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權利、春夢|心理諮詢

性騷擾、權利、春夢|心理諮詢

使用不慎的權力經常會變成一劑春藥,使他們從人的中間位置,滑向禽獸端。

圖文 | 心之愛/新雨流泉

性騷擾、權利、春夢|心理諮詢

年初至今,公知、教授、公益人物性侵、性騷擾新聞層出不窮,上週資深媒體人章文竟以“蕩婦羞辱”混淆視聽,試圖為個人洗白,迅速成為落水狗,性騷擾(性侵害)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

行為界限的模糊性不免使人對性騷擾莫衷一是,兩條原則似乎是檢驗性騷擾相對有效的標準,一是騷擾者是否是慣犯,二是確定性騷擾是以接受者的感受,而非以行為者的感受和局外人的評價為標準。已曝出的性騷擾醜聞都顯示:在首個爆料者身先士卒後,大批受害者紛紛指證實施者的惡劣行徑。從人格角度來看,個體的衝動控制水平、超我的功能(道德水平)、驅力延遲滿足和容納初級思維過程(性幻想)的能力非常穩定,這就是所謂的“江山難改,本性難移”。若無心理干預、深度反省或法律制裁,騷擾者首犯後幾乎沒有剎車的可能性,這可以定性為主觀故意的性騷擾。

潘綏銘教授《中國的性騷擾》調查研究這樣定義性騷擾:“通過語言或動作表達出來、為人所不願接受但確實受到的、常常是持續不斷的對於性的關注”。在您不願意的情況下,別人對您做出性的動作即動作式性騷擾(動手動腳、耍流氓、佔便宜等等),或者說性方面的話即言語式性騷擾(講黃色笑話和葷段子),使您很不舒服。” 這個定義的重點是“您很不舒服!”,意在強調性騷擾是對個體性自由意志的褻瀆,是逼迫沒有意願與你做性互動的個體就範,本質上是性施虐。由此可見,未經別人同意的情況下,講“黃色笑話”和“葷段子”,或者在這種行為後感到對方不悅後不立刻停止,都屬於性騷擾;長時間“色眯眯”地盯著異性看,也難逃性騷擾之嫌,更別說摟抱、親吻、觸摸敏感部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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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在回應“豬西西愛吃魚”的舉報時,毫無遮掩地使用了“蕩婦羞辱”。 所謂“蕩婦”古時用於指代妓女等“皮肉生意”行業從業女性;從古至今用於概括行為放蕩、輕浮、淫亂的女性。章文稱,爆料者蔣方舟交過很多男朋友;易小荷離過婚,經常出席酒局,試圖以文化傳統規範和集體意識(部分人群)攻擊受害者人格,以掩蓋侵犯的本質。然而,正如上述所言,性騷擾和性侵犯的確定是你是否侵犯了一個人的性自由和性尊嚴(拒絕的意願沒有被尊重),這和受害者的性觀念、受害者的性行為模式、受害者著裝是否暴露、當事雙方過去的關係、當事雙方現在的關係、當事雙方未來可能成為的關係都沒有絲毫關係。

將性騷擾和性侵害情境推向極端化或許更能使我們理解它的本質:“任何人對任何人的性暗示、性語言、性行為都有說‘No’的權利”,儘管以下某些情境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概率很低,或當事人不以為意。①即便當事人上午積極地配合你行魚水之歡,下午和你發生性關係並非自願,那你下午實施的行為便屬於性侵;②即便當事人是你眼中或別人眼中的“免費公交車”,TA也並不喪失拒絕你“上車”的權利,隨時可以叫你滾蛋;③即便雙方正在做愛或玩SM,只要一方感到這個體位令TA不舒服,TA表現出不配合,你不停止性行為,本質上依然屬於性侵;④即便當事者是性工作者、你的情人、妻子或可能成為你未來的情人或妻子,只要TA表示出不配合,你挑逗或者強行發生性行為屬於性騷擾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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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從來就是獸與神的合體,對管不住下體的掌權者(資源、名譽、理想化對象)來說,使用不慎的權力經常會變成一劑春藥使他們從人的中間位置,滑向禽獸端,出現的結果便是不分場合、不分對象、不分界限地將性幻想付諸行動,試圖在現實中體驗一場春夢的快感,最終上演的是身敗名裂的惡夢和醜劇。正如潘綏銘教授所言:“他(性侵者)只是在發洩性慾嗎?不,他是在根本藐視對方的人格,是把對方當作一個任他擺佈的玩具,是在欺辱對方的過程中,滿足著他的征服欲、壓迫欲、充當奴隸主欲的心理需求,或者是在享受著虛幻的打情罵俏。”

最後特別提醒的是,性騷擾和性侵犯並不必然關乎權力。調查研究顯示,無論是身體性騷擾還是言語性騷擾都只有很少情況牽涉到管理者、老師和上司。相反,無論對男性還是對女性而言,性騷擾更多的來自與被騷擾者具有同等社會地位的人——或者是同事或者是男朋友或者是其他地方的與自己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性驅力和權力的交互作用會產生諸多形式的性騷擾形式。換句話說,權力性的性騷擾只是性騷擾的冰山一角而已。性騷擾並非只是男性騷擾女性,男性騷擾男性、女性騷擾女性、女性騷擾男性都存在。很多性騷擾和性侵者同時也存在心理問題,甚至達到摩擦障礙、露陰障礙、窺陰障礙的診斷標準。

(文章作者觀點不代表本機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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