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主流电商,“十有八九”未设单独知识产权声明

对比主流电商,“十有八九”未设单独知识产权声明

作者 | Bruce

(本文3100字,阅读约需5分钟)

对比主流电商,“十有八九”未设单独知识产权声明

为了促进电商平台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厘清电商平台与平台使用者、交易者等各方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电商平台通常会有很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通过法律声明、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等形式进行相应的规定。小编在此为大家梳理了阿里巴巴、各大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条款,并比较了其中的异同。

需要指出的是,小编仅就各平台知识产权条款中与电商有关的部分进行比较,暂不论及非电商部分(例如《苏宁易购会员章程》也规定了适用于PP视频、龙珠直播等平台的知识产权条款)。

围观(排名不分前后)

1.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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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旗下拥有1688、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电商子品牌,阿里巴巴为旗下各电商平台设置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条款。小编就以天猫为例来列举一下阿里巴巴旗下平台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声明和用户协议条款,阿里巴巴旗下其他多数平台的法律声明和用户协议条款内容与天猫大致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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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阿里巴巴在《法律声明》中所述,阿里巴巴旗下大部分平台均在首页底部提供了链接可以直达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可通过这一渠道来对阿里巴巴各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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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等还有《著作权与商标声明》,不过从“2003”年的“发布时间”来看,应当是很久以前的旧版本,与如今的《法律声明》相比表述不太完善,且两者有所重叠,不知阿里巴巴单独保留该《著作权与商标声明》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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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旗下淘宝平台(包括淘宝、天猫、聚划算、飞猪等网站及客户端)的用户在注册时还会与之达成一份《淘宝平台用户协议》,其中对禁止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服务、禁止用户发布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等的信息,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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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国际站和全球速卖通则将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声明在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统一纳入《使用条款》(Terms of Use)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小编遍历的各大电商平台网站中,只有阿里巴巴旗下的平台直接在网站首页底部专门放置了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声明》《著作权与商标声明》等链接。小编觉得这样的安排更便于将知识产权条款与其他条款区分开,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责任的明晰。

2. 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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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阿里巴巴在电商市场上最为强劲的竞争对手之一,京东则在《京东用户注册协议》的第8条中对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明确。与阿里巴巴不太一样的是,京东在该条款中明确规定用户在京东发表内容的著作权财产权均“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京东所有”。

《京东用户注册协议》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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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在首页“网站导航”菜单中提供了“知识产权维权”链接,方便用户进入维权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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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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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户在平台上所发表内容权利归属的问题上,1号店则采取了与京东不同的做法。《1号店用户服务协议》中写道:“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转贴的信息内容)版权仅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1号店用户服务协议》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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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号店平台上第三方商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1号店还提供了单独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对用户进行指引,用户可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发送至特定邮箱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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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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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亚马逊的海外背景,亚马逊中国的《使用条件》文字表达更接近英文的表述习惯,其规定较为详尽和完善。亚马逊在《使用条件》中明确道,用户同意将其在亚马逊发布的内容授予亚马逊以“非独有的、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和完全的再许可权的下述许可:在全世界范围内任何媒体上使用、转载、修改、改编、出版、翻译、创作衍生作品、分发和展示这些内容。”

亚马逊为用户提供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以接受来自用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亚马逊中国《使用条件》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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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在《使用条件》中对版权(包括内容和软件)、商标、专利均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还提供了非完全的亚马逊商标清单和专利及相关许可专利非完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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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拼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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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下大热的移动购物平台,拼多多成功地用“洗脑神曲”使人们记住了自己。除了在《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中对知识产权做了相关规定,拼多多还在《拼多多消费者保障计划》中对假货问题表明了解决态度:“若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等严重问题商品,可以主张‘假一赔十’。”这份《拼多多消费者保障计划》可在拼多多官方网站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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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拼多多也在官方网站设置了“维权投诉指引”链接,点击链接可查看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受理情形、通知程序、答辩程序等内容。这也是拼多多在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方面较有特色的一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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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平台以外,小编还“围观”了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网易考拉/网易严选、小米有品等电商平台,其法律声明或用户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大体与上述平台大同小异,由于篇幅所限,不再赘述。

总结

经过以上对几大主流电商平台用户协议或法律声明文本的“围观”,小编从表面上的几个维度整理出了其中的一些异同比较(仅针对用户协议或法律声明等正式文本,不含侵权投诉指引之类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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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小编带大家“围观”的这十家电商平台中,老牌电商平台阿里巴巴毫无疑问是在知识产权条款方面做得最好的,不仅对各种知识产权的权利、责任都予以明确,而且提供了完善的侵权投诉渠道,并且专门在网站首页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律声明的链接,凸显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值得“表扬”。

小编以为,亚马逊中国和阿里系的苏宁易购表现也很不错。两家电商平台均涉及了多数知识产权的权利责任问题,尤其是亚马逊,对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各种权利均有详尽阐述,可以说是这十家平台中最详细的;此外,苏宁易购也在首页给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举报链接,显示了作为电商平台对待知识产权认真负责的态度。

2、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

小编注意到,多数平台尚未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提及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这可能暗示着侵犯专利或商业秘密的问题在电商平台上相对而言尚不如侵犯著作权或商标的问题更为显著。

3、用户发表内容的著作权许可

关于用户在平台上发表内容的著作权,各大平台在条款中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京东和国美规定用户“转让”其权利给平台;其他八家平台则一般规定用户“许可”或“授权”给平台使用,这其中阿里巴巴和拼多多选择让用户“专有许可”,亚马逊和小米则是“非专有许可”,其余仅采用“授权”或“许可”或类似表述,而未说明是专有还是非专有许可。小编觉得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在条款中订明用户“专有许可”平台使用用户发表内容,固然可以免去平台后期对内容进行处理时遇到的不少法律上的麻烦,然而,这对于用户而言似乎有些不甚合理,尤其是个别用户发表的优质商品评论等内容,可能带有一定价值,用户若“转让”权利给平台,便失去了这部分价值。不过,这种情况可能对于文化创意类商品服务交易平台,如票务平台、图书类电商等,更为常见。

在侵权投诉渠道方面,除了阿里巴巴和苏宁易购以外,京东、唯品会、拼多多均在网站首页给出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链接,非常便于用户发起投诉;亚马逊、1号店、小米虽然并未在首页给出链接,但好在它们还在用户协议或网站的其他页面上给出了知识产权投诉的链接或邮箱,只是不太直观;而在国美和网易,小编则很遗憾地未能找到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链接、表单或邮箱的影子。

知识产权条款方面的完善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也能够帮助电商平台营造一个更为有序的市场环境。当然,本文还仅仅是一个非常表面的、粗浅的“围观”,并且小编统计并未覆盖很多垂直领域电商,并不全面也有很多错漏,还请各位读者不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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