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退役軍人」國家不會忘記你!撫卹標準再提高!

「退役軍人」國家不會忘記你!撫卹標準再提高!

臨近“八一”建軍節,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退役军人」国家不会忘记你!抚恤标准再提高!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據瞭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補助標準,今年將提標時間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慮到廣大軍人軍屬和退役軍人對“八一”建軍節的特殊情感,體現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已第25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卹金標準,第28次提高“三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這些優待撫卹政策對於凝聚軍心士氣、建設強大國防意義深遠,對退役軍人來說,惠軍政策的出臺,不僅有利於解決退役軍人的實際困難,而且對於形成關心國防、尊崇軍人職業的社會風氣、夯實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基礎,有著積極的作用。

「退役军人」国家不会忘记你!抚恤标准再提高!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退役軍人工作取得全面進展:近400萬名退役軍人得到妥善安置,撫卹補助標準連年提高,2018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國家公祭悼念活動隆重舉行,已是耄耋老人的抗戰老兵在“9·3”閱兵中獲得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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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6日,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將民政部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有關職責整合,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此次提高補助標準,可以說是退役軍人事務部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延伸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優撫對象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

近年來,我國優待撫卹工作法規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優待撫卹對象的保障範圍不斷擴大。

2004年以來,我國先後將7種對象納入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範圍,分別是:2004年將初級士官納入評病殘範圍,並取消了患精神病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不能評殘的限制;2006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納入國家定期生活補助範圍;2007年,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2011年,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當年惠及336.6多萬人,以後將惠及近1900萬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鈾礦開採退役人員。保障人數從2004年的480餘萬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萬人,實現了農村和城鎮無工作退役軍人撫卹優待的全覆蓋。

先後修訂、制定出臺50多個重要法規政策,優撫法規政策快速向系統化、體系化發展。形成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傷殘撫卹管理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人民警察撫卹優待辦法》等為骨幹的,涵蓋生活、醫療、住房、撫卹、社會優待等方面的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將優撫對象的住房、醫療、養老等優先納入社會公共服務和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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