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漲!8月1日起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提高

再涨!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8月1日起

國家再次提高

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梅世雄)記者27日從退役軍人事務部瞭解到,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據瞭解,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據瞭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補助標準,今年將提標時間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慮到廣大軍人軍屬和退役軍人對“八一”建軍節的特殊情感,體現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已第25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卹金標準,第28次提高“三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再涨!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再涨!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優待撫卹政策知多少

讓軍人退役之後能夠安身立業、烈屬等優撫對象生活水平得到較好保障……做好優待撫卹工作,有利於形成關心國防、尊崇軍人職業的社會風氣,夯實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基礎。隨著八一建軍節的來臨,相關惠軍政策再次成為焦點,本文梳理近年來的優待撫卹政策,為讀者做一簡要介紹。

優待撫卹是什麼?

我國的優撫工作,是指國家和社會依法對以軍人及其家屬為主體的優撫對象實行物質照顧和精神撫慰的一項特殊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於國防和軍隊建設。主要包括對軍人等優撫對象的傷殘撫卹、死亡撫卹和社會優待。優撫工作隨著國家和軍隊的產生而產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展。

優撫對象有哪些?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優撫對象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

近些年來,優撫對象的保障範圍有何變化?

優撫對象的保障範圍不斷擴大。2004年以來,我國先後將7種對象納入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範圍,分別是:2004年將初級士官納入評病殘範圍,並取消了患精神病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不能評殘的限制;2006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納入國家定期生活補助範圍;2007年,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2011年,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當年惠及336.6多萬人,以後將惠及近1900萬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鈾礦開採退役人員。保障人數從2004年的480餘萬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萬人,實現了農村和城鎮無工作退役軍人撫卹優待的全覆蓋。

我國優待撫卹工作法規政策體系近年來發展如何?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年來軍人撫卹優待工作積極適應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在繼承中發展,在改革中前進,又取得重大突破。法規政策更加完善,先後修訂、制定出臺50多個重要法規政策。尤其是近些年以來,優撫法規政策快速向系統化、體系化發展,形成了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傷殘撫卹管理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人民警察撫卹優待辦法》等為骨幹的,涵蓋生活、醫療、住房、撫卹、社會優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全面建立了優待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併發揮效益,並且將優撫對象的住房、醫療、養老等優先納入社會公共服務和保障體系,形成了“普惠”加“優待”保障模式。

定期撫卹補助標準如何提升?

近年來,國家連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優撫對象定期撫卹補助標準。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全面建立併發揮效益,中央財政下達的優撫經費從2005年的76億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億元,實現了由保障優撫對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質量轉變。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有何優待?

中央財政自2004年起每年投入1億元專項資金用於優撫對象醫療補助,2006年提高到15.3億元,2008年提高到20億元,2013年提高到23.8億元。

在烈屬撫卹優待方面,國家有什麼樣的政策?

我國先後於2004年、2011年兩次大幅提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大幅提高烈士一次性撫卹金標準,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由原來烈士本人80個月工資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僅此兩項就約200萬元。同時,不斷加大醫療、住房、子女入學入伍及退役就業等方面的優待力度,使烈屬的生活水平得到較好保障。

國家在重大節日是否會為優撫對象發放額外福利?

國家會結合重大紀念活動,為相關優撫對象放發一次慰問金。如:國慶60週年期間,國家投入1.99億元,為部分建國前參加革命的傷殘軍人和老年優撫對象集中更換了新型假肢、助聽器等輔助器具;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國家為抗戰老戰士按照每人5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週年,為每位紅軍老戰士頒發了紀念章,國家按照每人1萬元標準為紅軍老戰士發放了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在烈士精神弘揚方面,國家出臺了什麼政策法規?

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自2018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此外,我國先後制定出臺了《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卹優待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以及《烈士安葬辦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公祭辦法》等一系列法規政策,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烈士褒揚制度體系,為做好烈士及烈屬工作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逐步推動形成崇尚英雄、緬懷英烈、關愛烈屬的良好社會風尚。

再涨!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