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被指控性騷擾 否認:可以理解爲一夜情

章文承認確與曉靜發生關係,但並未強迫對方。“可以理解為一夜情,或者一個女孩子對有點名氣的媒體人的傾慕”。

章文被指控性騷擾 否認:可以理解為一夜情

章文(資料圖)

章文被指控性騷擾 否認:可以理解為一夜情

章文否認性騷擾稱一夜情

昨日,女子曉靜(化名)髮長文爆料稱,媒體人章文在一次聚會後對其性侵,事後她小範圍公開該情況,還屢次受到威脅。隨後作家蔣方舟和知名前媒體人易小荷也表示,曾被章文“摸大腿”性騷擾。

章文承認和曉靜發生過關係,但並沒有強迫,“可以理解為一夜情。”對於摸大腿則是酒後合影,“摟摟抱抱是難免的。”

 女子爆料被章文性侵

公開資料顯示,章文是知名媒體人,曾在多家媒體供職。曉靜在名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的文中提到,她與章文曾在同一個微信群,章文添加她為好友並稱與其導師十分熟悉。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在今年5月一次應約的飯局後,自己醉酒後,章文將其帶到一個小區並性侵。“被迫發生關係時曾一直哭著哀求,但未能阻止對方。”

根據曉靜的說法,事情發生後她因情緒不穩定難以承受心理壓力,再加上擔心信息和隱私被洩露,因此沒有報警,曾出去散心了很長時間。後來,自己將此事小範圍公開,得到很多朋友幫助。

之所以現在公佈此事,是希望章文能公開道歉,“也能鼓勵更多女性勇敢地站出來,不要因為發生了這種事,就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曉靜說道。

章文稱並未強迫對方

章文則否認性侵,並稱上述爆料含有大量不實內容。他承認確與曉靜發生關係,但並未強迫對方。“可以理解為一夜情,或者一個女孩子對有點名氣的媒體人的傾慕”。

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慶方律師接受委託發表聲明稱,指控的強姦事實不存在。維權應講證據,遵守法律的正當程序。“如果對方繼續用網絡審判的方式敗壞章文名譽,將通過法律渠道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此外,新京報記者還陸續接到4名女性的爆料,均稱遭遇章文性騷擾,其中一人為當時實習的學生。她稱,自己2013年6月曾在章文供職的媒體實習,結束時在一咖啡店章文摸她大腿,還撩她的衣服,在拒絕後又抱緊了她。

 焦點1

互有好感還是性侵害?

章文表示,事發時二人已相識約半年,雙方互有好感,曉靜之前也和他一起吃過幾次飯,還曾發給他一些較為私密的藝術寫真照。

曉靜對此表示否認,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此前與章文只見過兩次面,並沒有任何曖昧關係,從來沒有和他兩情相悅,照片也是發表在朋友圈多人可見的正常寫真。

曉靜回憶,當日在飯局上喝了很多酒,章文打車送其回家,卻一起上車並將她帶至茶室,“燈都沒有開,他就開始抱住我。”她說,被迫發生關係時一直哭著哀求章文“放過”,在她看來這也是一種求救信號,但對方並沒有停手。中途她還曾與同事通過電話,但當時狀態是崩潰的,無法開口求救。

章文則提到,是出於雙方情願而非強迫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當天雙方都很愉快。“否則為什麼在發生關係時,在接聽電話的過程中沒有呼救,且第二天不報警。”

對此曉靜則表示,自己也想過報警,但考慮到熟人強姦案的立案率及定罪率都很低,再加上狀態不好,因此放棄了。目前她仍留存著物證內褲,可證明雙方當時發生過性關係。

章文指出,若此事進入法律程序,會要求公開兩人所有短信和對話,也希望曉靜能夠拿出更多的證據。

焦點2

公開此事曾遭遇威脅?

曉靜提到,第二天章文聯繫自己,她告知對方不要再找,並將其電話等全部拉黑,包括兩人可能認識的朋友。章文則表示,當天他對曉靜說了些風涼話,二人發生激烈爭執後互刪好友,決定不再往來。

曉靜稱,性侵事情發生後,自己情緒低落,直到在親朋好友鼓勵下,決定小範圍公開此事。但章文陸續發來多條威脅信息,甚至汙衊恐嚇其師友稱這些是誹謗,還帶著律師到她的供職單位。

她提供的短信記錄顯示,章文曾發送過二十餘條信息,時而讓她放下此事收拾好感情,時而言辭激烈地辱罵。她也回覆過“不是所有女生都任由你欺負”的短信。6月14日,章文發來短信稱:“如果因為你而導致我兒子不能出國讀書,我會採取一些可以採取的手段!”

“她想壞我的名聲,阻止我移民。”對於“威脅”之說,章文稱曉靜並未展現全部截圖,並表示最初是他受到威脅,曉靜還給他身邊不少朋友打電話,說要讓其聲名掃地。

他還提到,此次爆料前,曉靜還曾給自己發短信,借其孩子要出國讀書的事情威脅,稱要寄材料到美國大使館,“盛怒之下我才會有那則流傳短信中的回應,但她隱去了前因。”

■ 相關新聞

蔣方舟等多人稱被章文騷擾

昨日,蔣方舟、易小荷提到,曾被章文性騷擾,此外記者還收到至少4名女性的爆料。

蔣方舟稱,她和章文參加一個日本交流項目,回國前多人一起吃飯。“他一直摸我大腿,被制止後繼續摸,我要回住處,他試圖尾隨我。”她提到,自己回去後,仍繼續接到章文發來騷擾微信。易小荷則回憶,六七年前與章文為同事時,他曾約自己吃飯,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摸過大腿。

章文承認確有摸過大腿的行為,但是在喝酒等特定的場合下。“蔣方舟、易小荷都是酒量比較大的,能喝的人。”他說,在中國很多飯局裡,一聚會基本上都會喝酒,酒後圈裡的人愛合影,做摟、親、抱等親密狀是難免的。“這種場合,又喝了點酒,大家摟一下、抱一下、合個影,怎麼就成了性騷擾呢?”

但他也表示,如果一個人是在特別清醒的情況下,故意去摸女的大腿或敏感部位肯定不允許。

對此易小荷稱,事發時並未飲酒,“這事與喝酒並無關係,藉著所謂的喝酒是在混淆性騷擾和其他界限的關係。”她說,自己陸續接到一些朋友發來的信息,得知遭遇此類事情的女性並非少數。“職業女性或多或少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很多都隱而不發。之所以說出來,是希望更多人能以此為鑑。”

■ 專家說法

“非情願被摸大腿算性騷擾”

京衡律師上海所律師餘超表示,性騷擾一般是從道德層面來譴責,而非一個法律概念。這主要看當時處於什麼樣的場景以及女性自身的心理感受,如果非情願的情況下被摸大腿,就算性騷擾。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餘超稱,但我國法律對於“性騷擾”的行為特徵沒有作出明確界定。

餘超介紹,若利用師生關係、上下級關係等強勢關係來實施性騷擾,性質要惡劣很多。如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可能構成猥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如果構成猥褻的可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餘超介紹,但對於一些沒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如言語挑逗、講黃色笑話或眼神盯隱私部位等方式,確實很難界定,也很難處罰。現行法律規定在日益突出的“性騷擾”面前顯得捉襟見肘。

此外,用民事手段維權,因為舉證難、訴訟成本高、維權效果不彰,大多數被騷擾者只能忍氣吞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