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房帶孫 疑遭遇「一房二賣」

按杜有玉最初的計劃,現在她應該已和丈夫回到美國,國內的這套房子也該交給整裝公司進場裝修一個月了。可是,一切都在5月8日那天中介的一句“這套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的話而改變。一個多月過去了,兩口子還在重慶,房子沒買成,還要租房住。

買房帶孫

今年2月,杜有玉和丈夫回到重慶。他們回國的目的很明確:在女兒居住的南岸區茶園物色一套房,以方便照顧外孫。

杜女士在一樓盤看房時,遇到君安民居中介人員小胡,小胡推薦了一些房源,杜女士看中了一套性價比不錯的套內面積47.47平方米、售價57萬元的頂樓戶型。隨後,小胡就安排與房主面談。

三方約定3月12日見面。當天,一中年婦女帶著房屋買賣合同到來,杜女士查看合同發現房主為李長遠,而非該女子吳孝碧。吳孝碧稱,自己是房主母親。於是杜女士便要求李長遠本人前來商議。

次日,杜女士與李長遠見面。一番溝通後,杜女士和女兒在附近ATM機上取現20000元,作為誠意金。

由於李長遠系按揭購房,要交付房產證,需提前還清貸款完成解押,這需要一個過程。

一波三折

那就等吧。可沒等到約定的4月17日辦理解押的時間,杜女士卻先等來了一個壞消息。

杜女士回憶,“在我們提出要看買賣合同時,中介的王經理回話,3月12日雙方碰面後,吳孝碧回家時坐車遺失了合同。我就在想,這麼重要的資料,怎麼會隨隨便便就掉了?”杜女士不解,“但我們想,只要對方能提供有效證明也行。”

果然,4月17日,杜女士收到了李長遠在南岸區房屋產權交易中心打印的相關證明。“我們檢查合同,看到騎縫章顯示調閱資料的時間是4月10日,感覺沒什麼大問題,於是就簽了合同並去銀行辦手續。”

當天,杜女士向李長遠的銀行戶頭轉入26萬元整並讓對方打了收據,還給中介公司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費用。十來天后,中介打電話說5月8日可去銀行辦理手續拿房產證。

可5月8日中介打來電話,說房主遭遇車禍,無法去銀行辦理手續。這下,杜女士才有點慌了。

法院查封

當天下午,中介的又一個電話,不止讓杜女士感覺心慌,更是晴天霹靂了:因為中介告訴她,房產證拿到了,但房子已被南岸區法院依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原來,該房於2018年3月5日已被房主賣給一吳姓女子,該女子其實就是此前自稱房主母親的吳孝碧。之後,雙方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於是吳孝碧起訴房主李長遠,從而導致目前房屋被凍結。杜女士懷疑說:“我是不是遇到了‘一房二賣’?”之後,她幾次找房主和中介溝通,對方都沒有正面回應。

李長遠與吳孝碧到底發生了何種糾紛?雙方避而不談,不過據此前李長遠提供的一份南岸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吳孝碧與被執行人李長遠訴前保全一案,申請執行人吳孝碧於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遞交保全申請,要求依法保全被執行人李長遠名下銀行存款49萬元或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

律師說法

符合“一房二賣” 行為特徵

目前,杜女士的代理律師已向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網上訴訟,現正等待確認受理。

雖然覺得自己勝訴機會大,但在金錢和時間上,杜女士卻損失不小:接不了房,裝修公司無法施工。裝修公司稱,如果無法按合同執行,她將承擔損失;此外,按相關規定,持有美國“綠卡”的她半年內需重新入境美國,不過現在她卻無法離開。

重慶晚報記者諮詢了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興澤律師,他表示:房主李長遠就一處房屋簽訂兩份買賣合同的行為,符合“一房二賣”的行為特徵。徐律師表示,杜女士可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可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另一種方式同樣是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即合同簽署之日至起訴時房屋的市場評估差價。

如杜女士因無法履行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而承擔了損失,也可主張李長遠對其進行賠償。

重慶晚報記者 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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