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從某個角度看,高俊芳不應該判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中國275061273


您好!“問題疫苗”事件當中,長春長生的董事長高俊芳難辭其咎,應當負主要責任。由於其對社會的危害和不良影響,我想人民群眾呼籲人民法院判她死刑的呼聲是相當高的,民心所向、眾望所歸啊!但人民法院具體會不會判她死刑,我們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正義只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多行不義必自斃,等待高俊芳之流的不法分子必將是法律的嚴懲,也許是處罰的傾家蕩產,也許是終身在監獄中度過,又或者是被判決死刑……謝謝!











國龍曉梅


有些人要為高俊芳辯護,說她不應該判死刑?為什麼?我覺得可以用兔死狐悲這個成語來解釋,這個成語的意思是“因為同類的死亡而感到悲傷”明白了這個成語的意思我們就不難理解有些人為什麼會著急為高俊芳辯護,因為高俊芳的死亡會使這些人害怕!但是辯護也是要有辯護的資本的,那麼什麼又是他們辯護的資本呢?

在法律條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描述,比如“xx犯罪情節較輕可判一年半載,xx犯罪情節嚴重可判三五兩年,xx犯罪情節惡劣當判十年八年”,例句裡的“xx”是指的同一種犯罪,那麼這個犯罪情節到底怎麼樣就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去衡量,把衡量情節的輕重交給了感官,比如張三打了李四,趙二說“打的不嚴重,他還可以走路”,而王麻子卻說“打的太狠了,鼻子眼睛都被打的腫到一起去了”所以同一件事如果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去衡量而是交給感官去判斷的話就會形成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那些為高俊芳辯護的人正是鑽了法律上的這個漏洞,用常規的法律條款來說事,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說明“危害到幾十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全國人民恐慌”是個什麼樣的情節,要消除這種對立的狀態法律必須填補這一空白給出明確的界定!這樣才能讓高俊芳之流害怕!





雞腿被偷了


不知道這個“有人”是什麼人,筆者回答了不少相關問題,評論區幾乎是一邊倒地希望判處高俊芳死刑,這些人裡,有些人打過長春長生疫苗的狂犬疫苗,有些人的孩子注射過長春長生的百白破疫苗,他們無不對高俊芳恨之入骨……所以不知題目中的言論從何而來?

至於說“從某個角度看”,這又是含混之詞,到底是這個角度,還是那個角度呢,難不成你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要我來說,無論從哪個角度,高俊芳都應該被判處死刑!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這個“有人”就是高俊芳的同夥之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而已,“某個角度”也就是想對高俊芳網開一面,也是為了自己留條後路。但他們不敢說的太明顯,於是就放出點風聲來探探路,看看民意如何?

在此,我們可以正告你,別做你的白日大頭夢了,如果對高俊芳網開一面,大家都不會答應的,滔滔洶湧的民意會把你們吞沒的!對一個行兇之人同情,那就是對我們自己的背叛!當高俊芳們生產假疫苗之時,她的眼中只有錢,有我們普通群眾嗎?當她牛氣沖天地說出“我一年賺好幾個億,還怕擺不平你”時,她有想過我們普通群眾嗎?

所以,千萬不能“沽名學霸王”,必須痛打“落水狗”,必須“宜將奮勇追窮寇”!


打虎拍蠅


似乎有這種可能,長春長生假疫苗案,表面上是一個集團作案,是一個團隊在違法犯罪。實際上是高俊芳的家族利益集團,其他的參與者能否從中撈到好處或牟取暴利?仍然是一個謎,謎底還沒有揭曉。

不知道提出不判高俊芳死刑的人是怎麼想的?憑的是什麼理由?有何證據?是否想放煙霧彈,鑽牛角尖,與法律玩捉迷藏的遊戲?

社會上好事之人與好事的律師很多很多,只要肯花錢,或許案件會有轉機?或許黑白顛倒,是非不分。常言道,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看來這一次假疫苗案,還很有看頭,會牽扯許多人,值得關注,發人深思!

但不管是哪一條理由都不能代替法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高俊芳可以不判死刑,但是要對幾十萬名無辜兒童作出交代?要對被傷害的幾十萬個家庭進行賠償?然後,將自己製造假疫苗的全過程公佈於眾?告訴大家,疫苗是怎麼樣合格?怎麼樣過關?怎麼樣銷售?等等全盤托出,方可減輕罪責!否則,就是一萬個高俊芳也難辭其咎,終將受到人民的審判,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如果是以前,我確實是這麼想的,因為她還要為自己的惡行做出補救措施。但是前兩天看到奶粉的董事長減刑的新聞,我改變了看法,這種人還是早點死了的好。

其實,所謂的“從某個角度”,無外乎是對受害者的賠償和善後的事宜還沒有開展,如果她就這麼輕鬆的判了死刑,那這幾十萬受害者就真的只能把以後的悲慘生活,自己來背了,那絕對是慘不忍睹的場面?

但是現在看來,無論她會不會被判死刑,補償和善後都是沒有著落的了,還不如讓她早點死了,以絕後患!

謝謝







燕子吃小魚


據山東調查打了它出的百白破疫苗的兒童百日咳患病率明顯高於打其它廠家疫苗人群。現在死亡率還沒有調查出來。

請問這算不算殘害兒童,這只是百日咳,還有白喉和破傷風,更厲害的是狂犬病。

請問這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是間接殺人罪。十個人受到殘害夠不上死刑,一千個人受到殘害夠死刑了吧,一個人死了不夠死刑,十個人死了夠死刑了吧。它殘害的是千百萬兒童,千百萬被瘋狗咬傷的患者。


用戶50618104591


罪不至死,再說,這也不光是他一家這樣,只是人家就要修理他而已,雖然是假疫苗,也要看是用洗腳水當疫苗賣的,還是說生產疫苗工藝與要求不符,這個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前者用洗腳水殘茶剩飯當疫苗賣,死刑絕不惋惜,如果是因為工序出了問題,那麼就要看造成的後果怎麼樣,有沒有嚴重後果,也可能更改後的生產工藝遠比老工藝優秀呢,如果是這樣到是件好事了也說不準!哈哈😄


七維度2


一切應該站在消滅或更大限度地在中國大地的版圖上消滅假藥和製造假藥者的角度來考量,這個不但是行政者的責任,也是每一位中華兒女的責任,所謂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此之謂也。行政者當借一事而行效天下,彰顯人性之美好,貶棄人性之醜惡,使後續之人在價值觀上能夠找到和看到一樣可以持續的標杆。法律考慮的應該是公正公平公開的角度,所謂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此法律之意,同時更在意於維護一個個體的獨立性和主權性,當所有的證據呈現於公眾平臺後,法律正是在彰顯正義的時刻,否則,法律將愧對受害者,也愧對法律自身的立法旨意。所以,不管是從國家的角度,還是人性的角度,或者法律自身的角度,死刑都有存在的土壤,只是一定要謹慎執法,一定要等證據呈現於公眾之時,才能避免暗箱操作,避免冤案錯案。當所有的證據毫無保留地呈現公眾之時,我希望死刑的法律利劍高舉,這未嘗不是我大中華之福也。


玫瑰花露582


我認為認為她不該判死刑的人,可能體會受害家屬的心情,畢竟事情沒有發生在他身上,奸商的表現在她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飛揚跋扈,認為只要有錢就能解決所有事,所以我認為像他這樣的奸商,就應該判處無期徒刑,終身不得減刑,死刑都太便宜她了!


石頭剪子布67885431


假疫苗事件長春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從某個角度看,不應該判死刑,這事也說不定,還必須要按法律條款辦事,才能有結果。

對於高俊芳製造假疫苗,在當前民眾中呼聲很大的,可以說廣大民眾都對她恨之入骨,恨不得就地處決。她製造出的假疫苗傷害了廣大的民眾面積廣,每個接種疫苗孩子的家屬都不得對她有原涼。她把假疫苗殘害了多少寶貝孩子的身體,所以民眾對她極大的憤怒。現在只有看政府、按法律如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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