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从某个角度看,高俊芳不应该判死刑”,对此你怎么看?

中国275061273


您好!“问题疫苗”事件当中,长春长生的董事长高俊芳难辞其咎,应当负主要责任。由于其对社会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我想人民群众呼吁人民法院判她死刑的呼声是相当高的,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啊!但人民法院具体会不会判她死刑,我们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正义只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高俊芳之流的不法分子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也许是处罚的倾家荡产,也许是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又或者是被判决死刑……谢谢!











国龙晓梅


有些人要为高俊芳辩护,说她不应该判死刑?为什么?我觉得可以用兔死狐悲这个成语来解释,这个成语的意思是“因为同类的死亡而感到悲伤”明白了这个成语的意思我们就不难理解有些人为什么会着急为高俊芳辩护,因为高俊芳的死亡会使这些人害怕!但是辩护也是要有辩护的资本的,那么什么又是他们辩护的资本呢?

在法律条文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比如“xx犯罪情节较轻可判一年半载,xx犯罪情节严重可判三五两年,xx犯罪情节恶劣当判十年八年”,例句里的“xx”是指的同一种犯罪,那么这个犯罪情节到底怎么样就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把衡量情节的轻重交给了感官,比如张三打了李四,赵二说“打的不严重,他还可以走路”,而王麻子却说“打的太狠了,鼻子眼睛都被打的肿到一起去了”所以同一件事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而是交给感官去判断的话就会形成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那些为高俊芳辩护的人正是钻了法律上的这个漏洞,用常规的法律条款来说事,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说明“危害到几十万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全国人民恐慌”是个什么样的情节,要消除这种对立的状态法律必须填补这一空白给出明确的界定!这样才能让高俊芳之流害怕!





鸡腿被偷了


不知道这个“有人”是什么人,笔者回答了不少相关问题,评论区几乎是一边倒地希望判处高俊芳死刑,这些人里,有些人打过长春长生疫苗的狂犬疫苗,有些人的孩子注射过长春长生的百白破疫苗,他们无不对高俊芳恨之入骨……所以不知题目中的言论从何而来?

至于说“从某个角度看”,这又是含混之词,到底是这个角度,还是那个角度呢,难不成你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要我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高俊芳都应该被判处死刑!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这个“有人”就是高俊芳的同伙之人,“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而已,“某个角度”也就是想对高俊芳网开一面,也是为了自己留条后路。但他们不敢说的太明显,于是就放出点风声来探探路,看看民意如何?

在此,我们可以正告你,别做你的白日大头梦了,如果对高俊芳网开一面,大家都不会答应的,滔滔汹涌的民意会把你们吞没的!对一个行凶之人同情,那就是对我们自己的背叛!当高俊芳们生产假疫苗之时,她的眼中只有钱,有我们普通群众吗?当她牛气冲天地说出“我一年赚好几个亿,还怕摆不平你”时,她有想过我们普通群众吗?

所以,千万不能“沽名学霸王”,必须痛打“落水狗”,必须“宜将奋勇追穷寇”!


打虎拍蝇


似乎有这种可能,长春长生假疫苗案,表面上是一个集团作案,是一个团队在违法犯罪。实际上是高俊芳的家族利益集团,其他的参与者能否从中捞到好处或牟取暴利?仍然是一个谜,谜底还没有揭晓。

不知道提出不判高俊芳死刑的人是怎么想的?凭的是什么理由?有何证据?是否想放烟雾弹,钻牛角尖,与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

社会上好事之人与好事的律师很多很多,只要肯花钱,或许案件会有转机?或许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常言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看来这一次假疫苗案,还很有看头,会牵扯许多人,值得关注,发人深思!

但不管是哪一条理由都不能代替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高俊芳可以不判死刑,但是要对几十万名无辜儿童作出交代?要对被伤害的几十万个家庭进行赔偿?然后,将自己制造假疫苗的全过程公布于众?告诉大家,疫苗是怎么样合格?怎么样过关?怎么样销售?等等全盘托出,方可减轻罪责!否则,就是一万个高俊芳也难辞其咎,终将受到人民的审判,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如果是以前,我确实是这么想的,因为她还要为自己的恶行做出补救措施。但是前两天看到奶粉的董事长减刑的新闻,我改变了看法,这种人还是早点死了的好。

其实,所谓的“从某个角度”,无外乎是对受害者的赔偿和善后的事宜还没有开展,如果她就这么轻松的判了死刑,那这几十万受害者就真的只能把以后的悲惨生活,自己来背了,那绝对是惨不忍睹的场面?

但是现在看来,无论她会不会被判死刑,补偿和善后都是没有着落的了,还不如让她早点死了,以绝后患!

谢谢







燕子吃小鱼


据山东调查打了它出的百白破疫苗的儿童百日咳患病率明显高于打其它厂家疫苗人群。现在死亡率还没有调查出来。

请问这算不算残害儿童,这只是百日咳,还有白喉和破伤风,更厉害的是狂犬病。

请问这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是间接杀人罪。十个人受到残害够不上死刑,一千个人受到残害够死刑了吧,一个人死了不够死刑,十个人死了够死刑了吧。它残害的是千百万儿童,千百万被疯狗咬伤的患者。


用户50618104591


罪不至死,再说,这也不光是他一家这样,只是人家就要修理他而已,虽然是假疫苗,也要看是用洗脚水当疫苗卖的,还是说生产疫苗工艺与要求不符,这个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前者用洗脚水残茶剩饭当疫苗卖,死刑绝不惋惜,如果是因为工序出了问题,那么就要看造成的后果怎么样,有没有严重后果,也可能更改后的生产工艺远比老工艺优秀呢,如果是这样到是件好事了也说不准!哈哈😄


七维度2


一切应该站在消灭或更大限度地在中国大地的版图上消灭假药和制造假药者的角度来考量,这个不但是行政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位中华儿女的责任,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此之谓也。行政者当借一事而行效天下,彰显人性之美好,贬弃人性之丑恶,使后续之人在价值观上能够找到和看到一样可以持续的标杆。法律考虑的应该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角度,所谓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此法律之意,同时更在意于维护一个个体的独立性和主权性,当所有的证据呈现于公众平台后,法律正是在彰显正义的时刻,否则,法律将愧对受害者,也愧对法律自身的立法旨意。所以,不管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人性的角度,或者法律自身的角度,死刑都有存在的土壤,只是一定要谨慎执法,一定要等证据呈现于公众之时,才能避免暗箱操作,避免冤案错案。当所有的证据毫无保留地呈现公众之时,我希望死刑的法律利剑高举,这未尝不是我大中华之福也。


玫瑰花露582


我认为认为她不该判死刑的人,可能体会受害家属的心情,毕竟事情没有发生在他身上,奸商的表现在她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飞扬跋扈,认为只要有钱就能解决所有事,所以我认为像他这样的奸商,就应该判处无期徒刑,终身不得减刑,死刑都太便宜她了!


石头剪子布67885431


假疫苗事件长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从某个角度看,不应该判死刑,这事也说不定,还必须要按法律条款办事,才能有结果。

对于高俊芳制造假疫苗,在当前民众中呼声很大的,可以说广大民众都对她恨之入骨,恨不得就地处决。她制造出的假疫苗伤害了广大的民众面积广,每个接种疫苗孩子的家属都不得对她有原凉。她把假疫苗残害了多少宝贝孩子的身体,所以民众对她极大的愤怒。现在只有看政府、按法律如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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