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強,在城裡菜市場裡經營一家小超市,因為信譽好,服務也好,這些年來也累積了不少客戶,生意一直很好。
但是我因為沒有時間,前幾年也沒有心思去找對象,所以到現在33歲才結婚。
我是在去年,在親戚的介紹下認識了我老婆張麗,張麗比我小了四歲,她是因為照顧家裡的父母所以這些年也沒有顧得上找對象,才會耽誤了。
張麗長得很漂亮,我第一次見到她就喜歡她了。
後來知道,她對我的印象不錯,我開心的不得了。
我們倆試著交往了九個月就準備結婚了,因為我們倆年紀也都不小了,雙方家裡的意思也是讓我們儘快結婚。
所以在今年五月份的時候,我們就結婚了。
而結婚之後,我發現,怎麼張麗每天都要照無數次鏡子。
一開始我以為只是張麗愛漂亮,所以每天都照鏡子,看看她自己的妝容有沒有壞,需不需要補,但是今天直到不小心打碎了她每天照的鏡子,我才知道,原來不是!
她每天在照鏡子,其實都是在往裡面存錢!
鏡子後面有一個格子,裡面全是她拿了超市的錢存下來的。
我氣得帶著她去了民政局離婚!
可是,直到我被她帶回家,看到她爸媽的時候,我突然明白為什麼她要拿錢了。
她弟弟拿了家裡的錢去賭錢,她爸爸的醫藥費都沒了,她不敢和我說,所以才會這麼做。
我直罵她傻!
她是我老婆,她父母也是我的親人,他們有事我也不會坐視不理啊。
跟老婆說開了之後,她抱著我大哭。
說她以後再也不會瞞著我任何事情了。
我們的感情比之前還要好了。
作為夫妻,真是要坦誠相待,你們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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