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裝警報器,耍酷不成反被罰!

年輕人容易接受新鮮事物,

也喜歡耍酷,追求刺激。

昨日,記者從禹州市公安局獲悉,

該局交通管理大隊處罰了兩名這樣的駕駛人。

他們由於在私家車上非法安裝警報器和標誌燈具,

均被禹州警方罰款。

非法安裝警報器,耍酷不成反被罰!

身邊的事兒

夏日炎炎,駕駛人易出現超速、疲勞駕駛、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為保證群眾出行安全,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連日來強化路面執勤,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努力營造更加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日前,該大隊城市二中隊民警在禹州市前進路執勤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白色小轎車。該轎車不是警車,也不是急救車,但閃著警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執勤民警示意白色小轎車的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該轎車上非法安裝了標誌燈具。據該轎車駕駛人彭某介紹,他這樣做完全是為了追求刺激。他認為駕駛閃著警示燈的車上路很酷。

和彭某有同樣想法的丁某也被查了。他駕駛一輛黑色轎車,鳴著警報器沿禹州市鈞州大街由南向北行駛時,被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城市二中隊民警攔停。經查,其車上非法安裝了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他覺得駕駛安裝了警報器、標誌燈具的車在路上快速行駛是一件很威風、很有面子的事情,沒想到會觸犯法律。

警方提醒

非法安裝警報器,耍酷不成反被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執勤民警分別對彭某、丁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強制拆除、收繳了他們非法安裝的警報器、標誌燈具。此外,禹州警方還對他們罰了款。由於非法安裝標誌燈具,彭某被罰款1800元。由於非法安裝標誌燈具和警報器,丁某被罰款3000元。

禹州警方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年輕人,追求刺激一定要適可而止,要有法治觀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管何時何地,不管做什麼事情,都要堅決守住法律底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