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1個行業逾期達不到整治要求的,取締!50%以上「散亂汙」

貴港市大氣汙染防治2018年度實施計劃

廣西21個行業逾期達不到整治要求的,取締!50%以上“散亂汙”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區《廣西大氣汙染防治2018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改善貴港市環境空氣質量和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018年度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年度工作目標

實施市、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管控,到2018年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於88.5%,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於38微克/立方米(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參照執行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桂平市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於58、36微克/立方米;平南縣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於58、35微克/立方米。市、縣(市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1、附件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年度目標另行分解下達。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1.嚴格控制“兩高”項目准入。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型行業准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汙染物排放等指標,嚴格控制“兩高”項目建設,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繼續推行實施清潔生產。以鋼鐵、製糖、造紙、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企業要充分發揮清潔生產技術應用的主體作用,積極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汙染物產生,促進大氣汙染防治目標的實現。(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環境保護局、科技局、糖業發展局按職能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暫停對該縣(市、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4.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進一步健全全市過剩產能臺賬,制定年度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目標任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5.落實重汙染企業搬遷或改造。對能耗高、排放大的工業企業,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汙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次、節能環保上水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後產能和“殭屍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的企業,依法實施關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科技局、產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消費控制措施,削減煤炭消費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並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和重點企業。重點圍繞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建材(水泥)、造紙、製糖等高耗能行業,推行能耗在線實時監測及能效對標;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積極推進“煤改氣”“油改氣”。推動產業用氣和工業園區用氣,重點推進環城路內企業和江南工業園區用氣,制訂年度用氣目標,並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和重點企業。探索、推進重點企業直供氣模式和分佈式能源建設,提高鋼鐵、石化、陶瓷等重點高耗能行業、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以及重型卡車等長途運輸工具的清潔能源應用率。(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產業園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加快淘汰落後燃煤鍋爐。推進各縣(市、區)建成區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整治。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容量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縣(市、區)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容量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規劃實施工業園區周邊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供熱改造,推動集中供熱、供電。加強工業燃料的監管,工業用煤含硫量不得高於1.5%,工業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於0.8%。(市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按部門職能牽頭負責,市質監局、發展改革委按部門職能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4.加強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管控。我市已經於2017年完成了城市建成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桂平市、平南縣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於2018年7月底前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禁燃區內使用高汙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等燃燒設施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高汙染禁燃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工商局、商務局、安全監管局、質監局、市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深化工業源治理

1.推進工業行業全面達標治理。各縣(市、區)要按照本轄區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的年度工作目標,著力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汙染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深化鋼鐵、水泥、有色冶煉等行業煙氣汙染治理,對鋼鐵行業燒結機頭、機尾、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等脫硫設施實施升級改造,露天原料場實施封閉,原料轉運設施建設封閉皮帶通廊;對水泥企業水泥窯、粉磨設備(粉磨站)除塵系統實施提升改造,進行原料堆場密閉化、原料高效輸送改造、廠區道路硬化及保潔,實現生產、運輸、裝卸等各個環節粉塵無組織排放的有效控制。積極推廣糖廠蔗渣燃料鍋爐清潔燃燒和煙氣汙染控制新技術。(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產業園區管委會、質監局、糖業發展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中國華電集團貴港發電有限公司2臺機組合計1200MW超低排放改造。(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物價局、貴港南方電網公司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署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制定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新(改、擴)建鋼鐵企業必須同步建設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完成鋼鐵行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旁路取消工作。(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4.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源篩查、監測,建立排汙單位名錄,確定排放基數。推進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電子信息、合成材料、紡織印染、木材加工等行業VOCs監測工作,重點排汙單位安裝、使用VOCs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加強工業園區VOCs監測監控;開展重點行業VOCs專項檢查監測。建立工業企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申報與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汙染治理力度。(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深入推進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庫以及新購油罐車,均須同步配套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在原油成品油碼頭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5.全面實施排汙許可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源的企業排汙許可制,完成2018年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嚴格環境監督執法,對無證排汙的實施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後,責令停業、關閉;對不按證排汙的,依法處罰。全面實行工業汙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開展全區工業企業汙染物達標情況的排查評估,梳理和編制本轄區涉氣排放企業清單,公佈未達標工業汙染源名單,對問題突出或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納入企業信用體系,對經改造仍無法達標的依法責令關閉。2018年7月底前完成涉氣排放企業排查並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6.開展“散亂汙”企業(作坊)集中整治。各縣(市、區)要開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規劃、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散亂汙”企業(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業清單,制訂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並於2018年6月底前將方案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重點對有色熔鍊加工、鐵合金、化工、陶瓷、鑄造、軋鋼、耐火材料、碳酸鈣粉體、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中藥材硫磺熏製、礦山開採,以及涉及塗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作坊)進行規範整治,逾期達不到整治要求的,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締,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亂汙”企業(作坊)整治。(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質監局、產業園區管委會、工商局、林業局、供電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7.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對重點排汙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應於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第三方運維單位監管,確保自動監控數據準確可信。(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著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

1.深化移動源汙染防治。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嚴把外地轉入車輛審查關,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監管,嚴格車輛註銷管理,嚴厲查處駕駛已達報廢標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市環境保護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嚴控重型柴油車進城。(市公安局牽頭,市市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貴港公路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加強道路執法檢查,查處機動車冒黑煙和超標排放行為。(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開展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導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提高機動車平均通行速度,減少機動車怠速運行尾氣排放。(市公安局牽頭,市市政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加強在用機動車環境監管。加強貴港市機動車汙染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動車排汙監控平臺。(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的監管,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推動建立檢測/維護(I/M)制度,嚴厲查處檢測機構弄虛作假為環保不合格車輛出具合格報告的行為。(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質監局、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推進貴港市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探索在入城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對遙感監測發現車輛超標排放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並溯源車輛製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註冊登記地等,對於問題突出的相關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依法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3.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升級。組織實施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加強加油站銷售油品質量的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確保供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用汽、柴油。強化重點企業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檢測,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要建立企業貨運車輛油品抽檢制度,對承擔企業原材料、物料、產品等運輸任務車輛的油品質量和尿素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抽檢。(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局、工商局、質監局、環境保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全面推廣車用尿素,2018年底前市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市商務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汙染管控。按照國家要求按時段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嚴控不達標機械的銷售和採購。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汙染源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大氣汙染控制管理臺賬,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汙染防治,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開展檢查,依法處罰違法行為。加強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保障和推廣使用力度,內河航運船舶全面推廣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品的供應保障和監督執法。(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貴港海事局按職責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利局、農機局、質監局、商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深化揚塵綜合整治

1.實行揚塵場地清單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要對各類建築工地(住建部門牽頭)、物料堆場(環保部門牽頭)、渣土場、揚塵重點路段(市政部門牽頭)等揚塵場地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揚塵場地清單和監管責任清單,明確責任部門或單位,實施集中攻堅治理。(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利局、產業園區管委會、交投集團、建投集團、城投集團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嚴格建築施工工地揚塵監管。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強化施工揚塵的防範和整治,所有建築工地應全面設置封閉式圍擋,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須實施覆蓋,工地出入口、場內道路實施硬化並及時清洗,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確保車輛潔淨後上路,土方施工實行溼法作業,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對不按相關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工地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局、產業園區管委會、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嚴控道路揚塵汙染。嚴格規範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運輸車輛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出現撒漏,採取密閉運輸、安裝定位系統,按規定時間及路線運輸並在指定地點消納處置,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渣土車等物料運輸車輛的清理整頓,清理無牌照、無資質的運輸車輛。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區域主次幹道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積土積塵,實行定期清掃、定時灑水制度,汙染嚴重路段要採取高壓沖洗等方式徹底清理路面汙染物;對鄉村土路與交通主次幹道結合部實施硬化處理,防止泥土粘帶。城區道路施工要嚴格落實灑水、噴霧等溼式作業措施,及時回填開挖路面。推進城市環衛保潔市場化,引進有資質、有業績、有實力的專業環衛保潔公司參與城市保潔工作。(市市政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農機局、貴港公路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4.加強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治理。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地面須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礦石、煤炭碼頭堆場應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採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汙染;建築垃圾、渣土堆場應採取圍擋、覆蓋等措施。(市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市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按職責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六)強化城鄉面源汙染管控

1.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城市建成區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開展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燒烤中大力推廣無煙燒烤設備,全面取締造成汙染的露天燒烤,實現“合理佈局、集中管控”。(市市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推進秸稈露天焚燒整治和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等綜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稈收運體系。(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落實市、縣鄉、村四級責任體系,加大巡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強化秸稈禁燒宣傳教育,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意義,普及秸稈綜合利用知識和技術,轉變群眾焚燒秸稈的舊觀念、舊習慣,使不燒秸稈成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農業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嚴格執行《廣西鄉村清潔條例》,加強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區域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監管,及時清運農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市市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縣(市、區)要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煙花爆竹禁燃放限放嚴控方案,劃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加快制定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建立煙花爆竹禁放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廣泛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汙染防治。(市公安局、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局按職責牽頭,市市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務局、供銷聯社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七)強化重汙染天氣應對

1.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自治區應急預案和有關要求修訂、完善貴港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全市預警分級標準,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重汙染天氣響應級別因地制宜編制轄區具體企業限產或停產、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道路揚塵控制、秸稈禁燒等應急減排清單(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並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不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細化管控措施,督促相關重點排汙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汙染天氣應對實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將各項任務細化並落實責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2018年7月底前將新修訂的應急預案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強化重汙染天氣汙染管控。深化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城市間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及重汙染應急預警聯動。加強空氣質量會商研判和預警,完善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做好汙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為大氣汙染治理和重汙染天氣應對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加大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後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轄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組織制定2018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鄉鎮有關部門、排汙單位等,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由於我市2015年細顆粒物(PM2.5)空氣質量未達標,所以要在2018年6月底前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市直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重點任務(附件4)進行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專項工作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機構,協同推進各項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二)強化執法督查

各縣(市、區)要建立大氣汙染防治網格化管理機制,將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到鄉鎮、到人員,做到精準防控。強化重點排汙企業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汙行為。市直相關部門要將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納入督查重點,對照本計劃所列各項工作任務制定年度督查計劃,開展常態化檢查督導,定期進行工作進度調度,實行“紅黑榜”通報制度。

(三)加大資金投入

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大氣汙染控制任務,將重點治汙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及運行、城市建成區網格化在線監控系統和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及運行、農業秸稈綜合利用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通過PPP、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汙染防治領域。

(四)嚴格考核問責

以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將年度計劃實施情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納入市、縣(市、區)及市直部門領導班子綜合考評體系,同時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重點工作推進緩慢、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汙染天氣應對不力的縣(市、區)政府進行約談,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並導致全市不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將按有關規定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

(五)加強輿論引導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和規範信息發佈制度,增強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定期發佈各縣市區月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督促重點排汙企業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汙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大氣汙染防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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