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灣地區環線並行線G92N
據瞭解到,慈溪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徵求杭州灣地區環線並行線G92N(杭甬高速複線)寧波段一期工程周巷段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意見的公告。
因杭州灣地區環線並行線G92N(杭甬高速複線)寧波段一期工程周巷段需要,對徵收紅線範圍內的房屋予以徵收。
徵收範圍為:東至雙潭,南至高速公路南側紅線,西至西三兩村交界處,北至小曹娥鎮交界,具體以徵收紅線圖範圍為準。
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本人民政府已組織有關部門對杭州灣地區環線並行線G92N(杭甬高速複線)寧波段一期工程周巷段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論證,現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
本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
被徵收人對該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請將書面意見在上述期限內反饋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落款請註明被徵收人姓名、住址、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並附上被徵收人身份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複印件。
一、徵收目的
因杭州灣地區環線並行線G92N(杭甬高速複線)寧波段一期工程周巷段需要,對徵收紅線範圍內的房屋予以徵收,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情形。
二、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為:東至雙潭,南至高速公路南側紅線,西至西三兩村交界處,北至小曹娥鎮交界,具體以徵收紅線圖範圍為準。
三、調查基本情況
本項目涉及被徵收房屋總戶數18戶,房屋建築面積約0.48萬平方米,其中住宅18戶,房屋建築面積約0.32萬平方米;未經登記建築面積約0.16萬平方米。
四、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甬政發〔2018〕52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徵收安置貨幣化的通知》(甬政發〔2015〕85號)、《慈溪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慈政發〔2015〕49號)、《慈溪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心城區推行住宅房屋徵遷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慈政發〔2016〕30號)等有關規定。
五、房屋用途和麵積的確定
(一)被徵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用途或者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批准改變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准的用途認定。
(二)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的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認定;其他合法的房產憑證未記載房屋建築面積的,其建築面積按有關規定依法認定。
(三)未經登記建築按有關規定予以調查認定處理。
六、住宅補償方案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一)住宅貨幣補償方案
1.補償
(1)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建築結構、建築面積、成新、層數、使用年限等因素評估確定。
本項目預評估時點為2019年11月30日,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比較法評估,預測本項目中磚混二等,朝向為南,總層數2層,房齡13年,土地性質及用途為國有出讓住宅,內部無裝修,被徵收住宅房屋預評估比準價格為5500元/平方米。本項目住宅房屋最終評估比準價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2)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戶低於54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準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評估比準價格給予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但被徵收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請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的,按照《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和住房困難補助申請辦法》(甬政辦發〔2015〕107號)的規定辦理。
(3)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其中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償。
2.補助
(1)貨幣補償補助。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15%比例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2)住房困難補助。對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被徵收人,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4平方米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被徵收房屋評估比準價的百分之五十給予住房困難補助,但被徵收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請住房困難補助的,按照《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和住房困難補助申請辦法》(甬政辦發〔2015〕107號)的規定辦理。
(3)臨時過渡費補助。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4元給予6個月的臨時過渡費補助,其中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算。
(4)購房補助。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在徵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24個月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杭州灣新區除外)選購房屋並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的,憑不動產權證和購房發票,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實際購房資金少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購房發票記載的購房資金)10%的比例給予購房補助,超過期限不予補助。
(5)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的經營補助
①對1990年4月1日後被徵收人利用住宅房屋從事商業經營且在協議徵收通知發佈前連續納稅半年以上,但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准改變房屋用途的,給予一定的經營補助。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經營補助=(被徵收住宅改變用途部分面積按商業用途評估的市場價格-被徵收住宅改變用途部分面積按住宅用途評估的市場價格)×經營年限係數。
經營年限係數取值標準
備註:1.本表所列年限以上數包括本數,以下數不包括本數。2.按上述標準補助的金額如低於被徵收住宅按商業用途的市場評估價格的8%,則按商業用途的市場評估價格的8%進行補助。
②對1990年4月1日後被徵收人利用住宅房屋從事非商業生產經營活動,且在協議徵收通知發佈前連續納稅半年以上,但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准改變房屋用途的,給予一定的經營補助,補助標準為工業為320元/平方米;辦公和其他非住宅為280元/平方米。
③實施該經營補助的,被徵收人應取得與被徵收房屋改變後用途相一致的工商執照並按改變後用途連續(含延續)使用至協議徵收通知發佈之日。經計算,改變為商業用途的經營補助低於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改變為非商業用途的經營補助低於200元/平方米的,按2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
④改變用途部分房屋面積根據經營現狀結合結構自然間進行核定。
(二)住宅產權調換補償方案
1.住宅房票安置補償方案(不作為徵收補償決定的安置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並簽訂房票安置協議的,可同時實行部分貨幣安置。
(1)房票價值
房票價值全額為被徵收房屋價值,被徵收房屋價值包括被徵收房屋主體房補償價格、車位(車庫)補償價格、雜物間補償價格;不包括裝修和附屬物補償價格、一次性經濟損失、臨時安置費、簽約搬遷獎勵費等。
(2)購房補貼
被徵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6個月內(可申請延期至12個月),完成一手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或二手房權證轉移登記手續的,憑本人身份證、房票安置協議、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產權人須與房票使用人一致)、房票回執聯等資料向房屋徵收部門領取房票價值25%的購房補貼。新購住宅購房發票計稅價格小於房票金額的,按計稅價格計算購房補貼;大於房票金額的,按房票金額計算。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金額大於購房發票計稅價格部分按貨幣補償結算,給予貨幣補償補助15%。
(3)房票安置房源
房票安置房源為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杭州灣新區除外)的已公開徵集房源、政府房票房源、二手房住宅。商品房房源由市房屋徵管辦通過不定期公開徵集的方式確定,對象為商品房現房、準現房(指主體結構已結頂且在6個月內可交付),允許房源提供單位同時對外銷售房票安置房源;政府存量房源由房屋產權單位直接提供。房源信息動態調整發布在慈溪市人民政府,具體房源以實際可供銷售為準,實際成交價由購銷雙方協商確定。二手房住宅由房票使用人自行選購。
(4)房票操作程序
①簽訂房票安置協議,由被徵收人明確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金額。
②領取房票。被徵收人簽訂房票安置協議並騰空被徵收房屋後,在約定時間內憑房票確認單向徵收部門領取房票。房屋徵收部門憑產權調換房票安置協議出具房票(存根聯、消費聯、回執聯)。一套被徵收房屋只能開具一張房票,但單家獨院房屋可開具二張以上房票。房票使用人憑房票消費聯領取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的補償金額。
③購房。房票使用人用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資金購買房票房源,其中購買政府房票房源須憑房票使用人身份證、房票安置協議、房票回執聯等相關資料。買賣雙方自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結算購房款,填寫房票回執聯相關內容。在房票使用截止日期前,房票使用人須完成一手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或二手房權證轉移登記手續。
④房票結算。房票使用人憑相關資料領取購房補貼。若房票使用人未在房票使用截止時間前完成一手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或二手房權證轉移登記手續的,僅給予貨幣補償補助,不再給予購房補貼。
(5)房票使用約定
①協議生效後被徵收人未在約定時間內領取房票的,自願放棄產權調換而選擇貨幣安置,房票價值以貨幣補償方式結算,再給予貨幣補償補助15%。被徵收人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領取貨幣補償款,並享有貨幣補償購房補助。
②超過房票載明截止時間未使用房票購房的,未使用房票作廢,已領取的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的補償金額按貨幣補償方式結算,再給予貨幣補償補助15%。被徵收人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領取貨幣補償款,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再享有貨幣補償購房補助。
③因被徵收人原因不領取房票貨幣結算款的,該金額可在房票使用截止日後30個工作日內劃入房屋徵收部門指定賬戶待被徵收人領取,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④被徵收人領取房票未購房而發生房票遺失、損毀等情況的不予補發,待超過載明使用期限後按未使用房票程序處理;已使用房票購房而遺失、損毀房票回執聯的,憑房票協議、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產權人須與房票使用人一致)、售賣方出具的購房證明等資料領取補貼。
⑤房票僅限房票使用人本人購房使用,不得自行買賣、贈與、抵押等。
(6)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住房困難補助
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方案中規定辦理。
(7)一次性補償搬遷費
住宅用房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其中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償。
(8)臨時安置方式、臨時安置費
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先給予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補償,其中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補償。在領取房票購房補貼時再按房票金額的實際使用額度所分攤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補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
(9)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的經營補助
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方案中的規定辦理。
2.住宅非房票安置補償方案
被徵收人選擇徵收部門提供的非房票安置房源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如所提供非房票安置房源不足的,徵收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調配。
(1)產權調換房屋房源及評估比準價格
①產權調換房屋房源。產權調換房屋房源為周巷“千竹府”1處期房房源。套型建築面積約為80、120、130平方米,本項目產權調換最終房屋建築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為準,具體房號明細另行公佈。
②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比準價格。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時點為2019年11月30日,按照比較法評估。本項目千竹府為期房,土地性質及用途為國有出讓住宅,預評估比準價格為7570元/平方米。產權調換房屋的最終評估比準價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2)產權調換面積及差價結算
①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按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包括住房困難補助或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金額,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評估比準價換算,根據換算結果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確定。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時,被徵收人須結清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的差價,其中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根據產權調換房屋評估比準價格結合層次、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
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宅房屋被徵收人(下同),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戶低於54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準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評估比準價格給予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但被徵收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上述被徵收人其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54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徵收房屋價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部分不結算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超過54平方米部分且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按規定結算差價;上述被徵收人無力結算差價的,差價部分折算的建築面積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被徵收人安置後要求購買該部分房屋的,仍按徵收時的差價金額補購。
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被徵收人,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每戶54平方米(以下稱住房困難補助標準)的,不足部分按被徵收房屋評估比準價的百分之五十給予住房困難補助,但被徵收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
②住宅房屋產權調換面積補助。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徵收住宅房屋補償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評估比準價格換算面積的8%給予產權調換面積補助,此面積補助不支付房款。
③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公攤面積補助。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為設置電梯建築的,在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前給予公攤面積補助:每單元設置一部電梯的,補助建築面積3平方米;每單元設置二部及以上電梯的,補助建築面積10平方米;無電梯的不補助建築面積;此面積補助不支付房款。
④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可增加面積。在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前,可再增加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0%的產權調換面積,其中增加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計算。該部分產權調換增加面積按房屋評估價值的8%給予差價結算補助,在差價結算時直接核減。實施徵收時,按被徵收人意願,該部分產權調換增加面積可增也可不增加。
⑤住宅房屋產權調換上靠面積。對被徵收人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建築面積部分,按該部分房屋評估價值結算。
⑥附屬設施結算補助。對產權調換住宅房屋配套的雜物間、車庫、車位等附屬設施,按市場評估價值的20%給予差價結算補助,在差價結算時直接核減。
⑦差價結算。本項目產權調換最終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被徵收人對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應按評估價值與被徵收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結算差價。
(3)一次性補償搬遷費
住宅用房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其中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償。
(4)臨時安置方式、臨時安置費
期房過渡期限為24個月,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過渡期間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4元給予自搬遷之月起至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的6個月內臨時安置費補償,其中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超過過渡期限未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徵收部門自逾期之月起按照最新的臨時安置費核算標準的二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5)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的經營補助
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方案中的規定辦理。
七、獎勵
(一)住宅簽約搬遷獎勵
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10%給予簽約搬遷獎勵,每戶低於2萬元的,按2萬元獎勵。否則,不給予獎勵。
八、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房屋徵收部門: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慈溪市房屋徵收中心
九、簽約、搬遷期限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15日,搬遷期限為15日,具體起止日期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徵收範圍內另行公告。
十、其他事項
(一)被徵收人為符合《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補償安置條件的被徵收人。
(二)未盡事宜。本方案未明確的事宜,按照本方案第四條中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分
慈溪5個村拆遷
慈溪新城河區塊綜合改造二期新城大道以東區塊涉及的上週塘村、白沙路 村、河角村、牆裡村、三洞橋村也都貼出了徵用土地公告。隨著新城河區塊各項目的全面復工,土地報批工作也駛入“快車道”,新城河綜合改造二期新城大道以東區塊825畝土地完成報批。
據悉,新城河綜合改造二期新城大道以東區塊包括4宗土地,具體報批範圍為:東至東三環,南至開發大道,西至規劃新城河,北至北三環,涉及白沙路街道的上週塘村、白沙路村、河角村、牆裡村、三洞橋村。
在全力推進區塊二期土地報批的同時,新城河建設辦加快了區塊三期土地的全盤策劃,並率先完成了列入2020年度慈溪市徵遷新啟動項目的三期局部地塊土地的報批。該地塊東至二灶江,南至慈甬路,西至新城河一期B地塊,北至新塘橫江,報批面積共90畝。
下一步,新城河建設辦將本著“需要一塊報一塊”的原則抓緊完成區塊三期剩餘地塊的土地報批工作,目前,區塊三期剩餘地塊約有300多畝,已全部完成前期土地勘測、權屬調查工作。
餘姚8個老小區將“變身”
惠及4800餘戶居民
餘姚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一期)項目近日獲立項批覆,這意味著餘姚新一輪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正式全面啟動。
自2003年以來,餘姚已累計對城區200多個老舊小區(零星居住點)開展整治改造,面積達500多萬平方米,投入資金4個多億。
今年,餘姚已確定對8個老舊小區啟動改造,分別有:
老舊小區改造
下菱新村東西小區
舜北一、二小區
郵電新村
南雷裡新村
蘭江公寓
蘭江花園83-84幢
富南三小區155-164幢
這次老舊小區改造涉及房屋約260幢,住戶4800餘戶,改造面積約39萬平方米,計劃總投資約5600萬元。
改造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內外牆體粉刷、天溝清理、樓梯扶手油漆、小區道路拓寬澆築、綠化移植、停車位鋪裝、路燈移位增設、垃圾房建設等,同時結合小區自身特色,進行“增亮添彩”景觀微改造,努力形成“一區一特色”的改造效果。
目前2020年度改造項目已進入設計招標階段,最快啟動的改造小區將於今年6月開工,爭取年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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