。為此,公安機關列舉出非法集資及傳銷犯罪的“十三種表象”,下列常見特徵將幫助廣大民眾增強識別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金融發展政策,虛構“投資項目”“理財產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1.以境外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項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

2.收款賬戶系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用於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

3.許諾高收益的公司的網站註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

4.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現貨交易、資金互助、黃金、貴金屬、期貨、外匯交易等為噱頭,引誘投資人投資,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並給予提成;

5.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項目;

6.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

7.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8.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

9.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10.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傳銷

1.編造或者歪曲的國家或區域發展政策,比如“國家試點”“西部大開發”“北部灣建設”“資本運作”“1040工程”“陽光工程”等;

2.打著“改革創新”經營、投資模式的幌子,比如“電子商務”“消費返利”“連鎖銷售”“連鎖加盟”“特許經營”“網絡遊戲”“點擊廣告獲利”“慈善事業”“愛心互助”“消費養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資”、電子幣買賣等;

3.聲稱高收益,包括: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直推獎、層推獎、對碰獎、見點獎、領導獎、培育獎、報單獎、管理獎、小區業績獎等。

防范非法集资|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資不可持續,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此外,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往往投資者們看中的是當初承諾的豐厚回報,然而不法分子看中的卻是投資者的本金。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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